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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 588 号恒鑫大厦 15 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谭光华先生主持,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刘宇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投资认购杭州实在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议案 2均为特别决议议案,均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的 2/3 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 1、议案 2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瑛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余娟娟  袁玥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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