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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回复公告

  股票代码:002740              股票简称:爱迪尔             公告编号:2020-137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爱迪尔”)于2020年11月3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0】第519号)(以下简称“《关注函》”),收到《关注函》后,公司及时组织人员对《关注函》提出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及落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公告如下:

  鉴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已于2020年11月22日与林明清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解除协议》、《<表决权委托协议>之解除协议》,终止股份转让及表决权委托事项。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表决权委托解除协议暨终止公司控制权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33号)。

  故公司现将《关注函》中除股权转让、表决权委托事项的其他问题回复如下:

  问题一、根据公司此前公告,公司存在违规为苏建明、郎娇翀、苏华清提供担保的情形,且截至2020年9月30日,违规担保事项尚未解除。此外,公司还曾存在因苏日明亲属苏彩清、苏锦柱等借款未还,被债权人列为被告的情形。

  (1)请说明上述相关方与苏日明及其一致行动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及诉讼的解决情况。

  回复:

  1、关联关系情况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5“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一)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二)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三)本规则第10.1.3条第(一)项所列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四)本条第(一)项、第(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五)中国证监会、本所或者上市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上市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经核实,苏建明为苏日明堂弟,郎娇翀为苏建明配偶,苏华清为苏日明堂姐;苏彩清为苏日明二姐,苏锦柱为苏日明大姐夫。根据前述,苏彩清、苏锦柱属于苏日明的关联自然人。

  2、截至目前上述担保及诉讼的解决情况

  (1)(2020)粤0391民初448号

  陈建德诉苏华清、苏衍茂、苏建明、苏新清、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等一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苏新清提出管辖权异议,2020年6月6日被驳回,苏新清不服该裁定,提起上诉,2020年8月24日被驳回,该案目前尚未排期开庭。

  (2)(2020)深国仲涉外裁482号

  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2020年1月16日向深圳国际仲裁院申请仲裁,被申请人为苏建明、郎娇翀、深圳市大盘珠宝首饰有限责任公司、苏华清、苏衍茂、苏日明,案号为(2020)深国仲涉外受482号。深圳国际仲裁院于2020年8月18日作出(2020)深国仲涉外裁482号仲裁裁决书,裁定上述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连带清偿人民币426,940.84元。因被申请人均未履行还款义务,深圳市特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目前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在执行中。

  (3)(2020)粤0304民初7452号

  谷帅诉苏日明、苏彩清、苏锦柱、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谷帅就案涉争议起诉的同时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并冻结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本案系谷帅为保障自己的债权,认为公司具有较高的偿还能力,遂在起诉时一并将公司列为被告,并申请冻结了公司账户(截至目前,该账户已解除冻结)。截至目前,该案已达成调解协议,诉讼已结案,相关自然人已逐步还款。

  特此公告!

  福建省爱迪尔珠宝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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