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42 证券简称:朗科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邓国顺于2020年12月2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以下简称“深圳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邓国顺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01号,以下简称“警示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警示函内容
邓国顺:你作为持有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300042,以下简称朗科科技)5%以上股份的股东,于2014年6月11日至2020年10月29日,通过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朗科科技股票,拥有权益的股份占朗科科技已发行股份的比例由23.13%下降至17.78%,累计下降比例为5.35%。你在权益变动比例超过5%幅度时,未及时履行报告、公告等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备查文件
深圳证监局《关于对邓国顺釆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0〕201号)。
特此公告。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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