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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002373              证券简称:千方科技             公告编号:2020-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 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 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18日(周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8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 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根据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但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通过相应的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表决票数,应当与现场投票的表决票数以及符合规定的其他投票方式的表决票数一起计入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权总数。

  6、 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4日(周一)

  7、 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2月14日(周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 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1层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6、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7、审议《关于修订<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修订<规范与关联方资金往来管理制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1、审议《关于修订<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12、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的议案》;

  13、审议《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公司符合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条件的议案》;

  15、逐项审议《关于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方案的议案》;

  15.01发行总额及规模

  15.02中期票据期限

  15.03发行方式

  15.04发行利率

  15.05发行对象

  15.06募集资金用途

  15.07决议的有效期

  16、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中期票据相关事宜的议案》。

  特别提示: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除议案1以外的其他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上述议案15需逐项表决。

  上述所有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 提案编码

  

  四、 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传真或信函需在2020年12月17日16:00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证券部)。

  2、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7日(周四)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3、登记地点: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5层证券事务部。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其他事项:

  1、 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8号中关村软件园27号院千方大厦B座

  联系人:康提

  电话:010-50821818

  传真:010-50822000

  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七、 备查文件

  1、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3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 投票代码:362373

  2、 投票简称:千方投票

  3、 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投票表决意见为:同意、反对、弃权。

  4、 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8日交易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 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上午0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北京千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对审议事项投同意、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

  (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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