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32 证券简称:宏达矿业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2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788-1800号陆家嘴金控广场T1幢21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俞倪荣先生主持,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5人,出席3人,董事长俞倪荣先生、董事卢奋奇先生、董事郭伟亮先生出席会议;独立董事刘文新先生及独立董事郝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凌盛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 公司董事会秘书鲁振能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公司财务总监李存龙先生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对外投资收购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增加经营范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议案1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1/2以上审议通过。上述议案2、议案3为特殊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2/3以上审议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谢晓孟、程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公司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宏达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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