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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32版)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配股说明书摘要(下转C34版)

  

  1、资产负债表

  单位:千元

  

  2、利润表

  单位:千元

  

  3、现金流量表

  单位:千元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及其变化情况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包括本行及全部子公司。子公司是指本行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企业或主体。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公司合并财务报表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及其他相关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14年修订)的披露规定编制。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子公司采用与本行一致的会计年度和会计政策。本行内部之间交易产生的已实现损益、未实现损益、余额及股利于合并时全额抵销。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母公司的份额以及当期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综合收益总额中属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财务报表“少数股东权益、少数股东损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及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列示。

  报告期内,本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行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此外,2019年12月,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的批复》(银保监复〔2019〕1158号),获准筹建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8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江苏监管局关于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开业的批复》(苏银保监复〔2020〕340号),江苏银保监局已批准公司全资子公司苏银理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银理财”)开业,根据江苏银保监局批复,苏银理财注册资本为20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为江苏省南京市,主要从事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公开发行理财产品、面向合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理财产品、理财顾问和咨询服务等相关业务。

  2020年10月,公司收到《中国银保监会关于筹建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的批复》(银保监复〔2020〕704号)。根据该批复,公司获准在江苏省昆山市筹建苏银凯基消费金融有限公司。筹建工作完成后,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提出开业申请。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千元

  

  (二)财务指标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资本利润率均为年化数据。

  五、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第四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资产负债分析

  (一)资产情况分析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资产总额分别为22,254.58亿元、20,650.58亿元、19,258.23亿元和17,705.51亿元,本行资产总额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8.00%。

  本行的资产主要由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等构成。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现金及存放中央银行款项、存放同业及其他金融机构款项、发放贷款和垫款、金融投资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80%、1.35%、49.62%和37.47%。

  报告期内,本行资产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注:其他资产包括其他应收款、待结清及清算款项、预付款项、长期待摊费用、税项资产、押金及保证金、抵债资产等。

  在本行资产负债表上,发放贷款及垫款(贷款)以扣除损失准备后的净额列示。在本节讨论中,除另有指明外,发放贷款及垫款(贷款)余额是指扣除贷款损失准备前不含应计利息的总额。

  1、贷款分析

  本行资产中相当一部分为客户贷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净额分别占本行总资产的49.62%、48.95%、44.86%和41.11%。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总额分别为11,386.80亿元、10,404.97亿元、8,892.09亿元和7,472.89亿元,2020年6月末较2019年末增长9.44%,2019年末和2018年末同比增长分别为17.01%和18.99%。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净额分别为11,042.47亿元、10,109.01亿元、8,639.78亿元和7,278.44亿元,2020年6月末较2019年末增长9.23%,2019年末和2018年末同比增长分别为17.01%和18.70%。报告期内,本行贷款余额实现了持续增长,主要原因是报告期内江苏省经济持续发展,企业信贷需求扩张,同时公司和个人存款的增加扩充了本行贷款资金来源,本行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理念,增加信贷投放力度,从而导致贷款规模的稳定增长。

  (1)按产品类型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单位:千元

  

  ① 公司贷款和垫款

  公司贷款和垫款是本行贷款中最主要的组成部分,近三年来,本行公司贷款和垫款的金额呈现稳步上升的趋势。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公司贷款和垫款余额分别为6,401.90亿元、5,723.86亿元、5,314.76亿元和4,863.19亿元,分别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56.22%、55.01%、59.77%和65.08%,2020年6月末较2019年末增长11.85%,2019年末和2018年末同比增长分别为7.70%和9.29%。

  报告期内,本行公司贷款余额持续增长,主要是由于本行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大政方针,始终把服务实体经济作为根本任务,努力把信贷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聚焦服务长三角一体化、粤港澳大湾区等国家战略,聚力支持先进制造业、战略新兴产业、绿色环保产业等重点领域,不断强化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信贷支持,持续加大贷款投放。

  ② 个人贷款和垫款

  单位:千元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分别为4,152.94亿元、3,759.50亿元、2,705.29亿元和1,878.47亿元,2020年6月末较2019年末增长10.47%,2019年末和2018年末同比增长分别为38.97%和44.02%。报告期内,个人贷款的较快增长主要得益于住房按揭贷款和个人消费贷款的持续增长。

  住房按揭贷款是指购房人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一手住房或购买二手住房时,已支付规定比例的首付款后,在提供本行认可担保的前提下,其余购房款由本行贷款支付,并按约定方式还本付息的一种贷款业务。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中住房按揭贷款余额分别为2,016.77亿元、1,728.50亿元、1,275.42亿元和991.03亿元,分别占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的48.56%、45.98%、47.15%和52.76%。本行顺应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在加强风险管理的前提下实现了住房抵押贷款的稳健增长。

  个人消费贷款系指本行向社会自然人发放的用于消费的贷款,包括住房装修、大件耐用消费品、汽车贷款、旅游、教育等指定消费用途的贷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中个人消费贷款余额分别为1,718.86亿元、1,627.68亿元、1,056.46亿元和584.80亿元,分别占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的41.39%、43.30%、39.05%和31.13%。报告期内,本行的个人消费贷款持续增长主要系客户需求的增长以及本行加大对消费贷款的营销力度。

  个人经营性贷款指本行向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借款人经营周转或购置、租赁经营使用固定资产其他合理资金需求的贷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中个人经营性贷款余额分别为225.29亿元、220.12亿元、214.41亿元和186.47亿元,分别占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的5.42%、5.85%、7.93%和9.93%。

  信用卡贷款指本行根据信用卡持卡人综合资信状况授予一定的信用额度,持卡人在授予的信用额度内取现、消费、分期等交易产生的透支欠款。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个人贷款中信用卡贷款余额分别为192.02亿元、183.21亿元、159.00亿元和116.17亿元,分别占个人贷款和垫款总额的4.62%、4.87%、5.88%和6.18%。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信用卡累计发卡量达365万张,较2019年底累计发卡量308万张增长18.60%。

  ③ 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业务是本行服务客户信贷需求的重要产品之一。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的票据贴现余额分别为831.96亿元、921.62亿元、872.03亿元和731.24亿元,分别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7.31%、8.86%、9.81%和9.79%。

  (2)按行业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按行业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本行的贷款涉及的行业广泛,其中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6个行业的贷款是本行公司贷款的主要组成部分。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上述6个行业的贷款余额分别为5,556.43亿元、4,927.29亿元、4,587.76亿元和4,168.36亿元,分别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48.79%、47.36%、51.60%和55.79%。

  (3)按地域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按地域的分布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本行的贷款分布在江苏地区、环渤海地区、长三角地区(不含江苏地区)以及珠三角地区。报告期内,本行深耕江苏省内市场,贷款规模及占比不断增加。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江苏地区贷款规模占比分为82.43%、81.77%、78.98%和77.53%。

  (4)按担保方式划分的贷款和垫款

  单位:千元

  

  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中,保证贷款和抵押贷款占比较大,截至2020年6月30日,保证贷款的占比为29.57%,抵押贷款的占比为30.75%,合计占比为60.32%。

  保证贷款成为重要的担保方式与本行所处地区的经济发展相适应。在民营企业没有可供抵押的财产作为抵押物进行贷款时,第三方保证是上述企业获得授信的主要方式。同时,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江苏省各类担保机构应运而生,且发展迅速。担保机构的兴起为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开辟了一条新途径,为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保证贷款余额分别为3,367.20亿元、3,068.68亿元、2,966.23亿元和2,797.28亿元,分别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29.57%、29.49%、33.36%和37.43%,占比较高。

  抵押是本行发放贷款的重要担保方式。为了控制贷款风险,报告期内本行在强调严格审查借款人第一还款来源的基础上,还加大力度推广以土地、房产等有效资产为抵押的贷款,不断加大低风险贷款占比,抵押贷款余额逐年增加。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以抵押为担保方式的贷款余额分别为3,501.18亿元、3,037.89亿元、2,515.05亿元和2,192.47亿元,分别占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总额的30.75%、29.20%、28.28%和29.34%。本行办理抵押贷款有严格的审核程序,对抵押物的权属、有效性和变现能力以及实现抵押权的合法性进行严格审查,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物的有关登记手续,根据抵押物的不同情况,合理确定贷款抵押比例。

  (5)贷款集中度

  根据中国银监会颁布的《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本行向任何单一借款人发放贷款,以不超过本行资本净额10%为限。本行的贷款集中度相对较低,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单一最大借款人贷款额占资本净额2.52%,前十大借款人贷款总额占资本净额12.15%,均符合相关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前十大单一借款人贷款情况如下表:

  单位:千元

  

  (6)重要贷款客户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本行前十大贷款客户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行前十大贷款客户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注:本行授信客户L公司2019年末流动资金贷款余额为20.08亿元,未逾期欠息,但本行了解到L公司下属子公司发行的三年期美元公募债价格出现了大幅下跌,且征信报告显示,L公司已出现他行欠息1笔及他行关注类贷款2笔,虽然L公司在本行贷款还款情况正常,未出现无法偿还的迹象,但本行出于审慎考虑,将其五级分类调整至关注类。截至2020年6月30日,L公司在本行贷款余额为5亿元,未出现逾期欠息的情形,客户五级分类维持为关注类。目前,本行一方面积极参与由监管机构主持的L公司债权人委员会,根据债委会统一部署对该笔存量贷款开展风险处置工作;另一方面已将该笔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比例增至50%,确保未来该笔贷款不会对本行经营产生较大的影响。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行前十大贷款客户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行前十大贷款客户基本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千元

  

  报告期内,本行严格按照《贷款风险分类指引》《江苏银行信贷及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等文件要求进行信贷资产分类。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除L公司外,本行主要贷款客户经营情况良好,均能够按时还本付息,未发生贷款逾期,亦不存在债务危机等情况。

  (7)贷款五级分类方法

  ①客户贷款分类依据

  本行根据中国银监会《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相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了《江苏银行信贷及类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实施细则》,对发放的贷款和垫款实施风险五级分类,通过信贷资产风险分类制度加强信贷经营管理,及时、准确地揭示信贷资产的风险状况,增强防范和化解信贷资产风险的能力。根据信贷资产按时、足额回收的可能性,信贷资产可划分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五个类别,其中次级、可疑和损失类贷款为不良贷款。在五级分类基础上,本行将每个等级再细分为不同档次,其中正常分为四档,关注分为三档,次级和可疑各分为两档,损失类不再细分,形成十二档的分类档次。

  各档次与五级分类的对应关系如下:

  

  ②客户贷款分类方法

  本行持续加强贷款分类管理,不断完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管理体制,在以资产价值的安全程度为核心标准基础上,充分考虑影响信贷资产质量的各项因素,针对不同级别贷款采取不同风险管理措施。本行执行的五级分类认定流程分为两类,一类是人工认定流程(适用于大公司业务),依次为客户经理搜集材料发起初步分类、业务相关机构负责人进行审核、分行风险合规部认定、分行风险总监审定和总行最终认定。另一类是系统认定流程(适用于小企业贷款和零售类贷款),即系统根据预设分类矩阵对相关贷款逐日评价、自动分类。

  本行对风险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贷款实施动态分类调整,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利用大数据,准确识别和处置风险。持续引入、整合内外部数据,挖掘包括企业财务恶化、同业出现逾欠息、互联互保等风险特征,通过数理统计分析,由客户风险预警管理系统生成预警指标和黑名单库,并运用于授信业务的贷前、贷中和贷后各环节,帮助经营机构识别客户风险。经营机构一旦获得系统提示的风险信息,将及时开展调查和采取针对性风险控制以及分类调整措施。二是优化贷后管理,提高分类质效。本行将五级分类嵌入了大贷后管理流程,对在贷后管理中发现客户存在经营风险的,会根据五级分类核心定义适时调整相关业务的五级分类。三是每季度组织开展贷款分类自查和不良贷款排查。重点对有负面舆情、同业分类调整至关注类等潜在风险客户进行重点检查,并视具体情况及时调整分类。

  (8)贷款五级分类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7%、1.38%、1.39%和1.41%。

  报告期内,本行不良贷款率略有下降,但不良贷款额有所新增,主要原因是:宏观经济未见明显复苏,经济结构调整叠加外部形势变化以及全球疫情等因素,对实体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冲击较大,导致本行部分借款人的财务状况恶化,相关贷款风险暴露。为优化信贷资产结构,控制新增不良贷款,化解存量不良贷款,本行一方面加强大数据在信贷“三查”中的运用,严把授信准入关,严防新增不良贷款。另一方面,坚持多措并举,持续加大存量不良贷款清收处置力度:一是强化不良贷款催收及诉讼清收流程管理,准确把握最佳诉讼时机,加大诉讼清收力度;二是加强与资产管理公司合作,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开展债权转让业务,提高处置效率;三是加强呆账核销计划管理,严格认定条件,应核尽核呆账贷款;四是严格审查审批程序,积极推进生产经营基本正常、负债结构相对简单、存在盘活可能的不良贷款客户重组;五是遵循择优、不支付补价原则,适度收取产权明晰、权证齐全、使用功能独立、具有较好保值能力的资产抵债。面对外部形势变化,特别是新冠肺炎疫情带来的冲击,本行统筹推进控风险的各项工作,抓好疫情期间风险排查,加大不良清降力度,持续夯实资产质量。

  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2017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绝对值及趋势与A股上市城商行对比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

  

  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本行不良贷款率分别为1.37%、1.38%、1.39%和1.41%。报告期各期末,本行不良贷款率绝对值、不良贷款率变化趋势与A股上市城商行的平均水平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①按贷款五级分类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和2017年12月31日,本行贷款的五级分类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本行贷款五级分类占比与A股上市城商行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报告期内,本行贷款五级分类各类别占贷款总额的比例整体与A股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基本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贷款五级分类划分充分、完整。

  ②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客户贷款分布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客户不良贷款情况如下:

  单位:千元

  

  A股上市城商行定期报告中仅有部分银行披露了按贷款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情况,故将本行分产品类型的不良贷款率与已披露的A股上市城商行进行对比如下:

  单位:%

  

  报告期内,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率绝对值与A股上市城商行平均水平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本行按产品类型划分的不良贷款率变化趋势与A股上市城商行变动趋势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

  ③贷款迁徙率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贷款迁徙情况如下所示:

  单位:%

  

  注:(1)正常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正常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正常类贷款余额-期初正常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2)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关注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关注类贷款余额-期初关注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3)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期初次级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次级类贷款余额-期初次级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4)可疑类贷款迁徙率=(期初可疑类贷款向下迁徙金额)/(期初可疑类贷款余额-期初可疑类贷款期间减少金额)×100%。

  报告期内,本行正常类贷款迁徙率、关注类贷款迁徙率水平总体呈下降趋势;除次级类贷款迁徙率2018年度、2019年度较上年分别上升8.96个百分点、40.71个百分点,可疑类贷款迁徙率2019年度较上年上升15.31个百分点之外,其他年度各类贷款迁徙率均基本保持稳定。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本行次级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20.12%、68.53%、27.82%和18.86%;截至2020年6月末、2019年末、2018年末和2017年末,本行可疑类贷款迁徙率分别为4.46%、24.33%、9.02%和12.30%。2019年,本行不良贷款迁徙率上升主要有两方面原因:一是本行结合客户风险监测、减值测试等因素考虑,本着审慎原则将某客户的16.3亿元逾欠息贷款由次级类下迁至可疑类,导致当年次级类贷款迁徙率较高,若剔除该笔贷款的影响,本行2019年的次级类贷款迁徙率约为35%,较上年度次级类贷款迁徙率水平无明显上升;二是本行为夯实资产质量基础,进一步加大不良资产处置力度,导致当年次级类和可疑类迁徙率较2018年有所上升,本行2019年核销不良贷款26.41亿元,较2018年增加约19.6亿元。2018年,本行次级类贷款迁徙率较2017年末上升8.96个百分点,主要原因是受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大宗商品价格波动以及市场需求不足等因素影响,市场信用风险暴露压力加大,本行本着审慎原则,按照五级分类核心定义,将相关次级类贷款下迁,导致2018年次级类迁徙率较高。

  (9)贷款平均余额和平均收益率情况

  报告期内本行信贷规模增长较快,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由2017年的7,234.45亿元增至2019年的9,957.20亿元,2017年至2019年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7.32%;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平均收益率逐年上升,从2017年的4.85%上升至2019年的5.32%。2020年1-6月,本行发放贷款及垫款平均余额较上年同期增长了1,775.55亿元,增幅18.54%;发放贷款及垫款的平均收益率从上年同期的5.32%增至5.35%。主要是本行持续推进零售战略转型,优化个人贷款产品结构,个人贷款平均收益率从2017年的5.06%上升至2020年6月末的6.46%,个人贷款平均余额在总贷款中的占比从2017年的21.07%上升至2020年6月末的32.62%。

  本行报告期内发放贷款及垫款利息收入如下表所示:

  单位:千元

  

  单位:千元

  

  (10)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情况

  ①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

  2017年至2018年,本行采用个别方式及组合方式评估贷款的减值损失。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或具有独特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采用个别方式评估其减值损失。当有客观证据表明贷款发生减值时,以贷款账面金额与该贷款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之间的差额确认资产减值损失。对于已以个别方式评估但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已发生减值的贷款以及没有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单项金额不重大的同类贷款,将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进行减值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确定以组合方式评估的贷款减值准备。

  本行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开展减值计量并计提减值准备。基于金融工具信用风险自初始确认后是否已显著增加,本行将需要确认预期信用损失准备的金融工具划分为三个阶段,并运用“预期信用损失”模型分别计量以摊余成本计量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债务工具金融资产,以及贷款承诺和财务担保合同未来12个月或整个存续期的预期信用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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