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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9月28日至2020年10月28日期间以通讯方式召开了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了《关于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转型有关事项的议案》(以下简称“议案”),并于2020年10月29日获得表决通过,自该日起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本基金管理人已于2020年10月30日发布了《关于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关于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实施转型的提示性公告》。

  本基金管理人根据上述公告实施基金的正式转型,已将《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分别修订为《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并据此制作了《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自2020年12月4日起,《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正式生效,原《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上证5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同日失效。

  转型后的长盛上证5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简称为“长盛上证50指数(LOF)”,场内简称为“上50LOF”,扩位简称为“上证50LOF基金”,基金主代码为“502040”。

  重要提示:

  1.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原持有长盛上证50A份额和长盛上证50B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折算后长盛上证50指数(LOF)份额持有期自2020年12月2日起计算。如果赎回份额时持有期较短,基金份额持有人将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2.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可以致电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8-2666)、登录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获取相关信息。

  3.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销售机构根据法规要求对投资者类别、风险承受能力和基金的风险等级进行划分,并提出适当性匹配意见。投资者在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基金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在了解产品情况及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投资期限和投资目标,对基金投资作出独立决策,选择合适的产品。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将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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