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ST恒康 证券代码:002219 公告编号:2020-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康医疗”或“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传票、民事起诉状等法律文书,获悉华商银行因借款合同纠纷将公司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原告:华商银行
被告: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案由:借款合同纠纷
2020年6月12日,公司与华商银行签订《借款展期协议》,约定公司向华商银行借款本金6000万元,展期期限自2020年6月12日至2021年3月12日。现华商银行以公司涉及重大诉讼为由将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提前偿还贷款本金6000万元。
二、本案的受理情况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已受理该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4623号。
三、该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将面临支付借款本金6000万元,以及相关的律师费、案件受理费等。鉴于该案尚未开庭审理,上述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与华商银行及相关方就此纠纷进一步协商,后续该案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进行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四、是否有尚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次公告前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在内)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备查文件
1、传票等法律文书【案号(2020)粤03民初4623号】;
特此公告。
恒康医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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