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0-07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11月26日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下午15时30分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
(五)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志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520万张。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0.7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5.2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2亿元。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12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121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农业银行上海市朱家角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0-074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11月26日以电话、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分送全体参会人员。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3日下午15时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
(五)会议由董事长吕新民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
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出席会议的董事审议并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
的议案》
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506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2亿元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按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状况,进一步明确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方案,具体如下:
1、发行规模及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2,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数量为520万张。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第一年到第六年的票面利率分别为:第一年0.50%、第二年0.7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2.50%、第六年3.0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初始转股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20.79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之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A股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5%(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可转债向原股东优先配售,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上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不足5.2亿元的余额由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5.2亿元。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为:
(1)向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本次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2)网上发行:持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账户的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规定的其他投资者等(国家法律、法规禁止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网上申购。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向原A股股东配售的安排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A股股份数按每股配售3.121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3121手可转债。原股东可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决定实际认购的可转债数量。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
公司于2020年3月20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授权,公司将在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可转债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相关事宜,并将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具体事项。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司开设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募集资金管理的需要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朱家角支行、农业银行上海市朱家角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乡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办理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证券代码:603681 股票简称:永冠新材 编号:2020-076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票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吕新民持有公司股份77,993,820股,占公司总股本166,591,604股的46.82%。本次质押后,吕新民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8,786,95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49.73%,占公司总股本的23.28%。
公司控股股东吕新民与一致行动人郭雪燕、永献(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连冠(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永爱(上海)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4,934,4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99%。本次质押后,吕新民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公司股份38,786,957股,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36.96%,占公司总股本的23.28%。
公司于2020年12月2日接到控股股东吕新民关于其所持有部分公司股份质押的通知,吕新民先生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5,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13%)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述股权质押已办理完成相关手续。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2.上述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4.控股股东质押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质押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融资授信及融资成本、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影响。本次质押风险在可控范围之内,目前不存在平仓风险。如后续出现平仓风险,控股股东将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补充质押、提前购回等措施应对。
特此公告。
上海永冠众诚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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