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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11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董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董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0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柯云峰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行政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2017年3月,公司与广州大参林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11月更名为“大参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参林投资”)签署租赁合同,广州大参林投资将其可使用的、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410-1、410-2房屋出租予大参林作为仓储、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以下简称为“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

  公司所租赁的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的用途为公共建筑用地,且总部办公楼办理的房产证证载权利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海龙仓库尚未办理房产证。因此,大参林租赁的上述物业存在一定瑕疵。鉴于上述情形,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披露了上述租赁物业瑕疵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亦出具了相关承诺。(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在承诺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依照承诺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尽快完善上述租赁物业的权属手续,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截至目前,广州大参林投资未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未取得进一步进展。同时,考虑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变更权属手续主要取决于相关政策等因素,以及出于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减少租赁物业变动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拟变更相关承诺。

  大参林实际控制人原承诺为:①2020年12月31日前,若广州大参林投资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证明,优先以取得成本向大参林转让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②2020年12月31日前,若大参林没有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大参林将不再租赁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③在2020年12月31日前,在大参林向广州大参林投资租赁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期间,广州大参林投资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大参林出租该等物业,并且不上调租金。

  变更后的承诺为:①2023年12月31日前,若广州大参林投资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证明,优先以取得成本向大参林转让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②2023年12月31日前,若大参林没有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合法有效产权,大参林将不再租赁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③2023年12月31日前,在大参林向广州大参林投资租赁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期间,广州大参林投资将按照市场公允价格向大参林出租该等物业。

  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3票回避表决,0 票反对,0 票弃权。(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关联董事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提请于2020年12月21日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为:7 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董事人数的 100%,0 票反对、0 票弃权。(内容详见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13)。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111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监事会无反对或弃权票。

  ● 本次监事会议案全部获得通过。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1月30日以邮件形式发出,于2020年12月3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智慧先生主持。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承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占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人数的100%,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115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2020年可转债募集

  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委托理财金额: 共80,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 中信建投收益凭证“固收鑫·稳享”【6321号】、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兴业银行企业金融人民币结构性存款、广发银行“广银创富”W款2020年第118期人民币结构性存款、招商银行点金系列看涨三层区间结构性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

  ● 委托理财期限: 90天、94天、90天、90天、90天、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

  一、 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在不影响公司募投项目正常实施进度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共8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

  (二) 资金来源

  1、 资金来源:募集资金

  2、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981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公开发行了14,05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405,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律师费、会计师、资信评级、法批媒体及发行手续费等发行费用15,519,905.67元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389,480,094.3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健验[2020]2-55号《验证报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截至2020年11月6日,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账户余额为1,391,744,812.72元(包含利息), 具体情况如下:

  

  (三)购买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在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过程中,将风险控制放在了首位,审慎投资,严格把关。公司严格按照内部决策、执行、监督程序购买理财产品,确保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在上述理财产品期间,公司将与证券公司、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

  二、 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 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 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本次委托理财资金主要用于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根据融资需要发行收益凭证产品,所募集资金用于开展传统业务及FICC创新业务,包括固定收益业务、大宗商品业务、资本中介业务等。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伦敦金银市场协会黄金价格交易,在彭博终端BFIX界面公布的北京时间14:00的XAU/USD定盘MID价格与伦敦金银市场协会发布的下午定盘价进行交易。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上海黄金交易所之上海金交易,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平台上用集中交易方式,对上海金基准价进行交易。

  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对中证500指数股票投资,挂钩观察期内中证500指数的表现。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伦敦金银市场协会黄金价格交易,在彭博终端 “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0.00点的欧元兑美元进行交易。

  (三)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结构性存款,收益类型为保本浮动收益型、本金完全保障浮动利息型,期限为90天、94天、90天、90天、90天、90天,存款到期后赎回,该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本次公司购买标的为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理财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理财产品购买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 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的基本情况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05年,法定代表人为王常青,注册资本为764,638.5238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3年,法定代表人为刘连舸,注册资本为29,438,779.1241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7年,法定代表人为李建红,注册资本为2,521,984.5601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4、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法定代表人为高建平,注册资本为2,077,419.0751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5、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88年,法定代表人为尹兆君,注册资本为1,968,719.6272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6、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该公司成立于1992年,法定代表人为郑杨,注册资本为2,935,208.0397万元人民币,本次委托理财不存在为该次交易专设情况,也不存在本次理财产品到期无法履约情况。

  (二)以上购买理财受托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四、 对公司的影响

  (一)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的财务状况如下:

  单位:元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2,632,998,684.62元,本次委托理财支付金额为8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30.38%。公司不存在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是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保证募投项目资金正常使用和募集资金安全性的前提下实施,不会影响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开展及募投项目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并能产生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五、  风险提示

  尽管本公司购买的结构性存款属于保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低风险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风险从而影响收益。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增加公司收益。投资期限为自此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公司持有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等金融资产,不能用于质押。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1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2020年可转债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1)。董事会授权财务总监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保荐机构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七、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的情况(含本次购买理财)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112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参林”、“公司”)于近期收到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出具的《关于变更相关租赁物业承诺的函》,提出变更其作出的承诺。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经营需求,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更相关承诺的议案》。该事项尚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公告如下:

  一、原承诺产生的背景

  2017年3月,公司与广州大参林投资有限公司(2018年11月更名为“大参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大参林投资”)签署租赁合同,广州大参林投资将其可使用的、位于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410-1、410-2房屋出租予大参林作为仓储、办公用途使用(租赁房屋以下简称为“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

  公司所租赁的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划拨”、土地的用途为公共建筑用地,且总部办公楼办理的房产证证载权利人为“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海龙街道办事处”、海龙仓库尚未办理房产证。因此,大参林租赁的上述物业存在一定瑕疵。鉴于上述情形,公司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披露了上述租赁物业瑕疵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亦出具了相关承诺。(详细情况详见公司于2017年7月18日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

  二、原承诺的内容及履行情况

  就上述租赁物业的瑕疵情况,公司及实际控制人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作出了相关承诺,截至目前的履行情况如下:

  

  三、变更承诺的内容及变更的原因

  (一)变更承诺的内容

  鉴于截至目前广州大参林投资未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实际控制人柯云峰、柯康保、柯金龙提出对原承诺变更如下:

  

  (二)变更承诺的原因

  在承诺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依照承诺积极协调有关单位尽快完善上述租赁物业的权属手续,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多次沟通。截至目前,广州大参林投资未取得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的合法有效产权证明,未取得进一步进展。此外,考虑到下述因素:

  1、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变更权属手续主要取决于相关政策等外部因素,时间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2、2020年7月29日,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出具《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龙溪公路海北村以南划拨土地租赁有关事项予以确认的复函》:“一、该地块建筑物已在我区办理了临时场地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二、同意将该地块建筑物继续出租给贵公司使用。三、该地块的建筑物规划符合广州市相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筑物经合法批准建设,2023年12月31日前未被列入改造拆迁范围。”即大参林在2023年12月31日以前可以继续稳定地租赁使用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

  3、公司虽已在广州市荔湾区投资建设“运营中心建设项目”,但目前该项目仍在建设中,尚未达到可使用条件,且公司已租赁使用海龙仓库、总部办公楼多年,能够较好地满足公司经营需要。

  因此,为保证公司经营的连续性、稳定性,减少租赁物业变动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了变更相关租赁物业承诺的函。

  四、变更承诺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实际控制人提出变更相关租赁物业的承诺,有利于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新承诺,有助于公司在承诺期内继续稳定使用该租赁物业。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认为本次变更承诺是基于承诺履行的实际情况和公司实际经营需要作出的,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承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上述变更承诺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承诺事项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变更后的承诺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利益,不会损害非关联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备查文件

  1、大参林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大参林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大参林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2 月 3 日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113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1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1日10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福利楼209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1日

  至2020年12月21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12月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后续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柯康保、柯云峰、柯金龙、柯舟、邹朝珠、梁小玲、王春婵、柯秀容、郧西拓宏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郧西鼎烨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郧西联耘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郧西智威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须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

  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法人股东账户

  卡办理登记手续;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

  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法人股东账户卡和法人股东

  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验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的有效持股凭证、书面的股东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1)。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需出示上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方为有效。(二)会议登记时间: 2020年12月18日(上午8:00--11:00,下午14:00--16: 30。)

  (三)会议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龙溪大道410号、410-1号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办公室。

  (四)会议登记方式: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部登记或用信函、传真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为期半天,与会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联系方式:

  公司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 020-81689688

  会务联系人:邓琦女士 020-81689688

  联系传真:020-81176091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1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233           证券简称:大参林          公告编号:2020-114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1、公司董事、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之一柯康保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09,5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6.68%;

  2、公司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景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14,922,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7%。

  ● 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8月13日披露了《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1、柯康保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6,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99%。截止公告日,柯康保先生合计减持1,000,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5%),减持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2、刘景荣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5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38%。 截止公告日,刘景荣先生合计减持1,779,94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7%),减持时间过半,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1、柯康保先生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①以上柯康保先生的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持股比例为截至2020年11月30日的持股情况。

  ②以上表格中百分比数据均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刘景荣先生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原因披露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 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 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二) 其他风险

  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按照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参林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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