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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8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12月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88号东百大厦2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施文义先生主持。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陈文胜先生、李毅先生,独立董事赵仕坤先生、魏志华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黄幸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投资性房地产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财务管理制度(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修订)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

  律师:林晖、陈茜茜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福建天衡联合(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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