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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3018   证券简称:金富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4日(星期五)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12月4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15:00。

  2、 现场会议地点:广东省东莞市沙田镇稔洲村永茂村民小组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陈珊珊女士

  6、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95,041,9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260,000,000 股的 75.0161 %。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共 1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9,876,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985 %。

  (2)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86,315,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6599 %。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1,1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423 %。

  (3)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 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726,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2 %。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共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  8,726,12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3562 %。

  (4)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 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 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195,019,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7%;反对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9,854,127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99.7772%;反对4,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0405%;弃权1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1823%。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95,032,9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54%;反对4,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弃权5,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6%。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候其锋、叶永开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1、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金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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