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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5%以上股东减持超过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股份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涉及减持计划预披露。

  ●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名“宁波润和兴源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数量将从5,200,040股减少至3,727,140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将从7.02%减少至5.03%。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3日收到公司股东温州润和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告知函》。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告知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备注: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关于所持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锁定等事项的承诺函》、《关于股票上市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函》等相关承诺事项。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尾差为数据四舍五入加和所致。

  备注:

  本次权益变动后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不涉及减持计划预披露。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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