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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板上市审核规则首次修订 意在提高审核效率明确职责边界

  主持人孙华:12月4日,上交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意在提高审核效率明确职责边界;中证协发布了《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对于形成权责清晰的“看门人”制度意义重大。12月5日,深交所召开法律专业咨询委员会成立大会,就提升资本市场基础制度的包容性和适应性等课题组织前瞻性研究。综合来看,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从更多维度次第展开。

  

  本报记者 孟 珂

  12月4日,上交所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委管理办法》)。

  “本次修订主要是加强信息披露、提高审核效率和明确上市委职责边界,规范上市公司和监管机构的行为,有利于避免上市公司利益输送,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据了解,《审核规则》此次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规定。将审核内容与意见表述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议或审核意见;明确审核时限为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完善审核时限需要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的时间增补为扣除事项;明确发行人应当将信息披露文件刊登在上交所网站,并按照规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刊登。

  二是与新修订、新发布的其他规则衔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原审核规则中限制资格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申报和推荐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就科创板定位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根据《关于修改<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明确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

  三是其他修改。主要包括文档格式除了符合上交所规定外,还应当符合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强调证券服务机构要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上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相关内容可以豁免披露;对上市委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审核规则》修订的重要意义在于,对一些操作细节做了重要的补充明确,如审核时限明确为自受理发行文件之日起,审核和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科创板的有效期可延长至9个月等等。此外,还明确提出了服务中介机构的相应要求,强调证券服务机构要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这对源头上监督提升上市公司质量和维护市场稳定都是有益的。

  值得关注的是,此次修订,将“暂缓审议”正式写入了上交所基本业务规则。《上市委管理办法》表明,上市委员会可以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2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数据显示,截至12月6日,科创板有7家被暂缓审议的企业。对此,有业内人士表示,今年暂缓审议数量有所增加,主要原因在于申报科创板的企业数量增多,暂缓审议机制有助于上市委待相关事项披露或核查清楚后作出公正的审议意见,利于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这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关键。

  谈及科创板接下来的改革重点有哪些?陈雳认为,出于对未来全面推行注册制的考量,如何更有效地提升直接融资水平,如何实现企业的转板衔接,以及退市处罚细则等,应该是下一步监管部门关注的重点。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教授盘和林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本次修订《审核规则》与《上市委管理办法》规定了审核时限,意在加速直接融资。在科创板注册制下,更需要监管在各方面及时跟进,营造“有进有出”的市场化、常态化退市机制,对上市公司造假保持高压态势,并对信息披露质量作出更高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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