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92 证券简称:ST八菱 公告编号:2020-11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以下简称“广西证监局”)下发的(编号:桂证调查字2020036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广西证监局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公司已于2020年8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收到立案调查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并于2020年9月5日、10月12日、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关于立案调查事项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9、2020-104、2020-11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尚未收到广西证监局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相关进展文件,如果收到相关文件,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如公司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且违法行为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交易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实行退市风险警示三十个交易日期限届满后次一交易日,公司股票将被停牌,深圳证券交易所在停牌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并在公司股票暂停上市起六个月期限届满后的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终止上市的决定。
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在立案调查期间,公司将继续配合广西证监局的调查工作,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月至少披露一次关于立案调查进展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南宁八菱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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