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0-07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上市公司”)于近日获悉,东阳市广厦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务人”或“进出口公司”)在浙江东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债权人”或“东阳农商行”)的8,000万元融资已分别于2020年11月15日、11月20日、12月5日到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前述融资尚未还款,公司为前述融资对应的担保提供反担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15条规定,现将相关情况披露如下:
一、 反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2019年5月20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4月29日、2019年5月21日披露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公告》、《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9年12月23日,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与东阳农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9061320190002963),广厦控股同意为债权人(东阳农商行)向债务人(进出口公司)自2019年12月23日至2022年12月22日融资期间内最高融资限额为折合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的所有融资债权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
同日,本公司与广厦控股、进出口公司签订《股权反担保质押合同》,上市公司以所持有的东阳农商行2,837.8944万股法人股出质给广厦控股,该笔质押担保范围为:进出口公司在东阳农商行贷款由广厦控股提供连带担保责任的借款本金捌仟万元整及由此产生的利息等费用;质押保证期限为:由广厦控股提供担保的所有借款本息全部清偿,且借款人(进出口公司)、出质人(上市公司)和质权人(广厦控股)达成协议,办理股权注销登记时为止。
2020年1月2日,进出口公司与东阳农商行签订了《流动资金借款合同》,具体内容如下:
根据上述协议,广厦控股为进出口公司的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本公司以所持有的东阳农商行股份提供反担保。
二、 债务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人:东阳市广厦进出口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浙江省东阳市振兴路1号8楼
3、法定代表人:王晓峰
4、经营范围: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批发、零售:化工产品及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日用百货(不含危险品)、办公用品、包装材料、工艺品、五金交电等。
5、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报表 单位(万元)
6、与本公司关联关系: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的企业,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规定,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三、 截止公告日担保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余额约为35.33亿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8.00%;其中对进出口公司反担保余额8,000万元,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公司累计逾期担保金额约46,579.72万元(根据现有资料估算的风险敞口,不代表最终确定金额;含本次)。
四、 可能产生的影响
如各方无法就上述逾期的最终解决方案达成一致,本公司将存在承担反担保责任的风险。
五、 后续安排
为尽可能降低风险,保障上市公司利益,公司采取了以下措施:
1、公司已及时了解相关情况,多次通过电话、当面督促、书面函件等形式向进出口公司及广厦控股提示逾期担保风险,并发出《关于要求尽快解决东阳农商行借款等事项的提示函》,要求相关方尽快妥善处理上述事项。广厦控股已向公司出具书面承诺,如后期各方无法达成妥善处理,由此产生的损益由广厦控股承担。
2、公司将积极关注广厦控股及其关联方的资信、经营情况,做好存量担保的风险管控;同时根据可能遭受的损失情况积极应对,适时启动法律程序,尽最大可能减少公司损失。
上述事项目前暂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将督促各方与债权人进行多渠道的沟通,力争尽快达成妥善处理方案;同时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依法采取措施保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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