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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增设美元基金份额并相应修改基金合 同部分条款的公告

  

  为了更好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根据《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8日起对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在现有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础上增设美元基金份额,自该日起本基金人民币份额和美元份额并存。同时对《基金合同》和《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以下简称“《托管协议》”)进行了相应的修改。具体事宜如下:

  1. 基金份额类别

  本基金根据申购、赎回所使用货币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以人民币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人民币基金份额;以美元计价并进行申购、赎回的份额类别,称为美元基金份额。

  本基金对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合并投资运作,共同承担投资换汇产生的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投资者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可自行选择基金份额类别,并交付相应币种的款项。

  在不对份额持有人权益产生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基金管理人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可以增加本基金新的基金份额类别、调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费率水平、或者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设立以其它币种计价的基金份额以及接受其它币种的申购、赎回、或终止某一币种基金份额的销售等,此项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但须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提前公告。

  本基金新增份额类别后,原有基金份额将自动划归为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继续持有、赎回无任何改变,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不受任何影响。

  美元初始份额净值为人民币份额净值在美元份额增设日(2020年12月8日)按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或其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折算的美元金额。

  人民币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保持不变,为262001。另增设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代码,基金代码为010671。

  2. 申购、赎回费率及限制

  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申购费率不变,如下所示:

  

  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申购费率按美元分档,与上述人民币基金份额不同: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仍保持不变:

  

  注:每1年指365天。

  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人民币基金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1元;申购本基金美元基金份额时,单笔申购最低金额10000美元。销售机构在此最低金额之上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本基金不设最低赎回份额(代销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但某笔赎回导致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时,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必须一同全部赎回。

  本基金目前暂不受理美元现钞直接购买本基金份额。

  3. 投资管理

  本基金将对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的资产合并进行投资管理。

  4. 信息披露

  基金管理人分别公布人民币基金份额和美元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5. 表决权

  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共同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份人民币基金份额和每一份美元基金份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6. 美元基金份额适用的销售机构

  本公司直销柜台(直销柜台目前仅开通机构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不开通个人投资者外币申购业务)。

  关于本基金新增的销售机构等信息,请留意后续本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7.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对《基金合同》中涉及增设美元基金份额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改。这些修改未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形成实质性不利影响,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基金合同》具体修改详见附件。此外,本公司根据上述修订对本基金的托管协议涉及前述内容的章节进行了更新和修订,并将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文件中对上述内容进行相应修改。

  上述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上述修订自2020年12月8日起生效。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增设美元基金份额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上述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基金管理人网站(www.igwfmc.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本基金《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等法律文件,以及相关业务公告。投资者也可以通过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400-8888-606(免长话费),或登陆网站www.igwfmc.com获取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景顺长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一:

  景顺长城大中华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修改对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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