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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的 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125

  债券代码:113562            债券简称:璞泰转债

  转股代码:191562            转股简称:璞泰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使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梁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胜跃”)、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汇能”)共同编制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

  

  2.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一致行动人

  

  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一致行动人

  

  备注:

  1)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因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致使公司股份总数增加而导致其持股比例减少,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3) 若以上所有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1. 经2018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于2018年12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共计1,992,600股的登记工作;2019年公司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并于2019年10月29日完成相应32,979股股票的回购注销手续;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预留部分授予共计556,300股的登记工作。上述事项导致公司总股本由432,702,900股变动至435,218,821股。

  2.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18号)核准,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开始公开发行8,700,000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87,000万元,期限5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30号文同意,公司87,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2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璞泰转债”,债券代码“113562”。

  “璞泰转债”自2020年7月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转股期为2020年7月8日至2024年12月31日。鉴于公司股票自2020年8月27日至2020年10月15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公司“璞泰转债”当期转股价格(82.73元/股)的130%(即不低于107.55元/股),根据《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璞泰转债”的赎回条款。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次会议审议,批准公司行使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在册的“璞泰转债”全部赎回。赎回事项尚未办理完毕,“璞泰转债”仍在转股期内,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6日披露的《关于“璞泰转债”提前赎回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115)。

  2020年7月8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璞泰转债”累计转股数为4,086,077股,公司总股本由435,218,821股增加至439,304,898股。

  3.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号)核准,公司以90.55元/股的价格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0,706,791股,2020年11月25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已经收到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汇入的扣除保荐承销费后的募集资金4,588,499,925.05元。

  公司已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完成上述非公开发行50,706,791股股份的登记托管手续,并于12月7日收到相关证明,具体内容详见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4)。本次非公开发行登记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439,304,898股增加至490,011,689股。

  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8年12月5日)之前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239,583,733股,占当时公司总股本的55.37%。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及非公开发行普通股之后,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数量不变,但其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由55.37%被动稀释至48.89%,减少6.48%。具体情况如下:

  

  备注:1、若以上表格中数据存在尾差,即为数据四舍五入所致。

  2、上述变动已经考虑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的“璞泰转债”转股情况。

  二、 所涉及后续事项

  1.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化,不会对公司的股权结构和分布产生影响。

  2. 关于本次权益变动的详细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8日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璞泰来

  股票代码:603659.SH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梁丰

  住所/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17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1171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不变,因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等股本增加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报告书“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璞泰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璞泰来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下述含义:

  

  注:本报告书中任何表格中若出现总计数与所列数值总和不符,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梁丰

  性别:男

  国籍: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叠桥路456弄116号

  (二)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三)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结构

  截至2020年12月4日,梁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130,914,010股,占总股本26.72%,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56,714,612股,占总股本11.57%;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51,955,111股,占总股本10.60%。鉴于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邵晓梅女士为梁丰先生配偶,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梁丰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梁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通过直接持有和间接控制公司48.89%的股份。

  截至2020年12月4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股权及控制关系如下: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境内或境外上市公司发行在外股份总额5%以上的情况。

  第二节 持股目的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目的

  本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票数量均不变,因公司实施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可转债转股及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等股本增加事项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减少,其合计持股比例变动超过5%。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有意在未来12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无增加或继续减少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事项之前,梁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130,914,010股,占总股本30.25%,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56,714,612股,占总股本13.11%;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直接持有公司A股股份51,955,111股,占总股本12.01%。鉴于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邵晓梅女士为梁丰先生配偶,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由梁丰先生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故梁丰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55.37%的股份。

  二、 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内,因(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授予及注销的登记工作,共计增加股份2,515,921股;(2)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7月8日进入转股期,截至2020年12月4日,累计转换4,086,077股;(3)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登记工作,共计增加股份50,706,791股。上述情况导致公司总股本从432,702,900股增加至490,011,689股,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股份数量不变,持股比例被动减少。

  本次权益变动导致,梁丰持有的股份比例由30.25%减少至26.72%,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比例由13.11%减少至11.57%,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股份比例由12.01%减少至10.60%。梁丰、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计持有公司的股份比例由55.37%减少至48.89%。

  三、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梁丰所持公司股份已质押11,152,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量的8.52%,占公司总股本的2.28%。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公司股份已质押39,200,000股,占其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量的69.12%,占公司总股本的8.00%。

  上述质押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证券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股权质押登记结算日起至质权人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除此之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受限制的情况。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买卖公司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事项,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本报告书及下列备查文件可在上市公司住所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梁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邵晓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梁丰

  签署日期:2020年12月7日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梁丰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邵晓梅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字):梁丰

  2020年12月7日

  证券代码:603659         证券简称:璞泰来       公告编号:2020-124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发行数量和价格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发行数量:50,706,791股

  发行价格:90.55元/股

  ● 发行对象认购数量和限售期

  

  ● 预计上市时间

  本次发行的新增股份共计50,706,791股,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手续办理,并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新增股份自办理完毕股份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预计上市流通时间为限售期满的次一交易日(预计上市时间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 资产过户情况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以现金认购,不涉及资产过户情况。

  一、 发行基本情况

  (一) 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20年3月26日,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璞泰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2020年4月16日,发行人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3、2020年6月22日,发行人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4、2020年7月9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5、2020年7月27日,发行人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及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二) 本次发行的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20年8月10日,公司本次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20年9月16日,公司公告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226号),核准发行人非公开发行不超过1亿股新股,批文签发日为2020年9月10日,批文的有效期截止至2021年9月9日。

  (三) 本次发行情况

  1、发行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 股)

  2、发行数量:50,706,791股

  3、发行价格:90.55元/股

  4、募集资金总额:4,591,499,925.05元

  5、发行费用:4,503,550.36元(不含税)

  6、募集资金净额:4,586,996,374.69元

  7、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承销商”、“保荐机构”或“招商证券”)

  (四) 募集资金到账验资及股份登记情况

  2020年11月25日,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认购资金实收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0年11月25日出具了《关于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网下认购资金到账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4号),截至2020年11月24日15:00止,主承销商招商证券收到发行人股权登记日收市后的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认购资金共计人民币4,591,499,925.05元。

  2020年11月25日,招商证券向发行人指定的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划转了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11月25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安永华明(2020)验字第61453494_B03号)审验:截至2020年11月25日,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591,499,925.05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费用人民币4,503,550.36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586,996,374.69元,其中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50,706,791.00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4,536,289,583.69元。

  本次发行新增的50,706,791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2020年12月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并于2020年12月7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五) 保荐机构和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1、保荐机构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组织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的要求。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过程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本次发行的结果合法、有效。

  上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已向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认购邀请书等申购文件的规定。在发行对象的选择方面,璞泰来遵循了市场化的原则,保证了发行过程以及发行对象选择的公平、公正,符合璞泰来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发行前向中国证监会报备的《发行方案》一致。

  本次发行的认购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接受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及前述主体关联方提供的任何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意见

  发行人本次发行已依法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非公开发行所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等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发行人相关股东大会决议的规定。

  二、 发行结果及发行对象简介

  (一) 发行结果

  本次非公开发行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依据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认购获配对象及获配股数。

  璞泰来和招商证券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为90.55元/股,发行数量为50,706,79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4,591,499,925.05元,未超过发行人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规定上限。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配售股数、配售金额的具体情况如下:

  

  (二) 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叙永金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3、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4、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1号

  

  5、中金期货有限公司

  

  6、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7、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9、三峡资本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10、泓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1、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2、上汽颀臻(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汽投资颀瑞2号

  

  13、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1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5、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17、润晖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

  

  18、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优选私募基金

  

  19、上海景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景林丰收3号私募基金

  

  20、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三、 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对比

  本次发行前,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梁丰先生。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一) 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截至2020年9月30日)

  

  注:公司实际控制人梁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胜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汇能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所持有公司股份于2020年11月2日限售期满,并于11月3日上市流通。

  (二) 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股份登记后,截至2020年12月4日,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四、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4日,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股本结构变动情况中的“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的股份数不包括2020年10月1日至2020年12月4日期间的“璞泰转债”转股情况。

  五、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 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增加50,706,79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梁丰先生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二) 资产结构变化

  公司最近一年一期资产负债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2019年12月31日数据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号安永华明(2020)审字第61453494_B01号。2020年9月30日数据未经审计。

  2020年9月30日,公司资产负债率较2019年末有所上升,系公司可转债于2020年上半年完成发行。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盈余资金更加充足,有利于降低财务风险,公司抗风险能力得到提高,从而提高公司的整体竞争力。

  (三) 对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年产5万吨高性能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建设项目、收购山东兴丰49%股权、年产5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石墨化项目、年产24,900万平方米锂离子电池隔膜项目、锂电池隔膜高速线研发项目、年产高安全性动力电池用新型涂覆隔膜50,000万平方米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未来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 对公司治理情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不会对发行人现有公司治理结构产生重大影响,公司仍将保持其业务、人员、资产、财务、机构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和独立性。

  本次发行后,公司继续严格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

  (五) 对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不会对公司的高管人员结构造成直接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六) 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也不会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产生同业竞争。

  六、 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情况

  (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保荐代表人:韩汾泉、吕映霞

  项目协办人:宋维

  项目组成员:郭昊、高涛、张吉喆、赵龙、高旷、张昊、徐俊楠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121

  (二) 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 17-18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1号1幢环球金融中心办公楼东楼17-18层

  负责人:王玲

  经办律师:徐辉、宋方成

  电话:021-2412 6000

  传真:021-2412 6350

  (三) 审计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应宏斌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四) 验资机构: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7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16层

  负责人:毛鞍宁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炯、伍凌宇

  电话:010-58153000

  传真:010-85188298

  特此公告。

  

  

  

  上海璞泰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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