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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金能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78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27日至2020年12月7日期间触发“金能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本次不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 在未来三个月内(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如公司触发“金能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金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930号)的核准,公司于2019年10月14日公开发行了1,5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1,500,000,000.00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242号文同意,公司15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1月7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能转债”,债券代码“113545”。

  根据《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规定“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公司股票自2020年10月27日至12月7日期间,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金能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11月16日前14.82元/股,11月16日后为14.014元/股),已触发“金能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年12月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金能转债”的议案》,由于 “金能转债”存续时间较短,相关募集资金已有支出安排,拟用于募投项目建设,公司董事会结合当前当前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决定本次不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金能转债”;同时,在未来三个月内(即2020年12月8日至2021年3月7日),如公司触发“金能转债”的赎回条款均不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在此之后若“金能转债”再次触发赎回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金能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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