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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321        证券简称:微芯生物        公告编号:2020-043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 LAV One (Hong Kong) Co., Limited(以下简称“LAV One”)持有公司股份25,364,1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6.19%;Vertex Technology Fund (III) Ltd(以下简称“Vertex”)持有公司股份20,605,55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5.03%;根据LAV One和Vertex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文件中做出的承诺,LAV One和Vertex存在一致行动关系。LAV One、Vertex合计持有公司股份45,969,7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1%。上述股份来源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取得的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LAV One、Vertex因自身资金需要,自本减持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0年12月29日至2021年6月27日)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合法方式减持其所持有公司股份,合计数量不超过24,600,000股(若此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应对该数量进行相应调整),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6%。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减持价格区间将按照减持计划实施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1:Vertex的实际控制人为淡马锡,淡马锡间接持有Vertex 100%的股权,同时间接控制LAV One 50%的股权。综上所述,LAV One和Vertex之间形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

  注2:上述持股比例的略微差异原因系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的四舍五入造成。

  股东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LAV One、Vertex通过大宗交易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减持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即2020年12月11日至2021年6月10日。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LAV One (Hong Kong) Co., Limited、Vertex Technology Fund (III) Ltd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在本企业所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前股票的锁定期满后,本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2、本企业在持有发行人股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持有发行人股票的100%;同时,在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股东期间本企业将通过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在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中披露本企业减持原因、拟减持数量、未来持股意向、减持行为对发行人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经营的影响。若发行人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LAV One、Vertex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前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深圳微芯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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