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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下转D39版)

  

  声明人李喜刚,作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李喜刚

  2020年12月1日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王志强,作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该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本人以前没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所以没参加过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次当选立即参加培训取得相应证书,本人具备独立董事所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能力。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 是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本人没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但本人是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毕业,曾担任过施工企业会计、项目部财务主管、物资处长,担任过大型供电企业总会计师,担任过省级电力公司审计部副主任等职务,经过培训后完全可以胜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为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本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本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该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该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委托该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本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人在担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该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签署):    王志强

  2020年11月30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20-116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 年12月1日以电子、书面及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 年12 月4日,在公司常州市恒大翡翠华庭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到监事 5 人,实到监事 5 人。本次会议由陆凤燕女士主持,公司全体监事列席了会议。

  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收到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辞职报告,现拟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经大股东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拟推举李喜刚先生、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董事候选人采取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

  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李喜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收到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辞职报告,现拟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经大股东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拟推举刘建刚先生、田胜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董事候选人采取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

  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刘建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田胜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审议《关于变更2020年度年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为不影响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决定不再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01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51F 。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47470034)

  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和会计培训;代理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和秘书服务;税务代理,出具税务报表;财务、税务、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为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否。

  2020年11月已经在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之中。

  历史沿革: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于 2005 年 1 月11日,事务所已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进行统一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吴育堂,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51F 。目前从业人员21人,其中合伙人2名,截至2019年末有3名注册会计师,截至2020年10月31日有1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5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堂,注册会计师证号:440300470645,电话:0755-88838378,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玉次,注册会计师证号:440300401045,电话:0755-83996286

  3、业务规模: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44.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11万元,净资产-12.01万,公司总资产41.26万元。上年度没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0年1-10月业务收入300.17万元,其中:证券审计业务收入272.28万元,本年度有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审计服务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要求提取了执业风险基金 37.24 万元,已购买执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纪录:

  最近三年,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四)审议《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拟定于 2020 年 12月2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常州生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 年 12月7日

  股票代码:000760             股票简称:斯太尔            公告编号:2020-115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拟改聘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为不影响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决定不再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公司拟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2020 年度公司给予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年度审计报酬为90万元,年度内控审计报酬为30万元,差旅费由公司据实报销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且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已经做了初步工作沟通,公司董事会对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二、拟聘任会计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01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51F 。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47470034)

  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和会计培训;代理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和秘书服务;税务代理,出具税务报表;财务、税务、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为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否。

  2020年11月已经在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之中。

  历史沿革: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于 2005 年 1 月11日,事务所已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进行统一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吴育堂,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51F 。目前从业人员21人,其中合伙人2名,截至2019年末有3名注册会计师,截至2020年10月31日有1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5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堂,注册会计师证号:440300470645,电话:0755-88838378,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玉次,注册会计师证号:440300401045,电话:0755-83996286

  3、业务规模: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44.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11万元,净资产-12.01万,公司总资产41.26万元。上年度没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0年1-10月业务收入300.17万元,其中:证券审计业务收入272.28万元,截止至2020年10月30日,公司总资产:3,065,271.93元,净资产:1,661,950.51元,执业风险金:394,438.70元。本年度有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审计服务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要求提取了执业风险基金 37.24 万元,已购买执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纪录:

  最近三年,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吴育堂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

  从业经历:自 1995 年 9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25 年审计经验,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深圳市会计师事务所(后更名为深圳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安达信成员所))和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7 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深发展、康达尔、粤甘化、黔轮胎、深中华、特发信息、厦门建发、深锦兴、深鸿基、国信证券、立讯精密、赫美集团、诺普信、新亿股份、日盛科技、新为软件、日辉达、和西智能等;担任项目经理及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新三板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合伙人。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玉次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 2007年5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14 年审计经验,曾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控制复核业务。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农产品、三川股份、光韵达、国通管业、新天药业、同达创业、勤上光电、海联讯、信邦制药等,担任审计员或项目经理。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11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3、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斌

  执业资质:注册会计师

  从业经历:自 2011年1月开始从事审计行业,具备 9年审计经验,先后在具有证券期货业务审计资格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深圳分所工作,主要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业务。

  兼职情况:无

  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7年

  是否具备专业胜任能力:是

  从事过的证券服务业务有:新纶科技、欧比特、世纪金花、京泉华、海能实业、得润电子、新亿股份及多家新三板公司的审计等,担任审计员、项目经理、签字注册会计师。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堂、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玉次及质量控制复核人刘润斌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1)公司已提前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的资质进行了充分了解,结合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认为其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变更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独立董事的事先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经核查,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能够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有利于增强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必需的审批及其他程序

  (1)公司已提前与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并征得其理解和支持。

  (2)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召开的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3)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审计委员会履职的证明文件;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营业执业证照,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拟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 12 月 7 日

  主要负责人:吴育堂,电话:0755-88838378,

  监管业务联系人:刘润斌,电话:0755-83996286,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吴育堂,注册会计师证号:440300470645,电话:0755-88838378,

  谭玉次,注册会计师证号:440300401045,电话:0755-83996286,

  营业执照

  执业证书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113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日以电子、书面及传真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本次会议由胡道清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收到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辞职报告,现拟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经大股东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拟推举李喜刚先生、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董事候选人采取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

  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李喜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王志强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以上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收到公司部分董事会成员辞职报告,现拟对董事会成员进行调整,经大股东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董事会拟推举刘建刚先生、田胜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上述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已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届时,股东大会将对上述董事候选人采取累计投票制逐项审议。

  具体审议结果如下:

  1、提名刘建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提名田胜荣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 审议《关于变更2020年度年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及发展需要,为不影响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年报披露的及时性,更好地适应公司未来业务发展需要,经充分沟通协商,决定不再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01月11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51F 。

  执业资质: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证书编号:47470034)

  业务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的报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承办会计咨询、会计服务和会计培训;代理企业注册登记、年度检验和秘书服务;税务代理,出具税务报表;财务、税务、投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其他相关业务(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是否曾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是

  是否为原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否。

  2020年11月已经在财政部、证监会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之中。

  历史沿革: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成立于 2005 年 1 月11日,事务所已建立完备的质量控制制度和内部管理制度。在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项目承接与执行、执业标准与质量控制、信息系统方面进行统一管理,能够为客户提供专业服务。

  2、人员信息: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为吴育堂,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2号联合广场A座51F 。目前从业人员21人,其中合伙人2名,截至2019年末有3名注册会计师,截至2020年10月31日有10名注册会计师,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5人。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吴育堂,注册会计师证号:440300470645,电话:0755-88838378,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谭玉次,注册会计师证号:440300401045,电话:0755-83996286

  3、业务规模: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度业务收入44.10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9.11万元,净资产-12.01万,公司总资产41.26万元。上年度没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2020年1-10月业务收入300.17万元,其中:证券审计业务收入272.28万元,本年度有1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审计服务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已按照注册会计师协会等要求提取了执业风险基金 37.24 万元,已购买执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纪录:

  最近三年,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四) 审议《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情况: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董事会拟定于 2020 年 12月23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在常州生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会。

  详细内容请查阅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的独立董事意见。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李喜刚

  1980年9月—1984年7月 西安交通大学低温技术专业读本科,

  1988年9月—1991年5月 浙江大学管理工程读硕士

  主要工作经历

  先后在杭州制氧机研究所、浙江省工商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和证券有限公司、西子联合控股有限公司、百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商银行、隆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从事信托、信贷、证券、投资等相关工作和担任相应的管理工作。拥有独董资格证,对公司治理、战略规划、资本运作等方面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截至目前,李喜刚未持有公司股份。李喜刚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王志强,汉族,1965年10月生。研究生学历,本科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金融专业,高级会计师。

  主要工作简历如下:

  一、1989年7月至1991年4月任北京送变电公司会计。1991年5月至1992年1月任北京送变电公司巴基斯坦输电工程项目部财务主管。1992年2月至1994年8月任北京送变电公司孟加拉输电工程项目部财务主管。1994年9月至1996年4月任北京送变电公司国外工程部财务科长。1996年5月至1997年2月任北京送变电公司物资处副处长。1997年3月至2007年5月任北京送变电公司物资处长。

  二、2007年6月至2010年7月任华北电网有限公司唐山供电公司总会计师

  三、2010年8月至2012年3月任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电网建设分公司总会计师。

  四、2012年4月至2012年7月任华北电网有限公司经济技术研究院副院长

  五、2012年7月至2016年9月任冀北电力有限公司审计部副主任。

  六、2016年10月任沈阳电缆产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财务总监。

  王志强先生在企业资金管理、资金运用、资本运作、企业创收、开源节流、降低成本方面经验丰富,在企业依法经营、合法纳税、迎审迎检方面比较擅长,在实际工作中,既能掌握政策、合法依规,又能灵活运用,满足企业需求。

  截至目前,王志强未持有公司股份,未拥有独董资格证,但已经按相关规定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期的培训,王志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刘建刚,男,汉族,1983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曾任中国航空器拥有者及驾驶员协会理事;中汇鼎鑫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执行总经理;证券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研发中心主任;上海宝力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总裁。

  截至目前,刘建刚未持有公司股份。刘建刚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田胜荣,男,汉族,1963年4月出生,大专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职业经理人。历任新疆哈密矿务局安监局副局长;新疆哈密煤业集团副总;山东兖矿新疆矿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新疆哈密长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新疆润田科技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截至目前,田胜荣未持有公司股份。田胜荣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从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处罚,未受到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3.2.3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0760         证券简称:*ST斯太         公告编号:2020-114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定于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2020年12月21日下午15:00。

  (五)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六)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

  (七)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6日(星期三)下午15:00 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代理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现场会议地点:公司常州生产基地会议室(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377号创新产业园2号楼)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

  1、审议《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1 选举李喜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 选举王志强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审议《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1 选举刘建刚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2.2 选举田胜荣先生为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关于变更2020年度年审机构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规则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披露情况:

  上述提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详见刊载于2020年12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文件。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方式:

  1.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可以到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也可以用信函、传真或邮件方式办理登记手续;

  2. 出席会议的公众股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如委托出席的,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持股证明及股东账户卡等办理登记手续;

  3. 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授权委托书》请见本通知附件2。

  (二)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1日(星期五)上午 9:00—12:00,下午 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377号创新产业园2号楼。

  (四)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叶子威

  联系电话:0519-8159 5631

  传真号码:0519-8159 5601

  电子邮件:stock@wxreet.com

  通讯地址: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武宜南路377号创新产业园2号楼

  邮政编码:213164

  (五)相关费用

  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所有股东的食宿、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详见附件 1。

  六、其他事项

  1. 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登记时间以收到传真、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传真登记的请在发送后电话确认。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召开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居民身份证(如为授权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持股证明等原件,以便签到入场。

  3. 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七、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760,投票简称:斯太投票

  2、本公司无优先股,故不设置优先股投票。

  3、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在2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投票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  2020年12月23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 2: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或本股东单位)出席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并代表本人(或本股东单位)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受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等议案进行投票。

  注:1、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2、本次授权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的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日期: 2020年   月   日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更换董事会成员及变更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通过资料审阅、访谈沟通等多种方式,对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变更2020年度年审机构的议案》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根据刘建刚先生、田胜荣先生、李喜刚先生、王志强先生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材料,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我们同意上述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同意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提名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的方式进行审议。

  二、 关于《关于变更2020年度年审机构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具有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公司本次变更审计机构,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我们同意聘请深圳堂堂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累计投票制的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

  吴振平        王德建       匡爱民

  2020年12月4日

  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就提名李喜刚先生、王志强先生为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斯太尔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下转D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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