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8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12月7日上午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4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表决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形成以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借款期限为3个月,借款年利率为4.42%。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90号)。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本议案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张义忠先生、邹军先生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91号)。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备查文件
1、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90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11月5日与魏勇达成《执行和解协议》。根据协议约定,公司已于2020年11月11日向魏勇支付首笔资金2,000万元。公司须于2020年12月25日前向魏勇支付8,000万元,支付完毕上述合计1亿元后,魏勇自愿放弃其剩余债权金额。由于公司目前流动资金紧缺,为使上述协议顺利实施,公司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用于偿还对魏勇的债务。
2、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义忠先生、邹军先生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 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一、 借款暨关联交易概述
1、 由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塑控股”)目前流动资金紧缺,为使公司与魏勇于2020年11月5日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解协议”)顺利实施,公司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北资管”)借款不超过人民币8,000万元。
2、 湖北资管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完成后,湖北资管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并且,根据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与湖北资管于2020年8月31日签订的《关于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西藏麦田将其所持华塑控股64,387,6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80%)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湖北资管行使,因此,湖北资管为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3、 根据湖北资管相关工作人员向公司传达的《党委(扩大)会议纪要》(党字[2020]第74号)扫描件,湖北资管第46期党委(扩大)会议同意向公司提供借款8,000万元。
4、 本次借款事项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张义忠先生、邹军先生已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对本次借款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5、 本次借款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公司名称: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 住所: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64号
3、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4、 法定代表人:朱国辉
5、 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00万元
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000331788437E
7、 经营范围:参与省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业务(凭湖北省人民政府文件经营);资产管理、资产投资及资产管理相关的重组、兼并、投资管理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及服务;对外投资;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8、 目前,湖北资管控股股东为湖北省宏泰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截至2020年6月30日,湖北资管未经审计的总资产77.07亿元,净资产40.17亿元;2020年1-6月,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0.62亿元。
9、 关联关系说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完成后,湖北资管将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并且湖北资管接受西藏麦田64,387,68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7.80%)所对应的表决权委托,湖北资管构成公司关联方,本次借款构成关联交易。
10、 经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湖北资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 《借款合同》的主要内容
借款人(甲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出借人(乙方):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一) 借款币种和金额
本合同项下借款金额不超过人民币(大写):捌仟万元整,(小写)80,000,000.00元。
(二) 借款期限
本合同约定借款期限为3个月,自实际出借日开始起算。借款人和出借人均有权要求提前还款,但须提前三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对方。
(三) 借款用途
本合同项下借款用途为:用于偿还借款人对债权人魏勇的债务。
未经出借人书面同意,借款人不得改变借款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借款人不得将借款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
(四) 借款利率、结息、违约金
1、 借款利率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利率为年利率,利率为固定利率,即4.42%/年,在借款期限内,该利率保持不变。
2、 结息
本合同项下借款的结息方式为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度末月的第20日,付息日为结息日当日,起息日所在的首个自然季度末月20日为借款利息的第一结息日,最后一次付息日为借款到期日或提前还款日,最后一期利息与本金在借款到期日或提前还款日一次付清。
利息计算方式:每个付息日应付利息=∑(每日借款本金存续金额×【4.42】%/365),“∑”的计算期间为上一结息日(含)至本次结息日(不含),其中首个计算期间为起息日(含)至相邻的第一个结息日(不含);最后一个计算期间为相邻的上一个结息日(含)至借款到期日(不含)。
3、 违约金
若借款人未按约定期限偿还本金和(或)利息,出借人除有权要求借款人支付应支付的本金和(或)利息外,还有权要求就逾期部分(包括出借人宣布全部或部分提前到期的情形)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逾期天数计收违约金(计算公式为逾期未还总金额*3.58%/365*实际逾期天数),直至借款人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完毕全部应付未付的款项。
如借款人所偿还的款项不足以偿还当期到期应付款项,则该笔款项应首先用于支付借款人应付的费用,然后用于支付违约金和应付利息,最后用于偿还债务本金。
(五) 放款账户、放款条件
1、 借款发放账户
本合同项下的借款的收款账户,由借款人向出借人另行指定,一经划入借款人的指定账户,即视为出借人已经放款,借款人已经承借,借款即已生息。
2、 放款条件
满足下列条件后,应当在满足条件之次日向甲方放款:
(1)甲方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取得其内部有权机构同意本次借款事宜的合法有效决议;
(2)借款人向出借人提交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本次借款事宜的有效决议及借款申请书。
(六) 还款
1、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借款人须在借款期限届满日(包括出借人宣布提前还款)归还本合同项下全部借款。
2、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在借款人同时拖欠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情况下,出借人有权决定偿还本金或偿还利息的顺序;在分期还款情形下,若本合同项下存在多笔到期借款、逾期借款的,出借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某笔还款的清偿顺序;借款人与出借人之间存在多笔已到期借款合同的,出借人有权决定借款人每笔还款所履行的合同顺序。
3、 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借款本金、利息,以及如违反本合同需向乙方支付的罚息、复利、违约金等本合同项下的所有款项。
(七) 其他条款
1、 费用的承担
因甲方违反本合同任一约定导致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因甲方违约导致乙方实际发生的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达费、公告费、律师费等费用),应由甲方承担。
2、 通知和送达
甲乙双方之间的一切通知均为书面形式,可由专人递送、挂号邮递、特快专递、公告送达等方式送达。
3、 争议解决方式
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协议相关的争议,协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应向乙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4、 合同生效条件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并经甲方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借款事宜之日起生效。
四、 本次交易目的和影响
本次向湖北资管借款,主要是为满足公司与魏勇达成的和解协议顺利实施之需要。本次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日,除本次交易外,湖北资管作为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247,644,935股;公司于2020年11月,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樱华医院管理有限公司向湖北资管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前述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除此之外,公司未与湖北资管发生关联交易。
六、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 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该等协议内容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
2、 独立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有助于公司与魏勇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顺利实施,交易定价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此次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审议并同意《关于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 备查文件
1、 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 独立董事关于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91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
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公司董事会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7日,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9:15至2020年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2020年12月18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20年12月1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现场会议地点: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楼公司会议室。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 《关于向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将进行回避表决,同时关联股东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三、 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 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式
1、登记方式: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须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请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原件及加盖公司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和传真到达日应不迟于2020年12月22日16:00,信函、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会议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3、会议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五、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 提示性公告
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后三日内再次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七、 其他注意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胜峰、何欣
联系电话:028-85365657
传真:028-85365657
联系地址:成都市武侯区火车南站西路15号麦田中心1504室
邮编:610041
2、本次股东大会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八、 备查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09
2、投票简称:华塑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 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 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9:15至2020年12月2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陆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代为行使表决权,表决意见如下: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92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发审会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ST华塑 公告编号:2020-093号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证券简称:*ST华塑;证券代码:000509)连续3个交易日(2020年12月3日、12月4日、12月7日)内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 公司关注、核实的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7日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控股股东西藏麦田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麦田”)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李雪峰先生、张子若女士进行了函询。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 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2020年12月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获得审核通过。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的书面核准文件。
5、 经发函询证,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确认,不存在关于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7、 西藏麦田已将持有的公司股票共计198,200,000股质押予湖北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占公司总股本的24.01%;且西藏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199,205,920股分别被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上海市公安局进行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占公司总股本的24.13%,西藏麦田持有的公司股份198,200,000股被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轮候冻结。李雪峰先生就前述事项说明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7日,西藏麦田持有的华塑控股股票质押及冻结相关事项暂无进展。”
8、 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三、 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风险提示
1、 目前,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的书面核准文件,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监会作出的予以核准的决定文件后另行公告。
2、 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披露2019年年度报告,由于公司2018、2019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为负值,2019年度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0年4月1日起对公司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如果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利润仍为负值或者经审计期末净资产仍为负值,公司股票将自2020年年度报告公告之日起暂停上市。
3、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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