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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36                  证券简称:富通鑫茂             公告编号:(临)2020-047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7日下午2: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00~3: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7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2名,代表股份

  304,110,39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5.1652%。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37名,代表股份62,567,45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775%。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4名,代表股份155,307,923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8518%。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38名,代表股份148,802,47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2.3134%。

  4、公司董事、监事及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解决同业竞争承诺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2、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关联方履行承诺事项及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聘请了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张彦周律师、陈宏杰律师出席,并由其出具了见证意见。见证意见结论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二二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中伦文德(杭州)律师事务所见证意见。

  

  天津富通鑫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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