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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13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0年12月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2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7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对荣盛京宣张家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20年度借款担保额度进行调剂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对控股下属公司荣盛京宣张家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京宣”)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26,000万元调剂至控股下属公司承德荣盛康旅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德荣盛康旅”),并由公司在上述范围内为承德荣盛康旅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承德荣盛康旅的控股股东荣盛(兴隆)旅游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股东荣盛康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康旅”)的其他股东河北中鸿凯盛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荣盛康旅1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公司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承德荣盛康旅的其他股东天津中冀普银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承德荣盛康旅5%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上述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反担保措施。担保金额不超过26,000万元,担保期限不超过60个月。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荣盛京宣、承德荣盛康旅均为公司的控股下属公司,且承德荣盛康旅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上述调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从事房地产业务》(2019年修订)的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上述调剂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二)《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将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调整为公允价值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对公司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具备合理性、可操作性,能够客观反映公司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提供更可靠的会计信息,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且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0年12月23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同意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为常州盛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133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2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20年12月7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2名监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1名监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动态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134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7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决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的部分内容进行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方法初始确定为成本计量模式,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自2020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投资性房地产按照成本进行初始计量,采用成本模式对投资性房地产进行后续计量,按其预计使用寿命及净残值率对建筑物和土地使用权计提折旧或摊销。投资性房地产的预计使用寿命、净残值率及年折旧(摊销)率列示如下:

  

  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于资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减值损失。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对所有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不对其计提折旧或进行摊销,并以资产负债表日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调整其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已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不得从公允价值模式转为成本模式。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转换为自用房地产时,以其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作为自用房地产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与原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自用房地产转换为采用 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时,投资性房地产按照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计价,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小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的,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当投资性房地产被处置,或者永久退出使用且预计不能从其处置中取得经济利益时,终止确认该项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出售、转让、报废或者发生毁损,将处置收入扣除其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四)变更日期

  根据上述政策规定,公司于2020年1月1日起对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的规定,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模式由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属于会计政策变更,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处理。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提供更可靠、更相关的会计信息的,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评估机构出具的相关投资性房地产评估结果作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若相关资产受宏观经济环境影响导致其公允价值变动,可能会增加公司未来年度业绩波动的风险。具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将以年度审计机构确认的结果为准。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变更会计政策,是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新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进行的变更,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及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对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监事会经审议后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将对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计量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3 号—投资性房地产》、《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动态地反映公司所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有利于更加客观、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20-135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召集召开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23日(星期三)下午3:00;

  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23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第一会议室。

  (三)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17日。

  (五)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交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七)本次股东大会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12月17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股东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被委托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八)提示公告:公司将于2020年12月18日就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发布提示性公告,提醒公司股东及时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行使表决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提案名称

  1、审议《关于为常州盛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3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常州盛嘉置业发展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上述议案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三、提案编码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17日—12月18日上午9点—12点,下午1点—5点。

  2、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

  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20年12月18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祥云道81号荣盛发展大厦十楼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316-5909688;

  传    真:0316-5908567;

  邮政编码:065001;

  联系人:张星星,董瑶。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146”,投票简称:“荣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00—3: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通知。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二月七日

  附件:

  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表决指示:

  

  (说明:请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如果本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受托人是否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是     否。

  本授权委托书的授权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至股东大会召开日有效。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

  委托日期:二二年    月    日

  回  执

  截至 2020年12月17日,我单位(个人)持有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拟参加公司2020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出席人姓名:

  股东账户:                 股东名称:(签章)

  注:授权委托书和回执剪报或重新打印均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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