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83 证券简称:西山煤电 公告编号:2020—06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1月21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告2020-061)。
2、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8日(星期二)上午10:00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8日上午9:15至2020年12月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召开地点:太原市西矿街318号西山大厦九层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6、主 持 人:董事长樊大宏先生
本次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8人,代表股份2,327,022,601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6.804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2,277,213,69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5.58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49,808,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59%。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98,542,9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405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8,734,05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18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0人,代表股份49,808,90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159%。
3、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议案1.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建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7,371,50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53%。
1.02.候选人:选举陈旭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7,371,40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53%。
1.03.候选人:选举马步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7,361,40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48%。
1.04.候选人:选举李堂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7,361,40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48%。
1.05.候选人:选举胡文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7,361,408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48%。
1.06.候选人:选举马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7,365,30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1.01.候选人:选举赵建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8,891,8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62%。
1.02.候选人:选举陈旭忠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8,891,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61%。
1.03.候选人:选举马步才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8,881,7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2061%。
1.04.候选人:选举李堂锁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8,881,7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60%。
1.05.候选人:选举胡文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8,881,76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59%。
1.06.候选人:选举马凌云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8,885,66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1999%。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2.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玉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5,358,00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4987%。
2.02.候选人:选举赵利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20,599,565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240%。
2.03.候选人:选举李永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17,480,379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5899%。
2.04.候选人:选举邓蜀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2,320,589,56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72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01.候选人:选举李玉敏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6,878,36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1629%。
2.02.候选人:选举赵利新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2,119,92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820%。
2.03.候选人:选举李永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89,000,738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3167%。
2.04.候选人:选举邓蜀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同意股份数:92,109,92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4718%。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3.00 关于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陈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2,313,303,12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4104%。
3.02.候选人:选举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2,313,313,124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4109%。
3.03.候选人:选举孟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2,324,955,24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112%。
3.04.候选人:选举钟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2,324,965,247股,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所有股东所持表决权99.91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3.01.候选人:选举陈凯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84,823,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777%。
3.02.候选人:选举黄浩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84,833,48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6.0878%。
3.03.候选人:选举孟君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96,475,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021%。
3.04.候选人:选举钟晓强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同意股份数:96,485,60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122%。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4.00 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及证券简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6,819,1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3%;反对203,4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8,339,4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35%;反对203,49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06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4.00为特别决议,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议案5.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324,306,96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3%;反对2,715,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5,827,32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2442%;反对2,715,6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755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5.00为特别决议,需要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陈爱珍、王半牧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众天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西西山煤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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