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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88037      证券简称:芯源微      公告编号:2020-04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上市流通的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1,475,750股,限售期为12个月。本公司确认,上市流通数量为该限售期的全部战略配售股份数量。

  ● 除战略配售股份以外,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为23,654,750股

  ● 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19年11月15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335号),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1,000,000股,并于2019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股本为63,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为84,000,000股,其中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6,316,255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7,683,745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战略配售限售股,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其中,战略配售股票1,475,750股,股东数量为1名;除战略配售股份外,本次上市的限售股数量为23,654,750股,股东数量为41名。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共计25,130,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92%,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0年12月16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根据公司《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相关文件,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对其持有的限售股上市流通作出的有关承诺如下:

  (一)关于所持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

  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绍勇、张怀东、谷德君、郑右非、程虎承诺:

  “1、自沈阳芯源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和本人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首次发行上市沈阳芯源股份;自所持首次发行上市前的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沈阳芯源首次发行上市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2、本人同时将遵守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核心技术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公司首发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科投资承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芯源”或“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公司作为沈阳芯源的股东,就沈阳芯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对本公司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如下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本公司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每年减持股票不超过本公司在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公司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4、减持方式:本公司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公司实施减持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2、公司首发前持股5%以上的股东国科瑞祺、周冰冰承诺: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沈阳芯源”或“发行人”)拟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本人作为沈阳芯源的股东,就沈阳芯源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后对本公司/本人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出具如下承诺:

  1、自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减持股份的条件及数量:本公司/本人计划在所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减持,将认真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数累计不超过上市时本公司/本人持有发行人总股份的100%。

  3、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公司/本人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4、减持方式:本公司/本人减持发行人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5、本公司/本人实施减持时,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所持有的沈阳芯源股份前,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规定提前予以公告,如采取其他方式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承诺出具后,如有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与本承诺内容不一致的,以新的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三)关于承诺履行的约束措施

  1、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王绍勇、张怀东、谷德君、郑右非、程虎承诺:

  “(1)本人若未能履行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本人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的,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本人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10个交易日内,停止领取薪酬,同时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若有)不得转让,直至本人履行完成相关承诺事项。

  (3)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致使公司或者投资者在证券发行和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向公司或者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如果因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2、公司其他股东承诺:

  “(1)如果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承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

  (2)如果因未履行招股说明书披露的相关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承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未承担前述赔偿责任,则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股份履行完毕前述赔偿责任之前不得转让,同时发行人有权扣减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所获分配的现金红利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3)如果因本公司/本单位/本人未能完全且有效地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该等收益归发行人所有,本公司/本单位/本人将在获得该等收益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其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所作出的股份锁定承诺,无其他特别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芯源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

  (二)芯源微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数量、本次实际可流通股份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芯源微对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国信证券对芯源微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25,130,500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12月16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注:本清单表中出现持股比例合计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情况,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的尾差。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沈阳芯源微电子设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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