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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140号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1、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以电话、传真或邮件等送达方式通知各位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收董事表决票6张,实收董事表决票6张,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项目排期等原因,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效率需要,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本期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认为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改聘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号)。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公司董事会同意拟于2020年12月24日上午10:30,在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表决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12月17日。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143号)。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142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项目排期等原因,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效率需要,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无异议。

  ●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执业资质:1992年首批获得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2006年经PCAOB认可获得美国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执业资格,2010年首批获得H股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资质,2012年获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至今。

  是否曾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1月2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19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458人,较2018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净增加150人,其中: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人数:699人;

  截至2019年末从业人员总数:6119人。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净资产金额:16,813.72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2.9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165)、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 务业(21)、批发和零售业(13)、房地产业(9)、建筑业(7);资产均值:103.62亿元。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的概况:行政处罚2次,行政监管措施20次,自律处分3次。具体如下: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程银春,注册会计师,合伙人,拥有20多年的会计和审计专业经验,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珠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和副会长;财政部领军(后备)人才。负责万家乐股份、世荣兆业、东华科技、世纪鼎利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负责威尔科技、元盛电子等公司IPO申报审计工作。担任蒙娜丽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包铁军,注册会计师,合伙人,1997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专注于企业资产重组、上市公司及央企审计业务,曾负责多家上市公司、央企及其他公司年度审计工作。2015年开始负责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重大审计项目的质量复核工作,审核经验丰富,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从事证券业务的年限20年,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张旭东,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审计业务,至今参与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人员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本期审计费用110万元(其中财务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30万元),系按照本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原聘任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连续为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8年,签字会计师连续服务年限:李顺利2年,万萍3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原因

  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项目排期等原因,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效率需要,公司拟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机构。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现阶段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与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的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公司审计机构事项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且友好的沟通,双方达成理解和共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表示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双方不存在任何纠纷和潜在纠纷,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做好与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工作。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职,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公允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的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等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多年来的辛勤工作和良好服务表示诚挚的感谢!

  (四)前后任会计师进行沟通的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前后任会计师经沟通均表示无异议。

  (五)公司存在相关特殊事项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9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及否定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3.2.1条、第13.4.1条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2日起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存在的上述特殊事项并非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主要影响因素,从业务资质看,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都具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经验,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具有专业胜任能力。变更的主要是因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项目排期等原因,预计无法按时完成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为确保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效率需要。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同意承接中珠医疗年报审计业务说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已针对公司2020年度审计工作制定相应的审计计划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事先沟通,将保持独立、公平、公正的立场出具本次审计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变更不作为影响审计结论的参考依据。

  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已向公司管理层充分了解具体情况,并认真审核了拟聘任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资质等证明资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与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业务资质情况,我们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本次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和整体审计的需要,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审计费用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同意公司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12月8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变更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同意中珠医疗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说明》;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同意承接中珠医疗年报审计业务说明》。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141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集与召开情况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珠医疗”或“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12月4日以电话、传真、邮件或书面等送达方式通知各位监事。本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收监事表决票3张,实收监事表决票2张(监事黄冬梅女士因故暂无法履职),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决议内容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此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理由充分,审计费用的决策程序合法,支付的报酬水平公允、合理,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票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568      证券简称:*ST中珠      公告编号:2020-143号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4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4日   10点 30分

  召开地点: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6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4日

  至2020年12月24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2020年12月8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的《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0-140号)及《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42号)。

  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本次股东大会会议材料将上传至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披露。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上述条件的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有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符合上述条件的自然人股东持身份证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办理登记手续。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可以通过信函、传真或亲自送达方式办理登记。

  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卜盛雯

  联系电话:0728-6402068

  传 真:0728-6402099

  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2日上午8:3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

  登记地址:珠海市拱北迎宾南路1081号中珠大厦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所有费用自理。

  2、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3、网络投票系统异常情况的处理方式: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中珠医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4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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