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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359        证券简称:东珠生态       公告编号:2020-080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减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缪春晓先生发来的《减持股份计划告知函》,缪春晓先生拟减持其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

  截止本公告日,缪春晓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483,72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其所持股份全部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8年9月3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求,缪春晓先生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80,000股,占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的公司总股本的0.06%。减持期间为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过去12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缪春晓承诺:(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2)本人将恪守关于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已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届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已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发生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若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且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 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减持计划是缪春晓先生根据自身资金安排需要自主决定进行的减持。在减持期间内,缪春晓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减持数量等存在不确定性。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缪春晓先生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义务,本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珠生态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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