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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下转D46版)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1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该回购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6月9日公告的《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0-035),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董事蒋建圣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916%)。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根据公司2020年9月30日公告的《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2020年9月29日收盘,蒋建圣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蒋建圣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72%。蒋建圣先生已向上市公司承诺,自2020年12月9日至其减持计划结束日(2020年12月28日)将不进行减持操作,即提前结束减持计划,详见2020-064号公告。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无明确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在上述期间若实施股份减持,将遵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相关风险提示: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 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和七届九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回购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3、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4、回购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本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ii)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iii)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6、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7、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8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7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6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8%。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8、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80000万元,以回购价格上限12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7万股,约占目前总股本的0.64%,则预计本次回购股份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如下:

  1、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公司总股本不会发生变化,预计回购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2、若回购股份未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导致全部被注销,预计回购后股权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9、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0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总资产842,143.40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382,980.09万元,流动资产362,257.16万元,假设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人民币80000万元全部使用完毕,则占公司总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9.50%、20.89%、22.08%,占比较低。

  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等产生不利影响;回购股份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回购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充分调动核心团队的积极性,有利于提高公司凝聚力和竞争力,维护公司在资本市场的形象,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10、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2020年6月9日公司公告了《董事减持股份计划公告》(编号:2020-035),因个人资金需求,蒋建圣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1916%)。其中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2020年9月30日公司公告了《董事减持股份进展公告》(编号:2020-049),截至2020年9月29日收盘,蒋建圣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时间已过半。蒋建圣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72%。蒋建圣先生已向上市公司承诺,自2020年12月9日至其减持计划结束日(2020年12月28日)将不进行减持操作,即提前结束减持计划,详见2020-064号公告。

  除董事蒋建圣先生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

  11、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其在公司回购期间内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0年12月7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问询在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分别回复,在公司披露回购方案后的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没有明确减持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票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2、回购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将在发布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6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本公司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3、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发生资不抵债的情况,若发生公司注销所回购股份的情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规定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14、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15、决议有效期

  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16、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价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等情形,导致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2)若发生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或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导致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根据相关规定变更或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存在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4)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将存在因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5)本次回购方案不代表公司将在二级市场作出回购公司股份的承诺,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如出现相关风险导致公司本次回购方案无法按计划实施,本公司将依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和信息披露程序,择机修订或适时终止回购方案。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本次回购方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维护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基于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激励公司核心员工为公司创造更大价值,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有利于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80000万元(含),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相关事项。

  三、备查文件

  (1)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七届监事会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0-058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恒生电子”或“公司”)七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20年12月8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举行。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1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1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 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了建立完善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中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的积极性,助力公司的长远发展,在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盈利能力的情况下,依据相关规定,公司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 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公司拟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回购期限。(1)本次回购股份的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决议,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进行回购。如发生下述情况或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i)如在此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ii)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i)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ii)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iii)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及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为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本次回购A股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20元/股(含),该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送股、转增股本或现金分红,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80,000万元(含),公司用于本次拟回购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 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120元/股的条件下,按照回购金额上限8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66.6667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64%;按照回购金额下限60000万元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0万股,约占公司已发行总股本的0.48%。

  具体回购的数量以回购完毕或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若公司在回购期间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相应变化。

  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完成之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公司将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经股东大会审议后,注销本次回购的未使用部分股份,并就注销股份事宜履行通知债权人的法律程序,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8. 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顺利实施,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5)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9. 决议有效期。本次回购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回购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061号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骨干人员及重要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董事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内容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062号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为规范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公司《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董事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内容详情请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为保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具体事宜。授权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四)授权董事会对《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五)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六)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七)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八)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九)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十)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董事彭政纲、刘曙峰、蒋建圣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本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股东大会具体通知详见公司发布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063号公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0-059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九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七届九次监事会于2020年12月8日举行,本次会议为现场结合通讯表决,应参与表决监事3名,实际参与表决监事3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和表决,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 逐项审议《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方案》

  1. 审议回购股份的目的及用途,一致通过;

  2. 审议拟回购股份的种类,一致通过;

  3. 审议拟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一致通过;

  4. 审议回购期限,一致通过;

  5. 审议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一致通过;

  6、审议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总额,一致通过;

  7. 审议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一致通过;

  8. 审议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一致通过;

  9. 审议决议有效期,一致通过。

  二、 审议《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监事谢丽娟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同意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编制《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程序合法、有效。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公司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的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结合在一起。

  三、 审议《关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意2票,弃权0票,反对0票。监事谢丽娟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回避表决。同意递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员工持股计划规范运行,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9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3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12月2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12月25日   13点30分

  召开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B座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12月25日

  至2020年12月2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相关公告已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2、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2、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审议议案1、2、3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股东应当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3日(周三)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至5:00

  2、登记地点: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方式:社会公众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及个人身份证;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到公司办公室办理登记。股东也可用信函或邮件方式登记。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2、会议联系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朱女士、顾先生

  电话:0571-28829702

  邮箱:investor@hundsun.com

  邮编:310053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12月2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编号:2020-062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系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恒生电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期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强制员工参加本持股计划的情形。

  3、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50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6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实际缴款情况确定。

  4、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5、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成立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代表员工持股计划行使股东权利,公司采取了适当的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切实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在持股计划存续期间,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相关专业机构为持股计划日常管理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6、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和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7、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股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不超过1000万股,受让价格为45.32元/股,受让价格参考公司本持股计划披露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90.64元/股的50%确定,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8、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各年度具体解锁比例和数量根据持有人考核结果计算确定。

  9、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前,已经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征求员工意见。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提请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并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公司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10、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其税收等问题,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规定执行,员工因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税费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11、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第一章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注:本计划草案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加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系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

  公司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2、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3、风险自担原则

  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第三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范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成为参加对象:

  1、最近三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三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

  3、最近三年内,因泄露国家或公司机密、贪污、盗窃、侵占、受贿、行贿、失职、或渎职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或违反公序良俗、公司规章制度、职业道德和操守的行为给公司利益、声誉和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4、董事会认定的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5、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不能成为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的情形。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确定标准

  持股计划的持有人系公司董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信息披露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为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骨干员工以及公司董事会认为应当激励的其他员工。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500人,其中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为16人。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任职,与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具有雇佣关系。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分配比例

  本员工持股计划拟认购股份数不超过1000万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96%。本次拟参加认购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5500人,其中拟参与认购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超过16人,合计认购不超过70.9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份的7.09%;其他员工不超过5484人,合计认购不超过929.1万股,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股本的92.91%。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个员工所持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股票总数累计不得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具体参加人数及最终认购情况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参加对象及持有份额的情况如下:

  

  持有人放弃参与资格的,其拟参与并持有的持股计划份额可以由其他符合条 件的参与对象申报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员工实际情况,对参加 对象名单及其份额进行调整。本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第三方为员工参加持股计划 提供奖励、补贴、兜底等安排。

  第四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购买价格和规模

  一、员工持股计划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以任何方式向持有人提供垫资、担保、借贷等财务资助。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募集资金总额上限为45320万元。参加员工应缴纳的资金总额为员工认购的股数上限1000万股,按照每股45.32元/股计算得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金额和股数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持有人应按照认购股数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以员工持股计划缴款通知为准。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认购权利。

  二、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经股东大会批准后,将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不超过1000万股。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的七届董事会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该回购方案目前仍在实施阶段,尚需等待标的股票全部或部分回购完成,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获得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最终标的股票的购买情况目前还存在不确定性,具体持股数量以员工实际出资缴款情况确定,公司将根据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全部有效的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单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及通过资产重组所获得的股份。

  三、员工持股计划购买价格及定价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拟通过非交易过户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受让公司回购的股票,受让价格为45.32元/股,受让价格参考公司本持股计划披露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90.64元/股的50%确定。

  公司自成立以来深耕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业,树立了良好的口碑和市场品牌。公司是国内领先的金融科技产品与服务的提供商,聚焦金融行业,主要面向证券、期货、公募、信托、保险、私募、银行与产业、交易所以及新兴行业等9大金融或相关行业提供金融科技全面解决方案,同时积极开拓中前台、数据、风险管理等方面的创新解决方案。在数字经济已经拉开大幕的技术背景下,公司从流程数字化逐步深入到业务数据化,运用云原生、高性能、大中台、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先进技术赋能金融机构更好地管理资产、服务客户,帮助客户实现金融的数字化产业升级。秉持“客户第一”的理念,公司2019年进行了业务结构的调整,以更好满足客户的金融科技需求,为客户提供基于微服务架构的解决方案,支持金融机构对业务流程、产品资源乃至经营模式进行重构,2019年公司规划了“6纵6横”的业务版图。

  公司本期持股计划的受让价格及定价方法,是以促进公司长远发展、维护股东权益为根本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内在价值的认可,秉持激励与约束对等原则而确定。实施本计划是为更好地保障本次持股计划激励与约束的有效性,进一步稳定和鞭策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起到人才保留和长期利益捆绑的作用,从而促进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使得员工利益与股东利益保持一致且实现长期深度的绑定。本次确定的参与对象中一部分参与对象承担着制定公司发展战略、引领公司前进方向的重大责任;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业务单元和管理工作的直接负责人;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重要工作的承担者,对于公司的发展均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还有一部分参与对象是公司各个岗位的核心骨干,对公司未来的发展起重要作用。

  综上,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通过综合考量公司当前面临的人才竞争状况、实施持股计划的费用成本及核心团队的参与意愿等因素,本次持股计划将通过非交易过户方式取得公司股票的价格为45.32元/股,受让价格参考公司本持股计划披露前20个交易日收盘均价90.64元/股的50%确定。该定价方式可真正提升参与对象的工作积极性,有效地将参与对象和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统一,从而推动公司整体目标的实现。

  四、标的股票规模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设立时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45320万元,对应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96%。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期间,公司若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股票拆细、缩股等事宜,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该标的股票的数量及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锁定期及业绩考核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48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5日,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获标的股票分三期解锁,解锁时点分别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满12个月、24个月、36个月,每期解锁的标的股票比例分别为40%、30%、30%,具体如下:

  第一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12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40%。

  第二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24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第三批解锁时点: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算满36个月,解锁股份数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30%。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的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

  锁定期内,若持有人发生离职及其他需要退出的情形(退休除外),由管理委员会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孰低原则确定退出价格。锁定期满后权益处置按照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第十章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之持有人权益处置执行。

  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交易限制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上交所关于股票买卖相关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至公告前一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二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持有人的业绩考核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对个人进行绩效考核,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依据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持有人最终解锁的标的股票权益数量具体如下:

  

  个人实际解锁份额根据上年度考评结果进行兑现,根据持有人个人考评结果,持有人当期实际解锁份额=持有人当期获授份额×个人解锁系数。当期实际解锁份额对应标的股票在锁定期满后由管理委员会择时选择合适方式集中出售,并将股票售出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剩余收益按本计划的规定分配给持有人。    若第一年或第二年个人考评结果为C级,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份额相应递延到下一年,在下一年个人考评结果为B级及以上时按照相应比例解锁,若下一年个人考评结果仍为C级,则持有人仍然不能解锁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若第三年个人考评结果为C,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若个人考评结果为D,则持有人当期不能解锁份额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相应规定收回。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原则确定。

  第六章  存续期内公司融资时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非公开发行股票、配股、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持有人会议、董事会审议是否参与及具体参与方案。

  第七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设管理委员会,并授权管理委员会作为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监督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一、持有人会议

  1、公司员工在认购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后即成为本计划的持有人,持有人会议是员工持股计划内部管理权力机构。所有持有人均有权参加持有人会议。持有人可以亲自出席持有人会议并表决,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并表决。持有人及其代理人出席持有人会议的差旅费用、食宿费用等,均由持有人自行承担。

  2、以下事项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进行审议:

  (1)选举、罢免管理委员会委员;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

  (3)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提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审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

  (4)审议和修订《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5)授权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

  (6)授权管理委员会行使股东权利;

  (7)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清算和财产分配;

  (8)其他管理委员会认为需要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的事项。

  3、首次持有人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或者指定人员负责召集和主持,其后持有人会议由管理委员会负责召集,由管理委员会主任主持。管理委员会主任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其指派一名管理委员会委员负责主持。

  4、召开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提前3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邮寄、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给全体持有人。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的时间、地点;

  (2)会议的召开方式;

  (3)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4)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5)会议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6)持有人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持有人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7)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8)发出通知的日期。

  如遇紧急情况,可以通过口头方式通知召开持有人会议。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1)、(2)项内容以及因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持有人会议的说明。

  5、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

  (1)每项提案经过充分讨论后,主持人应当适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主持人也可决定在会议全部提案讨论完毕后一并提请与会持有人进行表决,表决方式为书面表决;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表决权;

  (3)持有人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持有人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权。持有人在会议主持人宣布表决结果后或者规定的表决时限结束后进行表决的,其表决情况不予统计;

  (4)持有人会议应当推举两名持有人参加计票和监票,会议主持人应当当场宣布现场表决统计结果。每项议案如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50%以上(不含50%)份额同意后则视为表决通过(员工持股计划约定需2/3以上份额同意的除外),形成持有人会议的有效决议;

  (5)持有人会议决议需报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的,须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6)会议记录、表决票、会议材料、会议决议等应妥善保存;

  (7)为充分体现便利以及效率,持有人会议也可以通讯、书面表决等方式进行。以通讯、书面等方式审议并表决的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应当保障持有人的充分知情权等权利。

  6、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5%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向持有人会议提交临时提案,临时提案须在持有人会议召开前3日向管理委员会提交。

  7、单独或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0%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可以提议召开持有人临时会议。持有人会议应有合计持有员工持股计划1/2以上份额的持有人出席方可举行。

  二、管理委员会

  1、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代表持有人统一管理员工持股计划,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下转D4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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