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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上接D45版)

  (上接D45版)

  2、管理委员会由5名委员组成,设管理委员会主任1人。管理委员会委员均由持有人会议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主任由管理委员会以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委员的任期为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当管理委员会委员出现不再适合继续担任委员职务情形时,由持有人会议罢免原委员和选举新委员。

  3、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员工持股计划负有下列忠实义务:

  (1)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员工持股计划的财产;

  (2)不得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金;

  (3)未经管理委员会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未经持有人会议同意,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员工持股计划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5)不得利用其职权损害员工持股计划利益。管理委员会委员违反忠实义务给员工持股计划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4、管理委员会行使以下职责:

  (1)负责召集持有人会议,执行持有人会议的决议;

  (2)代表全体持有人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包括但不限于:

  ①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数的初始登记、变更登记等事宜;

  ②锁定期届满后抛售股票进行变现;

  ③根据持有人代表会议的决定办理持股计划收益和现金资产的分配;

  ④办理持有人持股转让的变更登记事宜。

  (3)办理员工持股计划份额认购事宜;

  (4)代表全体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

  (5)持有人会议授权的其它职责。

  5、管理委员会主任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持有人会议和召集、主持管理委员会会议;

  (2)督促、检查持有人会议、管理委员会决议的执行;

  (3)管理委员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6、管理委员会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管理委员会主任召集,于会议召开前3日通知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

  7、管理委员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方可举行。管理委员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过半数通过。管理委员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

  8、管理委员会决议表决方式为记名投票表决。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保障管理委员会委员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可以用通讯方式进行并作出决议,并由所有管理委员会委员签字。

  9、管理委员会会议,应由管理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管理委员会委员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管理委员会委员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授权范围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管理委员会委员的权利。管理委员会委员未出席管理委员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权。

  10、管理委员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管理委员会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11、管理委员会会议记录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2)管理委员会委员出席情况;

  (3)会议议程;

  (4)管理委员会委员发言要点;

  (5)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的票数)。

  12、管理委员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及会议记录应报公司董事会备案。

  三、持有人

  1、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

  (2)按名下的份额比例享有本员工持股计划自购入至抛售股票期间的股利和/或股息(如有);

  (3)依法参加持有人大会并享有《管理办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4)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所规定的其他权利。

  2、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持有人不得转让其持有本计划的份额;

  (2)按认购员工持股计划份额在约定期限内出资;

  (3)按认购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按名下的本计划份额承担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时的法定股票交易税费,并自行承担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以及员工持股计划符合解锁条件,股票抛售后,依国家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所规定的税收;

  (5)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事项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对《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5、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配股等再融资事宜作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及确定标准;

  7、授权董事会决定及变更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方式与方法;

  8、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合同及相关协议文件;

  9、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调整,授权董事会根据调整情况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

  10、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完毕之日内有效。

  五、风险防范及隔离措施

  1、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侵占、挪用员工持股计划资产或以其它任何形式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与公司固有资产混同。

  2、本员工持股计划方案以及相应的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对管理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进行了明确的约定,风险防范和隔离措施充分。

  管理委员会根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规定,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

  3、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可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为员工持股计划提供管理、咨询等服务。

  第八章  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员工所持有股份的处置办法

  若本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全部出售,且依照本计划规定清算、分配完毕的,经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即可终止。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5日,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提前终止或延长。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按照约定的期限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由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未有效延期的,员工持股计划即终止。

  2、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存续期届满前,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已全部出售时,经持有人会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前15日,经持有人会议批准、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延长期届满后本计划自行终止。

  第十章  员工持股计划权益的处置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1、公司股票对应的权益: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受让取得的公司已完成回购的社会公众股股票所对应的权益。

  2、现金存款和应计利息。

  3、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委托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1、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外,持有人所持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擅自退出、转让或用于抵押、质押、担保、偿还债务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2、在锁定期内,持有人不得要求对员工持股计划的权益进行分配。

  3、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应于员工持股计划解锁日后于存续期内择机出售相应的标的股票。

  5、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对应的收益进行分配,如决定分配,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6、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交易出售取得现金或有取得其他可分配的收益时,员工持股计划每个会计年度均可进行分配,管理委员会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及计划应付款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占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7、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暂不作另行分配,待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持有人会议的授权决定是否进行分配。本次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结束后、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计入员工持股计划货币性资产。

  8、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持有人会议确定。

  三、持有人权益处置

  1、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并终止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及已持有持股计划相应的权益份额: 其中,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不包括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下同),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追缴;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以管理委员会决定取消该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资格的前一交易日收盘价计算,下同)孰低原则确定。

  ①违反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②严重失职、渎职;

  ③任职期间由于受贿、侵占、盗窃、泄露经营和技术秘密、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违法违纪行为,给公司造成损失的;

  ④其他因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违法犯罪等,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⑤其他管理委员会认定的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2、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离职或与公司协商解除劳动合同、裁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等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情形,已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中截至出现该种情形发生之日前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可由原持有人按份额享有,未解锁的持股计划权益和份额,管理委员会有权予以收回,收回价格按照该份额所对应标的股票的原始出资金额与净值孰低原则确定。

  3、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退休且不存在同业竞争等损害公司利益、声誉等情形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4、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发生丧失劳动能力、死亡等情形且未对公司造成负面影响的,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已实现的现金收益部分和持有份额不受影响,由原持有人、合法继承人按原计划继续持有,参考在职情形执行。

  5、存续期内,因持有人原因造成公司损失的,管理委员会有权于持有人的份额收益款项或份额收回价款中抵扣相关损失赔偿款项。

  6、其他情形

  如发生其他未约定事项,持有人所持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方式由管理委员会确定。

  第十一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假设公司于2021年4月底将标的股票800万股过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名下,锁定期满,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按照前款约定的比例出售所持标的股票。经预测算,假设单位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以董事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时最近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98.15元/股作为参照,公司应确认总费用预计为42,264万元,该费用由公司在锁定期内,按每次解除限售比例分摊,则预计2021年至2024年员工持股计划费用摊销情况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注: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在不考虑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二章  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负责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二、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委员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时,与员工持股计划有关联的董事应当回避表决。董事会在审议通过本计划草案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等。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相关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的两个交易日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聘请独立财务顾问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并在召开关于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前公告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相关董事、股东的,相关董事、股东应当回避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后(其中涉及关联股东的应当回避表决),员工持股计划即可以实施。

  八、公司应在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或将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2个交易日内,及时披露获得标的股票的时间、数量、比例等情况。

  九、其他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需要履行的程序。

  第十三章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及其下属企业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及其下属企业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员工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而需缴纳的相关个人所得税由员工个人自行承担。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恒生电子       公告编号:2020-064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电子”或“公司”)董事蒋建圣先生持有公司股票20,051,8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2%。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蒋建圣先生本次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916%),具体详见公司发布的2020-035号公告。截至2020年12月8日收盘,蒋建圣先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8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0172%。2020年12月8日,蒋建圣先生向上市公司承诺,自2020年12月9日至其减持计划结束日(2020年12月28日)将不进行减持操作,故本减持计划提前结束。

  一、 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备注:其他方式取得指通过公司历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以及二级市场增持等方式取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 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其他情形:蒋建圣先生承诺自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28日不进行减持操作,故本减持计划提前结束。

  

  (二) 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 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 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 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蒋建圣先生承诺自2020年12月9日至2020年12月28日不进行减持操作,故本减持计划提前结束。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12/9

  

  证券代码:600570        证券简称:  恒生电子          编号:2020-060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工会委员会会议,就公司拟实施的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征求公司工会委员会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工会委员会的相关规定。经全体与会工会委员会成员讨论,审议并通过了《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经讨论,工会委员会成员一致认为:

  1. 公司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员工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

  2. 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与员工个人利益相结合,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综上,同意公司制定的《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特此公告。

  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工会委员会

  2020 年 12 月 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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