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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参股公司被法院受理破产清算申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33          证券简称:永辉超市          公告编号:临-202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近日接到参股公司上海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上蔬永辉”或“申请人”)的通知,其收到《民事裁定书》 【(2020)沪 03 破 359号】,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上蔬永辉的破产清算申请。

  一、破产清算事项概述

  上蔬永辉为本公司参股公司,本公司持股比例为32.14%。

  (一)破产清算申请简述

  1、 申请人:上海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纪蕰路588号北区3号楼南楼3217室。

  2、破产清算申请事由:

  申请人上蔬永辉以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向上海市第三级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法院裁定时间: 2020 年 12月4 日

  (三)裁定书主要内容:

  上海市第三级中级人民法院查明:

  根据申请人财务报表,截至2020年10月31日,公司账面资产总计733,281,147.63元,负债总计858,894,111.50元,所有者权益-125,612,963.87元。经初步审查,截止2020年11月18日,公司现有在职职工七百余名;因拖欠供应商货款引发多起诉讼,已经判决或调解的供应商诉讼31起,涉及诉讼标的总计28,444,651.71元;未结诉讼36起,涉及标的金额39,466,424.45元;涉强制执行案件8起。申请人已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上海市第三级中级人民法院认为:申请人上蔬永辉的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可以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现申请人的资产负债及对外诉讼等情况表明,上蔬永辉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符合破产清算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款、第七条第一款、第十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一)》第三条之规定,裁定,受理上海上蔬永辉生鲜食品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

  二、 本次裁定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2019年底,公司对上蔬永辉的长期股权投资帐面净值为0元,上蔬永辉的破产清算不会对公司2020年以及以后年度的投资收益产生影响。除上述投资外,截至公告日,上蔬永辉及其子公司尚欠公司251.22万元款项未结清,该款项预计在上蔬永辉破产清算后收回的可能性极小,公司将对该款项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本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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