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068 证券简称:中铝国际 公告编号:临2020-06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受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中国有色金属工业第六冶金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六冶)为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涉案的金额:六冶涉及诉讼的金额包括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人民币50,758,765.37元,利息暂计人民币1,324,803.74元,案件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等;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由于本次公告涉及的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本次诉讼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情况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当事人
原告:六冶
住所地:河南省郑州市淮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周永康
被告:内蒙古衡达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衡达置业)
住所地: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大街衡达·丁香河畔12号楼1单元1808
法定代表人:白洪伟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案情
六冶与衡达置业于2014年5月10日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衡达置业将合同约定的工程发包给六冶,六冶依约完成了全部合同义务并将已全部完工的工程交付给衡达置业投入使用,衡达置业至今仍欠付六冶工程款人民币50,758,765.37元。
由于衡达置业在上述合同履行过程中违约,六冶向位于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的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冻结衡达置业人民币52,083,569.11元的银行存款或查封其同等价值的财产)并提起诉讼,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六冶的财产保全申请出具了《民事裁定书》((2020)内01财保28号),裁定查封衡达置业名下位于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成吉思汗东街F-12项目生活区2号商业楼(建筑面积为2,682.15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蒙(2018)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4649号)与3号商业楼1-3层101(建筑面积为1,069.01平方米,不动产权证号为蒙(2018)呼和浩特市不动产权第0023608号)的房产。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六冶的诉讼请求并于近日向六冶出具了《传票》((2020)内01(民初)第769号)。
二、本次诉讼案件的诉讼请求内容
六冶就与衡达置业之间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具体诉讼请求内容主要如下:
(一)依法判令衡达置业支付六冶工程款人民币50,758,765.37元,利息暂计人民币1,324,803.74元(利息自2019年1月15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本息暂计人民币52,083,569.11元;
(二)依法判令六冶在衡达置业欠付的人民币50,758,765.37元工程款范围内对其承建的位于呼和浩特市成吉思汗东街以南、万通路以西的F12配套生活区(1#楼、2#楼、5#楼、6#楼、9#楼、10#楼、1#-3#商业、幼儿园、南大门、北大门及地下车库)建筑工程的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由衡达置业承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尚不能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铝国际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8日
报备文件
(一)民事起诉状
(二)财产保全申请书
(三)《民事裁定书》((2020)内01财保28号)
(四)《传票》((2020)内01(民初)第76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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