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13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公司于2020年3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第二期)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20年9月16日,完成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947,400股。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252,492,921股,其中公司已回购的股份数量为947,400股,该等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公司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为251,545,521股。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情况: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在《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于2020年11月23日刊登了《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169号公司行政楼二楼208室(会议室);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5、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由于董事长王建祥先生和副董事长姚其胜先生出差,根据《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由公司过半数以上的董事推举董事宋兆庆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大会的公司股东及股东委托的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55,938,7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2380%。
(1)现场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3人,代表股份55,860,5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22.2069%。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6人,代表股份78,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31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对议案进行表决,表决具体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77,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2%;反对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77,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2%;反对75,8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70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5,862,9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45%;反对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5%;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7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5,077,71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292%;反对60,7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778%;弃权15,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周峰、郑晨晖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及代表的股份数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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