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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0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相关会议资料已于2020年12月5日通过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秦英林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有效期限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第20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的具体内容调整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及授权有效期限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的“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的具体内容修改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及授权有效期限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中规定的“除第4项、第7项、第9项授权的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外,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实施完成日”调整为“除第4项、第7项、第9项授权的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外,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及授权有效期限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HYPERLINK “http://www.cninfo.com.cn“ 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Ram Charan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为促进下属公司正常业务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益和盈利能力,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河南牧原粮食贸易有限公司向浙江杭实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大连象屿农产有限公司等供应商于授权期限内所签订的饲料原料等购销合同给予不超过42亿元的担保,在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期限自该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具体实施。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增资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1、《关于在获嘉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 《关于在延津县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关于在新建区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关于在滕州市设立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在获嘉县、延津县、新建区、滕州市设立子公司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 会议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回避表决。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及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可行性分析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为了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根据公司跨境融资等外汇业务金额、期限以及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100亿人民币,本额度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使用。同时,授权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外汇衍生品业务有关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一、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为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造成的产品成本波动,降低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正常经营的影响,公司及子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玉米、豆粕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根据业务实际需要,公司在套期保值业务中投入的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期限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同时,授权衍生品业务决策小组具体负责公司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关事宜。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十二、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2020年优先股固定股息的议案》。

  公司于2017年12月26日发行了第一期优先股24,759,300股,每股面值均为100元。按照《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本次优先股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优先股发行的缴款截止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应付股息不另计利息。

  优先股2020年固定股息支付日期为2020年12月26日,股息金额为247,593.00万元×6.80%=16,836.324万元。

  十三、 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12月2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第一至六项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1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20年12月8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12月5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苏党林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形成本次监事会决议如下:

  一、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有效期限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将关于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第20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的具体内容调整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及授权有效期限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公司将《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中的“二、本次发行概况”之“(二十)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限”的具体内容修改为“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自发行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及授权有效期限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修订稿)》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要求,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中规定的“除第4项、第7项、第9项授权的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外,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若在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核准,则该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及上市实施完成日”调整为“除第4项、第7项、第9项授权的有效期至相关事项办理完成之日外,其余事项的授权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十二个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预案及授权有效期限修订情况说明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原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设立财务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七、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根据公司实际业务需要提出的,主要是为了规避汇率或利率波动带来的经营风险,有效地保障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相关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防范和化解由于原材料价格变动带来的市场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实现公司长期稳健发展,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九、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的公告》详见2020年12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2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方案、预案及授权有效期限修订情况

  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议案。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之有效期限的议案》、《关于调整<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调整事项如下: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80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本次预留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的议案》。具体事项如下:

  一、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0年11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等公告,对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予以公示。

  公示期自2020年11月25日至2020年12月7日止。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通过电话、邮件或者当面反馈等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截止2020年12月7日,公司未接到任何针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核查意见

  1、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激励对象的名单、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以及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事项。

  2、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未参与本次激励计划。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3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含控股子公司,下同)根据生产经营的需要,对与关联方河南省聚爱数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爱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牧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集团”)及其下属子公司、河南牧原农牧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牧设备”)、河南兴华器械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华器械”)、西奈克消防车辆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奈克”)、河南牧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建筑”)、河南省牧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物业”)、河南牧原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牧原物流”)、河南龙大牧原肉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大牧原”)、河南内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内乡农商行”)、南阳市卧龙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卧龙农商行”)、社旗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社旗农信社”)、宁陵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宁陵农信社”)、河南西峡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峡农商行”)、Ram Charan先生2021年度日常交易情况进行了合理估计。

  2020年12月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议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董事秦英林、钱瑛、曹治年、Ram Charan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其他董事不存在需回避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三)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关联关系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情况

  

  

  (二)经营情况

  

  三、 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向聚爱科技及其子公司采购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家电、生活物资、农产品、生鲜产品等,向牧原集团采购酒水、有机肥等,向牧原集团及其子公司采购有机肥、农产品、农副产品等,向农牧设备采购采购工程、机械设备,建筑材料等,向兴华器械采购口罩、防护服等,向西奈克购买车辆,向牧原建筑采购设备及材料;牧原建筑为公司提供工程劳务,牧原集团及所属子公司为公司提供住宿餐饮服务,聚爱科技为公司提供电商平台服务,牧原物流为公司提供物流服务,牧原物业为公司提供物业服务,牧原集团及其子公司为公司提供租赁服务;公司向龙大牧原销售生猪,向牧原集团及其子公司销售猪粪沼渣、猪肉制品等;向牧原集团及其子公司提供检测服务和租赁服务;Ram Charan为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公司与内乡农商行、卧龙农商行、社旗农信社、西峡农商行、宁陵农信社发生日常存取款、短期借款、代发工资等业务。

  2、交易协议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3、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守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要求,交易价格在遵循市场化定价原则的前提下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本着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定公允的交易价格。

  四、 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所产生日常性关联交易,主要是因公司经营业务所需。上述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维护了交易双方的利益,亦没有损害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不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 独立董事及中介机构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原则进行的,交易价格按照公允价格确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作了回避表决,审议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保荐机构核查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核查意见,认为:“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开展的需要,关联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基础,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的利益;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六、 备查文件

  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14        证券简称:牧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0-179

  优先股代码:140006      优先股简称:牧原优01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具体内容如下:

  一、 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公司作为自育自繁自养一体化生猪养殖企业,需要自行进行原料采购、饲料加工。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等作为饲料生产的主要原料,在饲料原料中占比较高。为规避饲料原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公司拟以自有资金进行玉米、豆粕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二、 预计开展的商品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1、商品套期保值的品种

  公司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品种仅限于在中国境内期货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农产品期货品种,如:玉米、小麦、大豆、豆粕、豆油等产品期货、期权合约。

  2、资金额度

  公司开展商品套期保值业务所需保证金最高占用额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不含期货标的实物交割款项),有效期内可循环使用。

  3、资金来源

  公司自有资金。

  4、业务期间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三、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进行玉米、豆粕等商品期货的套期保值业务,可规避饲料原料价格大幅度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具有与拟开展的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交易保证金相匹配的自有资金,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要求,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审慎操作,减少因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四、 套期保值的风险分析

  商品期货套期保值操作可以有效管理原材料的采购价格风险,特别是减少原料价格大幅下跌时较高库存带来的跌值损失,降低因原料价格急剧上涨时市场货源紧张无法快速建库的机会损失。但套期保值在开展中,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异常波动风险: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期货和现货价格在交割期仍可能不能回归,从而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造成资金流动性风险,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失。

  3、技术风险:可能因计算机系统不完备导致技术风险。

  4、政策风险:期货市场法律法规等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引起市场波动或无法交易的风险。

  五、 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授权及交易制度、审批及操作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各项措施切实有效且能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同时也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

  2、公司的套期保值业务规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期货套期保值交易仅限于在境内期货交易且与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材料相关性最高的商品期货品种。

  3、公司以自己名义设立套期保值交易账户,使用自有资金,不会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公司将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对保证金的投入比例进行监督和控制,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及时平仓规避风险。

  4、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内控制度安排和使用专业人员,建立严格的授权与岗位牵制机制,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

  5、公司将建立符合要求的计算机系统及相关设施,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故障时,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以减少损失。

  6、公司审计部定期及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交易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交易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 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在期货市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使用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进行套期保值,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公司针对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制定了《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业务流程、审批权限及风险控制措施。

  3、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公司规避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所产生的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因原材料价格波动给公司经营造成影响的能力,有利于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七、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公司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原材料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公司已建立了相应内控管理制度及风险控制措施。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时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因此,公司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牧原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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