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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再次召开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21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裁定受理了对公司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重整管理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的规定,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的,应当设出资人组对该事项进行表决。鉴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涉及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须设立出资人组,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由股东对此调整方案进行表决。飞马国际出资人组会议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表决,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经深圳中院同意,《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不再做调整,飞马国际出资人组会议定于2020年12月9日再次召开,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再次表决,出席出资人组会议的所有公司股东均有表决权,经参与表决的出资人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视为该组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具体内容详见管理人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

  公司出资人组会议于2020年12月9日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会议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完成了既定议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会议表决通过,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参会情况

  出席本次出资人组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520人,代表股份1,201,428,312股,占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72.6869%。其中:

  1、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2人,代表股份数705,838,925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7036 %。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18人,代表股份495,589,38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9834%。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出资人组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了表决。

  总表决结果为:

  同意1,140,709,3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4.9461%;反对60,718,99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5.05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24,344,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7.1902%;反对60,718,99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809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出资人组会议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表决同意票的,超过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获得本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法律意见

  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之法律意见书》,广东联建律师事务所律师结论意见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风险提示

  1、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210              证券简称:*ST飞马              公告编号:2020-122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管理人关于重整进展的公告

  公司管理人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国际”或“公司”)于前期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暨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4)、《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法院指定重整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7),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或“法院”)分别裁定受理了对公司、子公司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马环保”)、控股股东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马投资”)重整的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重整管理人。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进入重整程序后,积极配合管理人履行职责,全力推进重整各项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管理人现就公司、骏马环保、飞马投资的重整进展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深圳中院确定公司债权申报截止日期为2020年11月5日,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0年11月12日9时30分以网络债权人会议的形式召开。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27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披露了深圳中院《公告》,敬请债权人关注。

  2、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对公司财产权利凭证、印章、证照等进行了接管。

  3、公司关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未获得深圳中院批准。

  4、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管理人就公司涉诉事项陆续向有关法院发出关于中止审理、执行程序的申请。

  5、公司债权申报期限截止2020年11月5日届满,管理人共计接收76家债权人申报债权(在公司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视为在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经管理人审查并初步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1家,确认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1.17亿元,暂缓确认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2家,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15.35亿元;经管理人审查、复查初步确认的普通债权人38家,确认债权金额约为人民币63.82亿元,暂缓确认的普通债权24家,涉及金额约为人民币52.90亿元。债权人的债权金额最终以法院裁定确认金额为准。

  6、管理人于2020年11月3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确定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管理人代表公司与上海新增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增鼎公司”)签署了《重整投资协议》,确定新增鼎公司为公司重整投资人。

  7、管理人于2020年11月4日披露了《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及<债务豁免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2),新增鼎公司与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招商平安”)签署了《债权转让协议》,招商平安将对公司的债权人民币558,352,388.59元及相关的全部主从权利转让给了新增鼎公司,新增鼎公司成为公司的债权人;同时,新增鼎公司经其股东会决议,豁免公司合计债务人民币558,352,388.59元的偿还义务。

  8、管理人于2020年11月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出资人组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3),管理人定于2020年11月23日召开公司出资人组会议对《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以下简称“《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审议表决。

  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4),该次出资人组会议表决未通过《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为及时推进重整工作,保障重整程序的顺利进行,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了《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6),出资人组会议定于2020年12月9日再次召开,对《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进行再次表决。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经2020年12月9日出资人组会议再次表决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管理人于同日披露的《关于出资人组会议再次召开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1)

  9、《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涉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事项,对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后公司股票是否进行除权处理,公司及公司管理人将在飞马国际重整计划草案表决结果确定后委托相关中介机构进一步充分论证,待除权安排明确后及时发布公告。

  10、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20日结束线下表决,根据管理人统计结果,《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通过,未获得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及本次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鉴于普通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依法由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重整计划(草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2)。

  2020年12月8日,公司管理人向飞马国际债权人发出了《再次表决的延期通知》,通知对再次表决的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予以延期,有关延期的具体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债权人。

  11、新增鼎公司已按照《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将1,500万元投资保证金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账户。

  目前,管理人、公司、重整投资人以及有关方正密切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进程。

  (二)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重整进展情况

  1、管理人已于2020年9月27日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披露了深圳中院《公告》,公告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等相关事项,敬请债权人关注。

  2、管理人按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已对飞马投资、骏马环保的财产权利凭证、印章和证照等进行了接管。

  3、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关于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申请未获得深圳中院批准。

  4、飞马投资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16日下午17时结束线下表决,根据管理人统计结果,飞马投资债权人表决通过了《飞马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产管理方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管理人披露的《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9)。

  5、骏马环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已于2020年11月20日结束线下表决,根据管理人统计结果,普通债权组表决通过《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有财产担保债权组表决未通过《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以及骏马环保债权人会议的表决规则,鉴于有财产担保债权组未能表决通过《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依法由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再次表决《深圳骏马环保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管理人于2020年11月24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暨子公司债权人会议再次表决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13)。

  2020年12月8日,骏马环保管理人向骏马环保债权人发出了《再次表决的延期通知》,通知对再次表决的表决票提交截止时间予以延期,有关延期的具体安排由管理人另行通知债权人。

  管理人将密切关注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后续重整进展情况,并敦促有关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风险提示

  1、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七条以及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如普通债权组再次表决仍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且《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法院批准的,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飞马国际破产。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公司已进入重整程序,如果公司顺利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重整计划,将有利于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推动公司回归健康、可持续发展轨道;如果不能顺利实施,公司将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4.1条第(二十三)项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4.1.1条的有关规定,若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净资产继续为负值,深圳证券交易所将自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之日(公司注:即2021年4月30日前披露2020年年度报告之日)起,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并在停牌后十五个交易日内作出是否暂停公司股票上市的决定。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已进入重整程序,根据《企业破产法》的相关规定,飞马投资、骏马环保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飞马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飞马投资重整将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敬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关注并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飞马国际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二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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