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3 证券简称:东百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0—08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东百购物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东百购物”)系原厦门明发店经营主体,因战略调整需要,公司已于2015年8月关闭厦门明发店。后续因租赁合同纠纷,相关债权人向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对厦门东百购物进行破产清算,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后指定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厦门分所担任破产管理人(上述案件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4月28日、2016年12月13日、2020年4月30日、2020年5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其他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临时公告,公司2016年至2018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的有关内容)。
近日,公司接到管理人的通知,管理人已收到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闽02破82号之一”《民事裁定书》,法院认为厦门东百购物的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管理人请求终结本次破产清算程序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宣告厦门东百购物破产,终结本次破产程序。
经公司测算,厦门东百购物被宣告破产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产生影响,最终以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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