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本次会议。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和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事项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各董事候选人的相关履历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经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董事会同意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杨才斌先生、黄镔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人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和专业素养等综合情况的基础上进行提名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本人同意。
(三)经审阅上述各董事候选人的履历,认为各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要求,能够胜任董事职务,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禁止任职条件及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的情形。
(四)同意将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名单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事项
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是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发展战略,基于公司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考虑作出,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用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回购公司股份的用途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变更回购股份用途的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孙蔓莉 孙 琦 王佐林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81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现就提名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为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本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不存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等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条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融资性担保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银保监会《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对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具有五年以上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在最近十二个月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任一种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最近十二个月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不是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且期限尚未届满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不是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因证券期货犯罪,受到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者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的人员。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月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被提名人未因作为失信惩戒对象等而被国家发改委等部委认定限制担任上市公司董事职务。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三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予以撤换,未满十二个月的人员。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未超过六年。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被提名人的职业、学历、专业资格、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席上市公司董事会会议的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会议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被提名人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六、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七、被提名人不存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任期届满前被上市公司提前免职的情形。
R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的其他情形。
R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声明人郑重声明: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或对外公告,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盖章):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76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所有监事均亲自出席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由三名监事(其中含一名职工监事)组成,经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同意王苹女士、董义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职工代表担任的一名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直接进入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详情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0-075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8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12月11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董事长杨才学先生,副董事长杨华锋先生,董事杨才斌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现场出席了本次会议,董事黄镔先生、孙蔓莉女士、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杨才学先生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董事审议,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杨才斌先生、黄镔先生、杨小红女士、宋帆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详情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经公司控股股东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议,董事会同意提名孙琦先生、王佐林先生、张永冀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详情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孙蔓莉女士因在公司任职独立董事已满六年,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的有关规定,孙蔓莉女士将不再担任公司的任何职务。在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前,孙蔓莉女士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董事会相关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孙蔓莉女士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勤勉尽责、独立公正,利用自身专业能力积极为公司献计献策,对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及董事会对孙蔓莉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现存回购股份用途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定于2020年12月29日(星期二)下午2:00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7号洋丰培训中心五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详情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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