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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红塔 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 管理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事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者的投资需求,降低投资者的投资成本,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经与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银行”)协商一致,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自2020年12月14日起调整本基金的管理费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调整基金管理费率方案

  红塔红土稳健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管理费年费率由1.50%调低至0.80%。

  二、 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

  根据上述方案,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修订如下:

  在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中的“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的“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原表述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调整为: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8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8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款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5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根据上述变更,基金管理人将相应修改本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及时披露。

  三、 重要提示

  此次调整上述基金的相关费率及《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订,不改变现有投资目标、范围、策略或实质风险收益特征,对原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本公司对上述变更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

  本次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将自2020年12月  14日起生效。同时,自当日起,本基金将按新的管理费率计提管理费用。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利益。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法律文件,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htamc.com.cn)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1-666-916)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红塔红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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