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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下转C22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特发服务”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委员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0]2930号)。

  发行人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或“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2,500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78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初始参与跟投的股票数量全部回拨至网下发行。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根据最终确定的价格,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250万股,与初始预计认购股数一致。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25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10%,与最终战略配售的差额125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1,612.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71.6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637.50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28.33%。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10,382.10071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45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1,162.5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51.6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1,087.5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总量的48.33%。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0.0164309941%,申购倍数为6,086.05903倍。

  本次发行的缴款环节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并于2020年12月14日(T+2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2020年12月14日(T+2日)16:00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如同一配售对象同日获配多只新股,务必对每只新股分别足额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如配售对象单只新股资金不足,将导致该配售对象当日全部获配新股无效,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12月14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锁定期为6个月,锁定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锁定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锁定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

  网上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网上申购。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

  (一)参与对象

  本次发行价格不高于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中,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仅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中信证券特发服务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 “特发服务资管计划”)和中信证券特发服务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特发服务2号资管计划”)。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已与发行人签署配售协议。关于本次战略投资者的核查情况详见2020年12月9日(T-1)日公告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投资者专项核查报告》及《上海金茂凯德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过程中战略投资者相关事宜之专项法律意见》。

  (二)获配结果

  2020年12月8日(T-2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18.78元/股,本次发行总规模为46,950.00万元。

  截至2020年12月7日(T-3日),战略投资者已足额按时缴纳认购资金。根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证监会公告[2020]36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0]484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深证上[2020]483号)、《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中证协发[2020]121号)、《关于明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规则适用及自律管理要求的通知》(中证协发[2020]112号)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2020年12月10日(T日)结束。经核查确认,《发行公告》中披露的328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5,750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申购数量为4,255,220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情况如下表: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其中,余股348股按照《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的网下配售原则配售给“同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配售对象“同泰慧盈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1-38032666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特发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配售明细表

  (下转C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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