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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修订 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基金合同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存托凭证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等规定,经与各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基金管理人”)对旗下65只公募基金参与存托凭证投资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包括明确投资范围包含存托凭证、增加存托凭证的投资策略、投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等,并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中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修订将自2020年12月15日起正式生效。现将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基金范围

  二、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的修订

  (一)对“基金的投资”部分的修订

  1、明确“投资范围”中包含存托凭证。具体修订如下:

  (1)主动型基金:以华夏创新驱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将“投资范围”修订为: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存托凭证及其他中国证监会注册或核准上市的股票)、港股通标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内依法发行和上市交易的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政府支持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资产支持证券、货币市场工具(含同业存单)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2)被动型基金:以华夏中证新能源汽车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为例,在“投资范围”中增加如下描述:

  “本基金投资范围中的股票包含存托凭证。”

  2、在“投资策略”部分增加存托凭证投资策略描述如下:

  (1)主动型基金:“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精选出具有比较优势的存托凭证。”

  (2)被动型基金:“对于存托凭证投资,本基金将在深入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定性分析、定量分析等方式,筛选相应的存托凭证投资标的。”

  3、在“投资限制”中增加存托凭证投资限制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二)在“基金资产估值”部分的“估值方法”中增加存托凭证估值方法描述如下: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三)在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的“重要提示”和“风险揭示”部分增加投资存托凭证的风险揭示如下:

  “本基金可投资存托凭证,基金净值可能受到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波动影响,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可能直接或间接成为本基金的风险。”

  因上述修订导致的序号变化顺序调整。本次修订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并已履行了规定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修订自2020年12月15日起生效,届时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hinaAMC.com)查阅修订后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也可拨打本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了解相关信息。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产品资料概要、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基金投资关联方承销证券的公告

  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等规定,在履行规定审批程序并经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加了森林包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森林包装”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网下申购。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重大关联方。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97元/股,由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环境、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现将本公司旗下部分公募基金参与森林包装本次发行网下申购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上交所ETF新增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的公告

  自2020年12月14日起,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华夏黄金交易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黄金ETF,基金代码:518850,场内简称:黄金9999,扩位证券简称:黄金ETF9999,申赎代码:518851)新增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现金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华夏中证浙江国资创新发展ETF,基金代码:515760,场内简称:浙江国资,扩位证券简称:浙江国资ETF,申赎代码:515761)新增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对应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具体流程、规则等以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销售机构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遵循其各自规定执行。投资者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详情:

  (一)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二)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386;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njzq.com.cn;

  (三)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上述基金的申购赎回代办证券公司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进行查询。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新增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的公告

  根据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银行”)签署的代销协议,投资者可自2020年12月14日起在江苏银行办理本公司旗下部分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 基金明细

  如上述基金尚未开放、暂停办理对应业务或对其进行限制的,请遵照相关公告执行。投资者在江苏银行办理对应基金相关业务的数额限制、规则、流程以及需要提交的文件等信息,请遵照上述基金招募说明书或其更新、本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江苏银行的有关规定。江苏银行的业务办理状况亦请以其规定为准。

  二、咨询渠道

  (一)江苏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319;

  江苏银行网站:www.jsbchina.cn;

  (二)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818-6666;

  本公司网站:www.ChinaAMC.com。

  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代销机构已在本公司网站公示,投资者可登录查询。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在投资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法律文件,全面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听取销售机构适当性匹配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具体风险评级结果以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特此公告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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