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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下转C22版)

  股票简称:航亚科技                      股票代码:688510

  

  联席保荐机构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席主承销商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亚科技”、“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20年12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二、科创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科创板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或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的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44%,上市首日跌幅限制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科创板与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保荐机构跟投股份锁定期为24个月,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份锁定期为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58,382,608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49,444,529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19.14%,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业为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分类代码:C37)。截至2020年12月2日(T-3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39.34倍。公司本次发行市盈率为53.35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可能存在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四)融资融券风险

  科创板股票自上市首日起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科创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并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以下风险因素:

  (一)外销收入占比较高,受疫情影响2020年度外销收入预计下降50%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9,729.32万元、15,980.29万元、25,657.20万元及15,419.52万元,增长幅度较大。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4,539.98万元、9,719.24万元、14,995.78万元及5,572.02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66%、60.82%、58.45%及36.14%,占比较大,主要销售区域包括欧洲、北美等。

  全球经济放缓以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以下简称“疫情”)因素等可能对全球范围内的下游航空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占比较高的外销收入。受疫情影响,主要国际客户业绩出现下滑,根据MarketWatch、FlightGlobal披露,赛峰预计全年利润同比下滑1/3、GE航空二季度利润也同比下降约50%。受此影响,公司2020年全年外销收入预计下降50%左右。

  近年来,我国与美国等相关国家出现了一定贸易摩擦,虽然尚未发生因出口地区政策、贸易摩擦等影响公司产品销售的情况,但如果未来贸易摩擦加剧,或国际贸易政策、国际关系发生不利变化,也可能会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二)境外采购的风险

  公司在民用航空领域的下游客户包括赛峰、GE航空等国际主流航空发动机公司。基于航空产业链客户对产品质量的要求和把控非常高,部分下游客户(主要为赛峰、GE航空)对供应商具有“穿透管理”的要求,即对公司提供的棒材原材料供应商也有合格供应商名录。对于该部分客户,公司采购的棒材需要在其合格供应商名录进行选择,例如维斯伯、ATI Materials、TATA、TIMET等,名录中暂时没有中国棒材供应商,因此棒材进口金额较大,2019年进口的棒材金额为2,988.32万元,进口占同类比为64.76%。同时基于公司生产效率、工艺选择等因素,公司也有部分刀具、模具等原辅材料通过境外供应商采购,相关刀具及模具国内也有配套供应商,但公司部分产品如使用相关国产替代原辅材料可能会致使生产效率降低。2019年度,公司从国外进口的原材料按来源地区分类的比例为俄罗斯57.17%、美国16.23%、瑞典9.62%、德国5.37%。由于境外供应商的采购周期通常较长,如国际贸易政策(如中美贸易政策)、国际关系等发生不利变化或发生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情况,可能会对公司原材料采购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定性。

  (三)公司对“转包”业务模式存在一定依赖的风险

  航空“转包”(subcontract)生产是全球航空飞机及发动机制造商普遍采用的一种基于“主制造商-供应商”的供应链合作模式。按照国际航空发展规律,航空飞机及发动机产品的输出方(如波音、GE等)至少得向输入市场转包生产不低于20%的零部件转包生产份额,即“补偿贸易额度”。

  在全球“转包”生产形式下,飞机及发动机制造商主要负责总体设计和细节设计,承担主要结构件和系统间设计和制造工作,并负责最后的总装。供应商根据主制造商需要参与具体各个部件的生产制造中。

  根据全球民用航空飞机总体转包市场规模的有限公开信息,推算出全球目前航空发动机零部件总体转包业务的市场规模约为100亿美元左右,我国在民用航空发动机零部件总体转包业务中市场份额占比不到10%,整体市场规模有限,其中航空涡扇发动机之压气机叶片产品的转包规模更小。

  报告期内,公司国际转包业务收入分别为4,539.98万元、9,719.24万元、14,995.78万元及5,572.02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6.66%、60.82%、58.45%及36.14%,“转包”业务模式下的收入占比相对较高,公司对国际转包业务存在一定的依赖性。同时,公司在我国民用发动机零部件的转包业务中还面临来自航发动力、航发科技等公司的竞争。如果因国与国之间政治及贸易等因素制约而使得转包市场规模增长缓慢或出现下降、及如果未来国内转包市场竞争加剧,都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风险

  公司目前的营业收入中,航空相关业务的占比约为86%,医疗相关业务的占比约为14%。

  报告期内,公司向航空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8,571.07万元、14,364.72万元、22,332.41万元及13,042.90万元,占当期该类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8.00%、98.81%、98.25%及98.69%。公司向医疗业务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分别为814.52万元、1,287.49万元、2,552.58万元及1,806.80万元,占当期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2.82%、89.26%、87.18%及82.01%。两大业务领域集中度均较高。同时,报告期内公司对关联方航发集团下属科研院所工厂销售额较大,报告期各期销售收入分别为3,825.97万元、4,170.62万元、6,729.40万元及7,336.98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39.32%、26.10%、26.23%及47.58%,未来关联销售比例可能上升。如果公司与主要客户合作关系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客户或终端飞机制造商因自身经营状况恶化或受国家政策、宏观经济、国际贸易政策等外部因素影响而出现需求大幅下降,或下游医疗器械厂商对公司的采购需求出现下降,公司经营业绩将受到不利影响。

  (五)波音B737MAX系列飞机停飞的风险

  由于波音B737MAX飞机连续发生两次坠毁事故,自2019年3月开始,世界主要国家或地区陆续停飞了波音B737MAX飞机。下游终端产品的停飞事件逐渐传导至上游的发动机制造等领域,公司生产的部分压气机叶片装机于LEAP-1B发动机,而该发动机搭载于波音B737MAX飞机。2020年1-6月,波音B737MAX飞机停飞并叠加新冠疫情影响,公司LEAP-1B发动机相关叶片销售量出现了大幅度下降。虽然公司同时供应空客A320NEO和波音B737MAX飞机所需的两款发动机LEAP-1A和LEAP-1B的压气机叶片,波音、空客此消彼长的替代关系使得2020年1-6月公司LEAP-1A发动机相关叶片的销售量出现较大增长,在一定程度上抵消了LEAP-1B发动机相关叶片的销售下降而产生的不利影响,但是如果波音B737MAX系列飞机长期停飞,且LEAP-1A发动机相关叶片的销售增长无法抵消LEAP-1B发动机相关叶片销售的下降,则可能会对公司发动机零部件外销业务的拓展和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2020年10月27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关于同意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767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上海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本公司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0]406号”批准。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证券简称为“航亚科技”,证券代码为“688510”;其中49,444,529股股票将于2020年12月16日起上市交易。

  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二)上市时间:2020年12月16日

  (三)股票简称:航亚科技

  (四)股票代码:688510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25,838.2608万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6,46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49,444,529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票数量:208,938,079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首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1,292万股,其中华泰航亚科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数量为646万股,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参与跟投的保荐机构依法设立的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323万股,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华泰创新与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为华泰证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获配股票数量为323万股。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1、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2、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本次跟投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24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华泰航亚科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4、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公募产品、社保基金、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中,10%的最终获配账户(向上取整计算),承诺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本次发行承诺限售6个月的账户数量为376个,所持股份数量为2,235,471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7.21%,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33%。

  (十三)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十四)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一)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选择适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财务指标“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或者预计市值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作为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具体上市标准。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6,4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发行价格为8.17元/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25,838.2608万元,发行完成后的总市值为21.11亿元,不低于10亿元。根据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发行人2019年度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为3,956.76万元;2019年,发行人营业收入为25,760.44万元。

  综上,发行人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第(一)款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标准。

  第三节 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股东持股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严奇。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严奇直接持有公司19.26%的股份、通过华航科创控制公司5.17%股份,并通过与阮仕海、朱宏大等11名股东签署《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控制公司24.54%股份。其中,《一致行动人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各方行使提案权/提名权或行使董事会/股东大会表决权时应与严奇达成一致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应以严奇意见为准。综上,严奇合计控制公司48.98%的股份,能够对董事会决策和公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影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严奇先生,1966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科学与工程专业博士,高级工程师。1988年7月至2005年8月,历任无锡叶片厂处长、厂长兼党委书记等;2005年9月至2014年2月,历任无锡透平叶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兼党委书记;2014年3月至今,历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长。

  (二)本次发行后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本次发行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为严奇,发行人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如下:

  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情况及持有发行人股票的情况

  (一)董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公司董事基本情况如下:

  (二)监事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监事3名,其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公司监事基本情况如下:

  (三)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高级管理人员9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四)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共有12名核心技术人员,基本情况如下: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持有发行人股票和债券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的持股情况如下:

  数量:万股

  注1:严奇、黄勤、张广易、薛新华、丁立、庞韵华、贺明为华航科创合伙人,其间接持股数量系按照各合伙人约定的利润分配比例计算。间接持股未包含通过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获配的股份。

  注2:华睿互联持公司股份7.18%,其执行事务合伙人为苏阳持股55%的北京华睿互联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3:道丰投资持公司股份0.03%,根据工商信息,贾红刚在道丰投资中出资比例为12.06%。

  报告期内,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的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情况。

  上述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公司股票的限售安排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的相关内容。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尚未发行过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况。

  四、公司制定的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不存在正在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五、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发行人总股本为19,378.2608万股,本次公开发行6,46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25.00%。

  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发行人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的股东以及其他股东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不存在向投资者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后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持股数量前十名的股东情况如下:

  六、战略配售情况

  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投资者共3名,为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富尊”)、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泰创新”)、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华泰航亚科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航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除此之外,无其他战略投资者安排。

  (一)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1、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光大富尊投资有限公司

  2、与保荐机构的关系:保荐机构的全资子公司

  3、获配股数:323万股

  4、获配金额:26,389,100.00元

  5、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6、限售安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

  (二)保荐机构子公司跟投情况

  1、保荐机构子公司名称:华泰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2、与保荐机构的关系:华泰创新与主承销商华泰联合证券为华泰证券同一控制下相关子公司

  3、获配股数:323万股

  4、获配金额:26,389,100.00元

  5、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5.00%

  6、限售安排:获得本次配售的股票限售期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24 个月。

  (三)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情况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通过华泰航亚科技家园1号科创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具体情况如下:

  1、获配股票数量:646万股

  2、占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比例:10.00%

  3、获配金额:52,778,200.00元(不含新股配售经纪佣金)

  4、本次获得配售股票的限售期限: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

  5、管理人: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6、实际支配主体:华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7、航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资管计划金额以及对应资管计划参与比例具体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数量为6,460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8.17元/股。

  三、每股面值

  每股面值为1元/股。

  四、市盈率

  本次发行市盈率为53.35倍(发行价格除以按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及发行后的总股本计算的每股收益计算)。

  五、市净率

  本次发行市净率为2.32倍(按照发行价格除以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

  六、发行后每股收益

  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16元(根据2019年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

  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3.52元(按合并口径截至2020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八、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52,778.20万元。

  (二)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己于2020年12月9日对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0]B132号《验资报告》。该验资报告的主要结论如下:

  “经我们审验,截至2020年12月9日止,贵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4,600,000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27,782,000.00元,扣除发行费人民币 53,469,853.04元(不含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474,312,146.96元(大写:肆亿柒仟肆佰叁拾壹万贰仟壹佰肆拾陆元玖角陆分),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64,600,000.00元,资本公积人民币409,712,146.96元。”

  九、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5,346.99万元(不含增值税),明细构成如下: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十、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7,431.21万元。

  十一、发行后股东户数

  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后股东户数为47,429户。

  十二、发行方式与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持有上海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为6,460万股。其中,最终通过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的股票数量为1,292万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3,100.80万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31,008,000股,放弃认购数量为0股;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067.20万股,其中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20,648,408股,放弃认购数量为23,592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联席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23,592股。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本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已披露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2019年12月31日、2020年6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1-6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上述数据已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八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内容。

  本公司2020年9月30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及2020年1-9月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发行人申报会计师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并出具《审阅报告》(苏公W[2020]E1469号)。上述审阅报告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参考,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0年三季度报表,敬请投资者注意。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经营情况正常,产业政策、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和供应商、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规定,发行人已与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对发行人、保荐机构及开户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公司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如下:

  二、其他事项

  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除上述所述事项外,没有发生《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原材料采购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与正常业务经营相关的采购、销售、借款等商务合同外,公司未订立其他对本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董事会运行正常,决议及其主要内容无异常,公司未召开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光大证券、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完全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光大证券、华泰联合证券同意担任无锡航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特推荐其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一)光大证券

  (二)华泰联合证券

  三、为发行人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吕雪岩先生,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行六部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学士。自2000年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担任乔治白(002687)首发项目协办人,主要参与了金安国纪(002636)、株冶集团(600961)、新五丰(600975)、阿科力(603722)、怡达股份(300721)等IPO项目以及双良节能(600481)再融资等项目的工作。

  林剑云先生,现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事业部六部执行董事,保荐代表人,经济学硕士。2005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担任永兴特钢IPO、姚记扑克IPO、大江股份定向增发等项目保荐代表人,恒星科技定向增发项目协办人、世茂股份重组财务顾问主办人,并曾负责或参与中国海诚等数十家企业的改制上市或新三板挂牌项目。

  (下转C2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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