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上接C36版)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38版)

  (上接C36版)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5、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6、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7、公司上市后三年分红比例如下:

  (1)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与稳定性,遵循合并报表和母公司报表中利润孰低原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20%,且任何三个连续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2)当年未分配的可分配利润可留待下一年度进行分配;

  (3)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情况下,公司将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制订股票股利分配预案;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五)决策程序和机制

  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制定,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1、董事会制定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公众投资者和中小投资者)、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意见。公司董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通过。独立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发表独立意见。

  2、公司监事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

  3、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时,应当安排通过网络投票系统等方式为中小投资者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六)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变更

  1、公司调整既定利润分配政策的条件

  (1)因外部经营环境发生较大变化;

  (2)因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

  (3)因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2、应事先征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见,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表决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批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提案中应详细论证并说明原因,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作出对既定利润分配政策调整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按照关于利润分配政策和事项决策程序执行。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订周期和调整机制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股利分配政策作出适当且必要的修改,以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九、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2017-2020年6月,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7,433.56万元、89,653.64万元、92,866.15万元和40,691.03万元,2018年、2019年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比增长分别为2.54%和3.5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7,896.98万元、8,685.29万元、9,840.55万元和5,078.58万元,2018年、2019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比增长分别为9.98%和13.30%。

  尽管报告期内发行人经营业绩持续上升,但2020年春节前后在湖北地区爆发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导致全国大面积停工,对中国生产制造业和居民消费造成一定影响。尽管目前国内疫情已经得到有效控制,但若未来疫情反弹,将会影响企业正常开工和产品销售,进而短期内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二)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汽车电子线材、高频数据线材及特种线材等,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智能化办公、工业控制设备、汽车电子、数据服务器及新能源科技等多个行业,与宏观经济联系较为紧密。当经济处于扩张期,国民消费水平及工业投资需求增加,公司的业务量可能上升;当经济处于低潮期,国民消费水平下降、工业投资需求减少,公司业务量可能下降。如果未来国内宏观经济波动较大,影响了下游行业的需求,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三)市场竞争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87,433.56万元、89,653.64万元、92,866.15万元和40,691.03万元,收入逐年增长。虽然随着公司下游产品应用行业的不断拓展,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在未来几年仍保持增长,但行业竞争日趋激烈,若公司不能保持持续创新能力、把握市场发展机遇、有效开拓市场,将可能导致公司主要产品的市场份额下降,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产品主要原材料为铜丝、PVC粉等,其中铜丝占发行人产品主营业务成本超过60%,铜价波动导致其占公司产品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亦略有波动。报告期内,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等方式来锁定铜价,较为有效地规避了铜价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由于铜丝成本占发行人产品成本比例较高,铜价的波动将会影响发行人销售成本、毛利率,发行人面临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五)应收账款坏账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2019年末和2020年6月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28,557.73万元、23,898.17万元、25,134.81万元和23,153.80万元,分别占当期资产总额的48.06%、49.88%、44.60%和40.65%,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与所处行业性质密切相关。从账龄结构分析,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中账龄在1年以内的保持在98%以上,应收账款的账龄结构稳定,公司已就应收账款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

  未来随着公司营业收入的持续增长,应收账款还将会有一定幅度的增加。尽管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客户发生坏账的风险较小,但由于应收账款总额较大,公司仍存在一定的回收风险。

  (六)产品质量控制风险

  发行人在材料采购、产品生产、质量检测及销售出厂等环节设置了专门的职能部门,配备了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和控制,产品质量稳定、可靠,但由于公司产品应用领域广泛,一旦公司产品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将对发行人信誉和市场开拓产生负面影响,存在一定的产品质量风险。

  (七)汇率变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产品出口以美元结算。2017-2020年6月,公司汇率变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分别为204.52万元、-139.30万元、-107.00万元和-42.86万元。随着公司出口额进一步增加,且未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出现较大波动,公司可能面临由于汇率波动对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八)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的风险

  目前,公司按照国家及地方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为部分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人数占应缴社保人数(不含退休返聘、新入职员工、个人参保等人员)的比例为98.81%;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人数占应缴公积金人数(不含退休返聘、新入职员工等人员)的比例为97.04%。公司未为全部员工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员工系退休返聘、新入职、已经缴纳新农合、新农保或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缴纳。

  针对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缴纳情况,尽管公司已取得其所在地社保和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报告期内无处罚证明,且实际控制人赵战兵已出具承诺,承诺所在地有关社保主管部门或公积金主管部门在任何时候要求发行人补缴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前任何期间内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费用,实际控制人承诺将无条件全额承担该部分补缴和被追偿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补缴、滞纳金、罚款等),保证发行人不因此遭受任何损失,但公司仍可能面临因未足额缴纳社保和住房公积金后续受到处罚的风险。

  (九)募集资金投向的风险

  1、项目实施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是公司以国家的产业政策为指导,根据自身战略规划,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并进行严格、详尽的可行性论证之后确定的,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但仍然不能排除由于国家宏观经济政策或市场状况发生较大的变化,或者公司的组织模式、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未能跟上公司内外环境的变化,导致项目不能按计划开工或完工,可能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以及经济效益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营销风险

  公司根据未来发展战略规划确定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包括年产385万公里智能化精细数控线材扩能建设项目和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公司主要产品精细电子线材产能较现在显著提高,若未来客户需求增长放缓,或公司新市场开拓进展不畅,公司有可能面临产能利用不足的风险。

  (十)实际控制人控制的风险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赵战兵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66.61%的股份,按本次发行新股3,336万股计算,本次发行后,赵战兵仍将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49.96%的股份,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虽然公司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比较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了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各项制度,在公司组织结构和制度层面对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了规范,但由于赵战兵在本次发行前后都处于实际控制人地位,公司仍存在实际控制人赵战兵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的人事、财务和经营决策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会使公司和广大中小股东的权益受到损害。

  (十一)业绩下滑风险

  当宏观经济或下游行业景气度下降、市场竞争加剧、应收账款坏账、产品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纠纷、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收益等情形出现时,公司经营业绩均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可能出现业绩下滑;若公司上市当年上述风险因素同时发生或某几项风险因素出现重大不利的情况,公司将有可能出现营业利润下滑50%及以上的风险。

  (十二)国际贸易政策变化的风险

  2017年至2020年6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4.83%、13.54%、12.91%和12.72%,占比不高,且海外销售区域主要集中在泰国、越南等亚洲地区,受国际贸易政策特别是中美贸易摩擦直接影响较小。若未来公司进一步扩大海外销售规模和销售区域,国际贸易政策变化则可能对公司出口业务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十、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2020年6月30日,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2020年1-9月的财务报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阅,具体情况见招股说明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八、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2020年1-9月,发行人主要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公司2020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

  2020年1-9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736.31万元、净利润7,919.43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7,751.23万元,分别较上年同期增长2.12%、11.61%、15.00%。2020年1-9月,发行人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相比略微上升,但盈利水平较去年同期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1)2020年1-9月,铜价同比下跌2.04%,影响营业收入,但发行人主要采取“成本+目标毛利”的定价模式,毛利不随铜价变动;(2)2020年1-9月,因疫情防控需要,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高频数据线材需求上涨,同时为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发行人将几台现有机器设备改造生产鼻梁条,鼻梁条产品毛利较高,2020年1-9月贡献了464.37万元毛利,导致发行人盈利水平同比增幅大于营业收入增幅。2020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48.72%,主要系销售回款未到信用期所致。2020年由于受到疫情影响,第一季度收入较少,而第二和第三季度销售反弹,但公司信用期主要集中在60-120天之间,所以尽管2020年1-9月营业收入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但是截止2020年9月30日的应收账款余额与上年同期相比较大,2020年1-9月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公司所处行业产业政策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进出口业务没有受到重大限制,税收政策没有出现重大变化。公司所处的精细电子线材行业以及下游的主要应用行业发展趋势良好,业务模式及竞争趋势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公司主要原材料铜的价格波动会影响发行人的采购和销售价格,但公司采用以销定产、以产定购等方式来锁定铜价,较为有效地规避了铜价波动给公司经营业绩带来的风险。除铜价波动因素外,公司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价格及采购规模不存在异常变动,主要产品的生产、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不存在异常变动。公司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及实际执行情况等方面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截止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经营情况良好,公司总体运营情况良好,不存在重大异常波动,具有持续盈利能力。

  (二)2020年1-12月经营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根据目前销售情况,预计2020年1-12月营业收入为94,781.5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06%;预计2020年1-12月净利润为11,083.4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2.33%;预计2020年1-12月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为10,915.29万元,较去年同期上升10.92%。2020年1-12月,发行人营业收入和净利润预计较去年同期略微上升,但扣非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较去年同期上升幅度较大,主要系:(1)2020年1-12月,铜价同比预计下跌,导致发行人营业收入受到影响,但发行人定价模式决定了毛利不随铜价波动而变动;另外,2020年1-12月,预计发行人毛利率较高的高频数据线材占比提升、新增毛利率较高的鼻梁条产品也会提高发行人的盈利水平;(2)2019年,发行人收到当地政府股改及报会奖励1,147万元,导致发行人2019年净利润较高,2020年1-12月尽管盈利水平预计提升明显,但扣非前净利润与上年相比预计上升幅度较小。

  上述业绩预计中的相关财务数据是公司初步测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或审阅,不代表公司最终可实现的收入、净利润,亦不构成盈利预测。

  十一、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2020年1月至今,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发行人于2020年1月18日春节休假,原定于2020年2月1日复工,受疫情影响,发行人按照当地疫情防控要求延期复工。2020年2月18日,发行人复工申请表获得乐清市政府审批同意并于2月24日正式复工。

  疫情期间,发行人生产完全停滞,生产经营因本次疫情受到一定影响。但自2月24日复工以来,发行人人员到岗、产能等方面逐渐恢复至正常水平,3月份生产经营基本实现正常化。

  发行人2020年1-9月业绩及1-12月业绩预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1-12月数据均未经审计和审阅,且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和业绩承诺。”

  虽然疫情短期影响发行人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但由于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需求存在刚性,复工后销售订单也存在反弹情形,2020年1-9月盈利与去年同期相比已经上升。发行人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疫情不会对发行人的持续盈利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Xinya Electronic Co., Ltd.

  注册资本:10,008万元

  法定代表人:赵战兵

  成立日期:1987年04月07日

  股份公司设立时间:2018年11月28日

  住所:浙江省乐清市北白象镇温州大桥工业园区

  邮政编码:325603

  联系电话:0577-62866888

  联系传真:0577-62865999

  互联网址:http://www.xinya-cn.com

  电子信箱:xinya@xinya-cn.com

  经营范围:研发、制造、销售:自动化办公设备、智能家居、消费电子精细线材,工业控制线材,精密医疗器械线材,机器人高柔性线材,新能源应用线材,信息设备、通讯传输、计算机及云服务器用高频高速数据线材,汽车和航空航天等行业应用线材;环保高分子材料(塑胶颗粒);线材性能检测及技术咨询;环保检测、环保检测技术咨询及技术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

  (一)设立方式

  本公司是由新亚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

  2018年11月12日,经新亚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新亚有限以截至2018年8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25,113.38万元为基数折为股本10,008万元,其余15,105.38万元作为出资溢价计入资本公积,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12月3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502号),对公司注册资本到位情况进行验证。

  2018年11月28日,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3038214550201X5),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二)发起人

  本公司的发起人及各发起人在本公司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发行人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10,008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3,336万股,占发行后股本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本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详见招股意向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二、关于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四、发行人主要业务情况

  (一)主要产品概述

  公司主营业务为精细电子线材的研发、制造和销售。公司生产的产品主要包括消费电子及工业控制线材、汽车电子线材、高频数据线材及特种线材等,已经广泛应用于家用电器、计算机、智能化办公、工业控制设备、汽车电子、数据服务器及新能源科技等领域。

  公司拥有33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沉淀了先进实用的专用技术和高效的生产工艺。作为中国机器人产业联盟成员单位,公司参与《机器人柔性电缆测试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的编制。公司先后取得美国UL、加拿大CSA、德国VDE、中国CCC、韩国KC、德国TüV、日本JET和美国ETL等产品认证,满足不同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公司已建立完善的质量控制管理系统,取得IATF16949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13485医疗器械质量管理体系等认证,拥有CNAS认可的检测中心,确保产品品质的可靠性和一致性,满足了各应用领域对于线材精密度、耐久性、抗干扰、阻燃性、抗冷热、抗油污、信号衰减率、柔韧性等诸多方面的严苛要求。

  公司已进入多家知名终端客户的供应商名录,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通过安费诺、得润电子、华虹电子、高岭电子、上海元一等大中型线束和连接器制造商,向海信、海尔、格力、美的、LG、三星、夏普、奥克斯、松下、大金、索尼、佳能、美菱、史丹利、戴尔、惠普、浪潮、思科、通用、长安汽车、长城汽车、阿特斯等国内外知名企业,提供优质精细电子线材,得到客户的高度认可。

  公司一贯坚持高端市场发展战略,面向国际知名终端客户,凭借自身可靠性优、一致性好和性价比高的产品,以及研发快速响应、持续改进、及时交货、精准服务等综合优势,逐步打破了精细电子线材高端市场由日立、住友、百通等国际品牌垄断的局面,实现进口替代,努力推动高端精细电子线材国产化进程。

  经过多年的行业深耕和积累,公司已成为中国消费电子线材细分行业的龙头企业。2018年,公司主导产品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颁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证书(2019年-2021年)》;2019年7月,公司荣获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颁发的“2019年(第32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第五十九名”证书。

  (二)主要产品销售情况

  1、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

  (1)按产品分类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收入按产品类别的构成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分析”。

  (2)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按地区划分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二、盈利能力分析”之“(一)营业收入分析”之“2、主营业务收入构成情况分析”。

  2、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平均销售价格及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千米

  

  3、前五名客户基本情况和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名客户(同一控制下的客户合并计算)的销售金额及其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表所示:

  

  注1:青岛得润电子有限公司、合肥得润电子器件有限公司、武汉瀚润电子有限公司、重庆瑞润电子有限公司、重庆得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鹤山市得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惠州市升华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得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绵阳得润电子有限公司、安徽达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销售收入合并。

  注2:安费诺电子装配(厦门)有限公司、安费诺-泰姆斯(常州)通讯设备有限公司、南通东辰安费诺汽车电子有限公司、昆山安费诺正日电子有限公司、安费诺精密连接器(深圳)有限公司、Amphenol Technology Vietnam Co Ltd、安费诺科技(珠海)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销售收入合并。

  注3:杭州华虹电子设备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华虹电器有限公司、乐清市晔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销售收入合并。

  注4:青岛海诺特电器有限公司和相变能源科技(青岛)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销售收入合并。

  公司一直致力于建立多元化客户体系,与主要客户建立稳定、多赢的长期合作关系。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单个客户的销售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客户的情况。

  浙江新亚科技向发行人采购线材产品后再组装生产成线束产品向其下游销售,最终均实现销售。其与发行人的关联关系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之“(六)报告期内的其他关联方”的相关内容。除该客户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客户中无任何权益。

  (三)主要成本及供应情况

  1、原材料和能源采购情况

  公司的主要原材料为铜丝、PVC粉和外购胶料,主要能源为电能,报告期内上述原材料和生产用电采购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2、主要原材料和能源价格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的平均采购入库价格变化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千克

  

  公司生产所需的能源主要为电力,由当地电力部门统一供应。报告期内,公司生产部门采购电力情况如下:

  

  3、前五名供应商基本情况及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的合计采购金额及其占公司采购总额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震雄铜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包头震雄铜业有限公司为同一控制,采购额合并。

  报告期内,不存在向单个供应商的采购比例超过总额的50%或严重依赖于少数供应商的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关联方或持有发行人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上述供应商中无任何权益。

  (四)发行人在行业中的竞争地位

  公司专注于深耕精细电子线材二十多年,本着“匠心制造、追求卓越、成就客户、至臻共赢”的经营理念,面向国际高端市场,紧跟行业发展趋势,积极研发、应用新材料和新工艺,取得国际上主要的产品认证和体系认证,满足国内外知名终端客户的高标准要求,积累具备生产符合全球主要发达国家标准的精细电子线材的能力,形成了具有新亚特色的高效生产体系和质量管理系统,设立CNAS实验室对产品进行全方位检测检验,保障产品的可靠性和一致性,为客户提供优质产品和精准服务,赢得国内外知名终端客户的高度认可,在细分行业中树立起良好的品牌形象和信誉口碑。有了优质产品和良好信誉,部分客户会主动要求公司务必保障其线材供应,参与其新产品的同步研发,公司与客户保持良好的合作粘性,跟随客户不断提升、共同发展。公司主导产品于2018年荣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工业经济联合会颁发的《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证书(2019年-2021年)》;2019年7月,公司荣获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颁发的“2019年(第32届)中国电子元件百强企业第五十九名”证书,并列为“盈利能力前十强之第八位”。

  在国内市场上,公司不断深入挖掘客户需求,加大研发投入,并迎合市场需求变化趋势,根据下游反馈的加工使用情况,及时进行改进产品工艺和性能改进,公司以优质的产品质量、快速响应的技术服务获得了国内客户的认可,与海信、海尔、格力、美的、浪潮、阿特斯等国内知名终端客户均建立了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在国际市场上,公司产品凭借可靠性优、一致性好和性价比高的产品得到美国、德国、加拿大、日本等多国的认证,成功进入包括LG、三星、夏普、佳能、史丹利、戴尔、惠普、思科、通用等制造业知名跨国巨头合格供应商体系,向其海内外一级供应商出口电子线材,在海外市场积累了较多的优质客户。

  1、全球计算机及消费类电子内部连接线竞争格局及前五大排名

  

  信息来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

  2、中国计算机及消费类电子内部连接线竞争格局及前五大排名

  

  信息来源: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信息中心

  五、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

  (一)主要固定资产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元

  

  (二)主要生产设备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使用中的主要生产设备情况如下:

  单位:台,元

  

  (三)房屋及建筑物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2处房产,具体如下:

  

  (四)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拥有2宗土地使用权,具体情况如下:

  

  (五)注册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注册商标情况如下:

  

  (六)专利技术

  1、发明专利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发明专利5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2、实用新型专利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实用新型专利28项。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七)资产许可使用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经许可使用的主要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

  (一)同业竞争情况

  本公司控股股东为利新控股,发行前持有本公司40.00%的股份;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赵战兵,发行前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本公司66.61%的股份。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利新控股、赵战兵及其近亲属除持有本公司股份外,全资或控股的其他企业为新亚东方和昊亚新能源,基本情况如下:

  

  新亚东方、昊亚新能源从事新能源汽车充电桩模块的研发和制造业务,新亚东方、昊亚新能源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未通过其全资或控股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的业务,因此与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控股股东利新控股及持股5%以上股东乐清弘信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公司/企业目前不存在自营、与他人共同经营或为他人经营与新亚电子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形;

  (2)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亚电子股份的相关期间内,本公司/企业将不会采取参股、控股、联营、合营、合作或者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亚电子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也不会协助、促使或代表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与新亚电子现在和将来业务范围相同、相似或构成实质竞争的业务;并将促使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比照前述规定履行不竞争的义务;

  (3)如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公司/企业或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如有)将来从事的业务与新亚电子之间的同业竞争可能构成或不可避免时,则本公司/企业将在新亚电子提出异议后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或促使本公司/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新亚电子进一步要求,其享有上述业务在同等条件下的优先受让权;

  (4)出现违反避免同业竞争承诺时,新亚电子可以要求当事人立刻停止同业竞争的行为,已给新亚电子造成损失的,应待新亚电子确认损失数额后20天内向新亚电子赔偿相关损失。如果当事人拒不履行赔偿义务,新亚电子有权扣留其应获得的现金分红。

  2、实际控制人赵战兵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将不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从事或参与任何在商业上对新亚电子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或间接拥有与新亚电子存在同业竞争关系的任何经济实体的权益,在该等经济实体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营销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该等经济实体中担任核心技术人员。

  (2)如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业务或活动与拓展业务范围后的新亚电子构成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本人及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承诺将该等经济实体按照纳入“新亚电子”经营、停止经营或转让予无关联第三方的方式消除同业竞争。

  (3)本人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新亚电子股份期间,或担任新亚电子董事、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期间(如适用)以及辞去上述职务六个月内,本承诺为有效承诺。

  (4)若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对由此给新亚电子造成的损失做出全面、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三)经常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采购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经常性关联采购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2、关联方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发生的经常性关联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3、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八节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薪酬情况”。

  (四)偶发性关联交易

  1、关联方租赁情况

  单位:万元

  

  2、关联方资产转让

  发行人于2018年5月向利新控股转让所持新亚东方45%股权,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五节发行人基本情况”之“六、发行人控股及参股公司、分公司情况”之“(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3、关联方担保

  (1)本公司作为担保方

  单位:万元

  

  2017年11月,乐清市荣兴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已及时归还相应借款,终止相关借款主合同,公司的担保义务随即解除。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担保的情形。

  (2)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

  单位:万元

  

  4、关联方资金往来

  (1)公司拆入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2)公司拆出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5、关联方贷款走账

  贷款走账指企业为满足贷款银行对于流动资金贷款受托支付的要求,将贷款本金以支付货款的名义汇入其他企业银行账户,再由其他企业转回的行为。

  报告期内,浙江新亚科技为获取银行流动资金贷款,满足银行受托支付的要求,于2017年请求发行人协助其进行一定金额的贷款走账。

  单位:万元

  

  上述贷款走账的时间多在当天或次日偿还,系为满足关联方贷款需求,未损害新亚电子及股东利益,亦未损害相关银行利益。

  2019年4月10日,中国银保监会温州监管分局出具《关于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情况的复函》,确认自2016年1月1日以来,未发现违法违规事实涉及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3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乐清市支行出具《关于对〈为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出具贷款合规证明〉的复函》,确认未对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行政处罚。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2)应付关联方款项

  单位:万元

  

  (五)公司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的规定

  为规范关联交易行为,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订立的关联交易合同符合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已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及其他有关制度规定中对关联交易决策权限与程序作出了规定。

  1、《公司章程》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章程》对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出如下安排:

  (1)股东大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员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违反规定的,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为持股5%以下的股东提供担保的,比照上述规定执行,有关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股东大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应当参与投票表决,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股东大会决议应当载明非关联股东的表决情况。

  关联股东的回避和表决程序为:(1)关联股东应当在股东大会召开日前向董事会披露其与关联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2)股东大会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主持人宣布有关联关系的股东,并解释和说明关联股东与关联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3)关联股东可以参加审议涉及自己的关联交易,并可就该关联交易是否公平、合法及产生的原因等向股东大会作出解释和说明,但该股东无权就该事项参与表决;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前,会议主持人应当向与会股东宣告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4)股东大会对关联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但是,该关联交易事项涉及本章程规定的特别决议事项时,股东大会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2)董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董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对公司负有下列忠实义务: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

  董事会依法行使下列职权: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含处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批准子公司(含控股和参股)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其对外投资、收购或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借款、委托理财、关联交易、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等。

  除股东大会审议决议的关联交易外,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达到下述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决定:(1)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2)公司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公司不得直接或者通过子公司向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借款。

  董事会应当在确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的权限方面,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除本章程另有规定外)。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3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关于关联交易的规定

  监事不得利用其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出了如下安排:

  (1)关于关联交易决策权限的规定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除股东大会决定的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公司提供担保除外),由董事会决定。

  除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的关联交易外,其他额度的关联交易由董事长决定,但该交易与董事长有关联关系的,应提交董事会决定。

  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的规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做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非关联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公司应当将该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在召开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会议召集人应在会议表决前提醒关联董事须回避表决。关联董事未主动声明并回避的,知悉情况的董事应要求关联董事予以回避。

  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下列股东应当回避表决:(1)为交易对方;(2)为交易对方的直接或者间接控制人;(3)被交易对方直接或者间接控制;(4)与交易对方受同一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5)因与交易对方或者其关联人存在尚未履行完毕的股权转让协议或者其他协议而使其表决权受到限制和影响的股东;(6)中国证监会或者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可能造成公司利益对其倾斜的股东。公司股东大会在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公司董事会应在股东投票前,提醒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

  3、《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对规范公司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做出如下安排:

  为了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独立董事除应当具有《公司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赋予董事的职权外,还有以下特别职权:(1)重大关联交易(指公司拟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关联交易、与关联自然人达成的总额高于30万元的关联交易)应由独立董事认可后,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作为其判断的依据;(2)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3)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提议召开董事会;(5)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6)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独立董事行使上述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独立董事还应当对以下事项向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发表独立书面意见: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企业对公司现有或新发生的总额高于300万元或高于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5%的借款或其他资金往来,以及公司是否采取有效措施回收欠款;重大关联交易。

  4、报告期内关联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19年4月17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对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公司于2019年8月1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对2019年1月1日至6月30日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公司于2020年2月1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2019年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确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关联交易的议案》,对发行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关联交易予以确认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17年度存在向关联方拆出资金的情况,该事项已予以规范,关联方已归还相关款项,该事项未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在此期间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合法、有效,均依据公平、合理的定价政策,所约定的条款条件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涉及关联交易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召开情况及独立董事意见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九节 公司治理”部分的相关内容。

  5、拟采取的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

  公司已建立了健全的产、供、销体系,在主要原材料采购与主要产品销售方面均不存在依赖关联方的情形。未来,对于不可避免的关联交易,公司将严格执行《公司章程》等公司治理文件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回避制度和信息披露制度,同时进一步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加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监督,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平、公正、公允,避免关联交易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

  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出具了《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除已经向相关中介机构书面披露的关联交易以外,本承诺人以及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及其他可实际控制企业(以下简称“附属企业”)与新亚电子之间不存在其他任何依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关联交易;

  2、本承诺人将尽量避免与新亚电子之间产生新增关联交易事项,对于不可避免发生的关联业务往来或交易,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按照公平、公允和等价有偿的原则进行,交易价格将按照市场公认的合理价格确定。本承诺人将严格遵守新亚电子章程等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关联交易事项的回避规定,所涉及的关联交易均将按照规定的决策程序进行,并将履行合法程序,及时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信息披露。本承诺人承诺不会利用关联交易转移、输送利润,不会通过新亚电子的经营决策权损害股份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3、如本承诺人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新亚电子及新亚电子的其他股东有权根据本函依法申请强制本承诺人履行上述承诺,并赔偿新亚电子及新亚电子的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本承诺人因违反上述声明与承诺所取得的利益亦归新亚电子所有。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技术人员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本届董事任期为三年,基本情况如下:

  

  赵战兵:男,中国国籍,1968年8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上海交通大学中国总裁创新管理高级研修班结业。1992年加入乐清县新亚无线电厂,历任新亚电子有限公司董事、执行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2019年6月,被哈尔滨理工大学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聘请为客座教授。

  陈华辉:男,中国国籍,1967年3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会计师。1999年加入新亚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新亚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2014年至今,担任新亚电子党支部书记;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2019年3月成为浙江省总会计师协会会员。

  石刘建:男,中国国籍,1979年12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曾任昆山联颖电线电缆有限公司工程师,中亿光电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工程部科长。2006年加入新亚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新亚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工程科长、工程部经理、总工程师。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杨文华:男,中国国籍,1983年5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4年加入新亚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新亚电子有限公司工程师、电线科科长、营销部市场科科长、营销部办事处经理。现任中国通信光电缆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电子元件行业协会光电线缆及光器件分会《机器人柔性电缆测试技术规范》团体标准编制专家、新亚电子检测中心主任。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陈景淼:男,中国国籍,1979年9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2000年加入新亚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新亚电子有限公司会计、财务部科长、财务部副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部经理。

  马武鑫:男,中国国籍,1975年10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副经理,上海涌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现任上海涌铧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月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涌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伟:男,中国国籍,1962年10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历任哈尔滨电工学院电材系教师,哈尔滨理工大学成教院副院长。曾获哈尔滨科学技术进步三等奖、哈尔滨理工大学科研成果特等奖。现任哈尔滨理工大学电气学院副教授,中国电器工业协会电线电缆分会通信电缆及光缆专家委员会委员,江苏省电线电缆工程中心委员,广东省光电线缆专家委员会委员。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金爱娟:女,中国国籍,1963年6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学本科学历,一级律师。历任浙江中坚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主任、合伙人,浙江诚意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浙江震瓯律师事务所律师,温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浙江珊溪水利水电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张爱珠:女,中国国籍,1965年7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学历,教授。现任浙江财经大学教师,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监事3名,其中包括职工代表监事1名。本届监事任期为三年,基本情况如下:

  

  蒋建军:男,中国国籍,1970年11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加入新亚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新亚电子有限公司塑胶生产科科长、行政综合部科长、行政综合部副经理。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行政综合部经理。

  朱加理:男,中国国籍,1963年7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1993年加入新亚电子有限公司。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营销部副经理。

  付良俊:男,中国国籍,1977年12月出生,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2000年加入新亚电子有限公司,历任新亚电子有限公司生计科科长。现任乐清弘信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生产部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共有高级管理人员5名。本届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基本情况如下:

  

  赵战兵:其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陈华辉:其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石刘建:其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杨文华:其简历请参见本节之“一、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简介”之“(一)董事会成员”。

  HUANG JUAN(黄娟):女,澳大利亚国籍,1963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国际商务师。曾于四川省成都市航空工业部第六一一飞机设计研究所工作,历任浙江省乐清市对外经济贸易局副局长,澳大利亚悉尼J&JEMCCO公司副总经理,金龙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18年11月至今,担任新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四)核心技术人员

  (下转C38版)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