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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公司 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影响事项 消除等的监管工作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42           证券简称:*ST中昌            公告编号:临2020-08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影响事项消除等的监管工作函》(上证公函【2020】2701号,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监管工作函》具体内容如下: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今日,你公司提交问询函回复公告,就公司2019年度无法表示意见审计报告影响事项消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变更等事项进行补充披露。经事后审核,鉴于相关事项对公司影响重大,根据本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7.1条规定,现对你公司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根据公告,公司以100万元将亿美汇金55%股权出售给广东创投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年审会计师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据此出具专项核查报告,认定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已消除。你公司年审会计师应当结合标的公司前期真实状况,充分考虑本次股权转让交易作价合理性、相关程序履行合规性等,履行充分、恰当的审计程序,获取充分的审计证据,合理保证非标审计意见所涉事项已消除。

  二、根据公告,预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制权将发生变更,但上市公司前两大控股方持股比例极为接近。此外,公告称由于三盛宏业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涉及质押和司法冻结,相关股权后续将被进行处置。你公司相关股东方应当妥善处置股权变动事项,保证日常经营活动正常运行。

  请公司收到本工作函后立即对外披露。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当勤勉尽责,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严格落实本函要求,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并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落实《监管工作函》相关要求,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中昌大数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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