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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0-06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12月10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及其他列席人员。会议应到董事5名,实到董事5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方同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再融资业务若干问题解答(2020 年6月修订)》等有关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将对哈尔滨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尔滨农商行”)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董事会前6个月至今公司对哈尔滨农商行的投资金额为27,000万元,因此,公司拟对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及具体用途进行调整,将前述财务性投资的金额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08,109.05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1,109.05万元,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12 月 15 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0-071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

  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调整方案已经2020年12月1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尚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珍宝岛”)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的措施说明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测算假设及前提条件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2、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发行上限254,748,000股(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30%)。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4,916.00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110,390.80万股。该数量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发行的股份数量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不超过181,109.05万元,且不考虑扣除发行费用的影响,最终募集资金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实际募集的资金为准。

  4、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于2021年3月底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完成时间将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5、根据公司2020年4月30日公告的《2019年年度报告》,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0,864.8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事项后,公司2019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4,134.54万元。

  假设发行人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均较 2019年持平;发行人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与2020年度相比出现如下三种情形(2021年度非经常性损益维持不变):

  假设一: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2020年度持平,即为34,134.54万元;

  假设二:公司经营状况稳中向好,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增长10%,即为37,547.99万元;

  假设三:公司经营状况恶化,预计2021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2020年度减少10%,即为30,721.09万元。

  上述盈利假设仅为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未考虑本次发行募投项目实施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等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和2021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发行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6、根据公司2020年5月28日公告的《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19年利润分配以总股本849,16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17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4,267,720元,并于2020年6月4日完成派发。假设本次发行在本预案签署日至发行日期间,除上述现金分红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分红、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7、在预测本次发行完成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及测算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指标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及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

  (二)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

  基于上述假设和前提,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具体结果如下:

  

  注:

  (1)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本期现金分红+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

  (2)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发行前总股本;

  (3)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稀释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同时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影响;

  (4)本次发行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本次发行前总股本+本次新增发行股份数);

  (5)本次发行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6)本次发行后(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期初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本期现金分红×分红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发行月份次月至年末的月份数÷12)

  根据上述假设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预计2021年基本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均有一定下降,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从长期来看,本次募投项目实施后能完善公司大健康全产业链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研发能力,拓宽产品品类,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公司经营风险将得到有效降低,财务状况将得到改善。

  二、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有一定幅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不能立即产生相应幅度的收益,需要经历一定的运营周期,因此短期内对公司业绩的增长贡献可能较小,公司长期股东回报的提升仍需通过进一步做强主业、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来实现。因此,本次发行完成后,短期内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三、董事会选择本次融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经过公司谨慎论证,项目的实施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改善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具体分析详见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之“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本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本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中药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目前已形成“以中药为主、化学药为辅;以注射剂为主、其它剂型为辅;以心脑血管类药品为主、其它类药品为辅”的产品格局。本次非公开募集资金将用于创新药及仿制药研发平台项目、鸡西分公司三期工程建设项目、中药材产地加工项目、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与自身的经营目标和业务发展规划相契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将完善公司大健康全产业布局,提升公司综合研发能力,丰富产品品类,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更好地满足公司现有业务的战略发展需要。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在人员方面,根据“做中国健康产业领军者”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宗旨,公司坚持把人力资源工作纳入重点工程,组织修订公司人力资源发展战略规划,内部大胆启动任用年轻干部,盘活公司内部人才任用流动机制,注重创新;外部着力引进具有国际化视野、经营性思维、实战经验丰富的高素质人才。重点引进研发人员,为科技研发项目开展提供了可靠的技术人才储备。经过多年的发展,公司打造了一支优秀的研发团队,并在北京、哈尔滨和上海等多地建有研究院,建立了国家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和省级中药制剂工艺重点实验室等平台。

  在技术方面,公司通过建立专业化研发团队,建设高精尖药物研发平台为目标,逐渐明确化药、中药、生物药的重点研发方向,建立完整科学先进的研发体系。针对中药项目,公司持续在传统优势的中药研发领域投入了大量资金和精力,联合全国知名的大学和研究机构,不断的进行一些已有成熟产品的二次开发工作,与北京大学、浙江大学、中国中医科学院、上海医药工业研究院等十几家科研院所开展合作,全面深入的开展药效物质基础研究、质量控制方法研究、循证医学研究、独家品种引进等。在中药配方颗粒领域,珍宝岛积极参加国家标准制定,建立配方颗粒研究开发平台,目前黑龙江省内已备案430个品种,正在陆续开展120个品种的工艺、质量标准研究,预计未来省内备案达到550个品种。针对化药项目,公司不断优化研发产品管线,开展国际化仿制药研发,公司先后与广州玻思瑫合作开发中国和美国同步研发申报的仿制药项目,与台湾生达等公司洽谈引进先进仿制药技术,与印度PHARMASOL公司合作引进先进仿制药技术等。在广泛利用各方资源、充分积累研发经验、寻找研发突破口的基础上,公司逐步介入高端制剂、创新药研发。

  在市场方面,珍宝岛下设多个营销事业部,在全国设立了72个省级办事处,211个地市级办事处,与2000多家医药商业公司建立了直接的业务往来,公司营销网络覆盖了全国34个省级行政区域中除港澳台和西藏之外的所有区域。珍宝岛重视“学术营销”,依照“政策准入是前提、临床价值是基础、专家资源是依托、有效证据链是保证”的策略思路进行职能规划和制定。自2018年起,公司进一步加大学术推广的力度,制定“学术推广业务升级改造”战略,即在原总部推广体系的基础上,建立扩充区域推广体系,重点培养销售人员向学术推广转型,并加大各类学术会议、品牌宣传活动的推广实施力度,创新宣传载体及内容,广泛覆盖客户、患者,促进品牌宣传、用药指导。完善的营销体系和经验丰富的营销团队,为市场开发、销售管理提供先进的支持和保障。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具有较好的基础。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填补措施

  (一)完善大健康产业布局、提升研发能力

  公司作为一家业务横跨医药工业、医药商业、中药产业等多领域的大健康综合性医药公司,将以资本为纽带加快落实公司发展战略,完成从中药注射剂为主向大健康全产业链布局的重要过渡,有效平抑中药细分领域市场波动性风险。公司将稳步提升公司综合研发能力,将研发重心由中药为主逐步向化学药、生物药领域拓展,提高公司在全国制药工业领域的市场占有率和行业地位。同时,公司将进一步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打破“信息孤岛”,实现各业务板块信息共建共享,整合资源,提高公司内部信息流转效率和运营管理效率,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二)加强募集资金监管,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投向变更和管理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中,公司将根据相关法规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本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此外,公司未来将持续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设,不断提高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等领域的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重点领域的风险防控,持续做好重点领域的风险识别、计量、监控、处置和报告,全面提高本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

  (四)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利润分配政策,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公司股东,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分红政策,强化投资回报理念,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努力提升对股东的回报。

  六、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承诺

  (一)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本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未来公司如实施股权激励,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7、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本承诺,如违反本承诺或拒不履行本承诺给公司或股东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同意根据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公司/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 12 月 15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0-069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兰培宝先生主持,与会监事经过认真讨论,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调整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简称“《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投资总额、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

  本次发行尚需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为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发行管理办法》、《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调整,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的修订。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监事会同意根据《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进行修订。

  四、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鉴于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为此,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重新测算,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更新。监事会同意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及填补措施进行的修订和更新。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567        证券简称:珍宝岛      公告编号:临2020-070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1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并于2020年8月12日公告披露了《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2020年8月2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对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现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涉及的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特此公告。

  黑龙江珍宝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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