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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969        证券简称:嘉美包装        公告编号:2020-075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770.28万股,实际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155人;

  2.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3.71元/股;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2020年12月21日;

  2020年11月20日,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 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批准情况

  1.2020年10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2.2020年10月23日,公司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56),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张本照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0年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

  3.2020年10月23日至2020年11月1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1月3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0-060)。

  4.2020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0年11月1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0-066)。

  6.2020年11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和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实际情况如下:

  (一)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股票首次授予日:2020年11月20日

  (三)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上市日:2020年12月21日

  (四)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3.71元/股

  (五)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770.28万股

  (六)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人数:155人

  (七)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八)相关股份限售期安排的说明: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别为24个月、36个月和48个月,均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上市日起计算。

  (九)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三、 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与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7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为806.78万股。鉴于有八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授予其限制性股票19.5万股,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67人变为159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由1,000.00万股变为980.5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由806.78万股调整为787.28万股,预留授予部分为193.22万股不变。

  公司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后,在办理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的过程中,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中确定的4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因此需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人数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59名调整为155名,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787.28万股调整为770.28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授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及激励对象公示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 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及资金使用用途

  1.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8日出具了《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149号):审验了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的出资情况,审验结果如下:截至2020年12月2日已收到155名激励对象货币出资人民币28,577,388.00元,均已汇入公司开设的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滁州分行29210078801200000063账户。本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577,388.00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将从952,630,735股增加至960,333,535股。

  2.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五、 本次授予是否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条件。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952,630,735股增至960,333,535股,控股股东持股仍为466,005,960股,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六、 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核查,激励对象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七、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完成情况

  (一)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2020年12月21日。

  (二)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八、 对公司股权分布及每股收益影响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960,333,535股,则2019年度每股收益由0.1987元/股变更为0.1969元/股,由此产生的摊薄提请各位股东注意。

  九、 备查文件

  1.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

  2. 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嘉美食品包装(滁州)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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