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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0-1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11日以书面、电话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的议案》

  为优化公司有息负债结构, 公司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以下简称“供应链ABN”),由深圳前海兴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以供应商对公司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开展供应链ABN。本次供应链ABN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分期发行,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拟对参与供应链ABN的下属项目公司(控股并表范围内公司)的每笔基础资产以出具《付款确认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方式,确认按其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方式承担共同付款义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持有次级资产支持票据。

  为提高本次供应链ABN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供应链ABN发行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根据本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二)选择及聘请相关机构,包括不限于主承销商、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银行、资产服务机构等。

  (三)就本次供应链ABN项目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代表本公司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供应链ABN项目有关的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以及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四)完备与供应链ABN项目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法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下于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如有)。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的《关于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3)。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组织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发布了新的发展战略,为确保公司战略落地,提高组织效率,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障公司有效决策和平稳发展,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对组织架构进一步优化调整。

  调整后的组织机构包括:董事会办公室、总裁办、财务资金管理中心、综合管理中心、品牌管理中心、风险管理中心、投融管理中心、美丽产业研究院、医美事业部、科技事业部、产城事业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2020年12月30日下午14:50在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0-123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定向

  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供应链应付账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及关联交易,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本次供应链应付账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开展供应链应付账款定向资产支持票据信托业务(以下简称“供应链ABN”),由深圳前海兴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作为发起机构,以供应商对公司下属公司的应收账款债权为基础资产,开展供应链ABN。本次供应链ABN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分期发行,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拟对参与供应链ABN的下属项目公司(控股并表范围内公司)的每笔基础资产以出具《付款确认书》及相关法律文件的方式,确认按其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的方式承担共同付款义务。资产支持票据项目采用优先/次级分层结构,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的第三方持有次级资产支持票据。具体情况如下:

  一、供应链ABN基本情况

  发起机构:深圳前海兴邦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基础资产:应收账款债权;

  发行总规模及发行期限:发行总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分期发行,单期发行期限不超过1年;

  基础资产的债务人:奥园美谷下属子公司;

  基础资产的共同债务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基础资产的原始债权人:为本公司或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工程施工服务的供应商;

  票面利率:具体票面利率水平在发行前视市场情况确定;

  决议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在本次供应链ABN注册有效期内持续有效。

  二、供应链ABN授权事项

  为提高本次供应链ABN发行工作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本次供应链ABN发行涉及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一)根据本公司、市场及政策法规的具体情况,制定、修订及调整发行方案、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细节。

  (二)选择及聘请相关机构,包括不限于主承销商、发行载体管理机构/受托机构、资金保管银行、资产服务机构等。

  (三)就本次供应链ABN项目与其他相关各方进行接洽、谈判和协商,代表本公司修订、签署和申报与供应链ABN项目有关的协议和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以及本公司作为共同债务人出具的《付款确认书》等相关文件。

  (四)完备与供应链ABN项目发行相关的交易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在法律及有关规定的要求下于各相关机构所需进行的任何审批、登记、备案和/或任何形式的程序(如有)。

  三、供应链ABN发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供应链ABN项目的实施,可拓宽公司的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负债结构,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及业务独立性产生重要影响,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资产支持票据信托是股权融资、债权融资之外的另一种融资形式,可成为公司现有融资方式的有益补充。本次供应链ABN项目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0-124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12月30日(星期三)下午14:5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会议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2)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12月23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2020年12月23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公司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以上议案的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12月15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上刊登的本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公告,也可登陆巨潮资讯网(网址:http://www.cninfo.com.cn)查询。

  (三)特别强调事项

  无。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持股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

  3、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代理人(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出席会议,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授权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4、登记时间:2020年12月29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4:30;

  5、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6、登记方式:股东本人(代理人)亲自或传真方式登记;

  7、会议费用安排: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8、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万惠一路48号奥园集团大厦

  (2)邮政编码:511400

  (3)联系人:徐群喜

  (4)联系电话:0755-26889870

  (5)传真:0755-26889870

  (6)电子邮箱:investors@aoyuanbeauty.com

  9、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五、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七、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或本单位)对下述议案的投票意见如下(请在相应表决意见栏目打“√”或填入相应票数):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持有股数:        股

  委托人持股性质:

  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授权日期:                       授权期限: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一:网络投票程序

  (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615;投票简称:奥园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投票注意事项:

  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网络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9:15-9:25;9:30-11:30 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20年12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0-125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为

  全资子公司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45,655.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96%。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补充项目公司开发建设资金,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拟发行的京汉置业2020年定向融资计划五期提供担保,产品发行规模不超过6,000万元。担保额度为6,000万元。

  二、审议情况

  2020年4月28日、2020年5月21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公司担保余额人民币116亿元的限额内,且在各子公司分别额度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债务融资等多种形式融资计划提供担保(包括超过本公司净资产50%以后的借款担保),其中为公司房地产业务子公司年度担保额度为人民币92亿元,授权京汉置业预计担保金额为40亿元,本次担保后,京汉置业在公司授权内可申请担保额度剩余349,000万元。本次担保前为京汉置业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6,342.43万元。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0年12月01日

  注册地点: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东街8号院1号楼802室

  法定代表人:杨成

  注册资本:35,000万元

  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信息咨询;销售钢材、建筑材料、商品房。(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本公司持股100%

  与本公司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京汉置业不是失信被执行人,2019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率为79.07%。

  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2019年数据已经审计。

  四、相关协议的主要内容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备案发行的产品向全体产品持有人承诺,本公司自愿对发行人发行的京汉置业2020年定向融资计划五期到期的本金及收益兑付(含回购义务)履约承担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担保函的保证期间为产品存续期及到期之日起两年;产品持有人根据约定或规定宣布某一笔产品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自提前到期日之日起两年。

  五、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有利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顺利获得融资资源,有利于子公司业务发展,且该公司目前经营状况良好,银行信用记录良好,不存在融资计划到期无法兑付本息的风险,其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

  公司向其提供担保不会影响到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全资子公司定向融资计划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实际担保总余额为245,655.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33.96%。由于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融资提供了担保,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金环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向合并报表外的襄阳国益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的余额为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45%。

  公司无其他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情况,无逾期担保情况,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七、备查文件

  1、奥园美谷拟签署的《担保函》。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0-12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奥园美谷,证券代码:000615,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12月11日、2020年12月14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媒体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变化。

  4、经查询,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5、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目前的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和化纤新材料业务为主,2020年前三季度,房地产及相关业务收入占比79.4%,化纤新材料业务收入占比20.6%。公司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一期)已于2020年12月8日进行带料调试,绿色纤维及上下游产业尚未有收入来源。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本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0-127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获取补助的基本情况

  根据襄阳市发改委、襄阳市经信局《关于转发下达技术改造专项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工业函〔2020〕33号),公司控股子公司湖北金环绿色纤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环绿纤”)获得技术改造专项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2,344万元。

  根据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与金环绿纤签订的《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投资协议书》,金环绿纤获得基础设施建设支持资金1,000万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政府补助资金已拨付到账。本次政府补助均为现金形式,不具备可持续性。

  二、补助类型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上述政府补助属于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取得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自长期资产可供使用时起,按照长期资产的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当期损益。

  3、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政府补助对公司财务状况将产生积极影响,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部门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使用。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本次政府补助的具体会计处理以会计师事务所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襄阳市发改委、襄阳市经信局《关于转发下达技术改造专项2020年第二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工业函〔2020〕33号);

  2、襄阳市樊城区人民政府与金环绿纤签订的《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项目投资协议书》;

  3、收款凭证。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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