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5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磊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监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7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表决结果: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3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20年12月14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0年12月7日以邮件方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NINA YANTI MIAO(缪妍缇)女士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与会董事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
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符合要求且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3%办理相关解锁事宜。本次限制性股票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17名,可解锁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06,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表决结果: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证券代码:603326 证券简称:我乐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4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人数:17名
●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06,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本次限制性股票待相关解除限售上市申请完成后,公司将发布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对符合条件的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额的33%办理解锁,本次解锁事项已经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批准及实施情况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1、2019年7月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19年7月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调整<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2019年7月17日,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8月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19年9月12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19-044),首次授予194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19年9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6、2019年12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7、2020年1月18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预留授予的29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1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
8、2020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0年6月5日,公司披露了《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19),5名离职激励对象已授予未解锁的6万股限制性股票于2020年6月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注销。
10、2020年6月24日,公司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21),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比例增加,于2020年7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实施完成。
11、2020年8月10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之限制性股票数量及回购价格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2、2020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暨上市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32),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73,180股于2020年9月10日上市流通。
13、2020年10月26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4、2020年12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并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注:上表中的授予价格、授予股票数量、授予激励对象人数为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际授予完成时的数据;授予后股票剩余数量为该批次扣减回购注销股份,剩余的限制性股票数量(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剩余数量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该批次对应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三)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1、2020年8月10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73,180股解锁条件成就,并于2020年9月10日上市流通。
2、2020年12月14日,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106,260股解锁条件成就。
二、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一)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权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权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33%。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日为2019年12月13日,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于2020年12月13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设定的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在相关解锁期均满足全额解锁条件,根据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及股份上市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锁情况
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本次共计17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符合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数量为106,26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3%。
单位:股
注: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0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同比例增加。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考核意见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的相关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同意提请董事会办理该批次17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解锁期的106,260股限制性股票解锁相关手续。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生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除5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予以回购注销相应的限制性股票外,其余预留授予的17名激励对象均已满足《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规定的各项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规定,有利于强化公司与激励对象之间的紧密联系,激发激励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办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手续。
六、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查后认为:公司17名激励对象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其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董事会后续为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和股份上市手续。
七、律师的法律意见
1、公司就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的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解除限售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股份解除限售手续。
2、截至本《法律意见》出具之日,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限制性股票数量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南京我乐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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