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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70             证券简称:*ST盈方              公告编号:2020-1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4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12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9:15—15:00。

  (二)现场会议地点:上海市长宁区延安西路1119号1号楼B和颐至尊酒店2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韵女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168人,代表股份254,552,7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171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24,364,48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2290%;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162人,代表股份130,188,28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9422%。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具体审议与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1.00 《关于向相关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87,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6%;反对22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1,5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4,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314%;反对22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6%;弃权1,5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议案2.00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786,2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060%;反对221,5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70%;弃权1,5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0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763,2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290%;反对221,5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600%;弃权1,5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110%。

  表决结果: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议案3.00 《关于拟聘任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52,687,75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2673%;反对220,01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4%;弃权1,6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64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59,664,77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9689%;反对220,01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76%;弃权1,64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735%。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盛盼盼、郦苗苗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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