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551 证券简称:奥普家居 公告编号:2020-04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建国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2020年10月10日至2020年12月14日累计购买委托理财金额20,000万元人民币;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879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0444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2033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203312;
● 委托理财期限: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879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产品期限为2020.10.10-2020.12.31;杭州银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04443)产品期限为2020.12.03-2021.06.0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2033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203312产品期限均为2020.12.16-2021.06.16;
● 履行的审议程序: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19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3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80,000万元人民币(含),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利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情况下,公司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的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委托理财仅限于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且流动性好、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券商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879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注:期初价格为产品收益起算日后第2个伦敦工作日彭博页面“EUR CURNCY BFIX”公布的北京时间10点的欧元兑美元即期价格。
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04443)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203311
注:期初价格为北京时间起息日 10 时彭博页面“JPY CURNCY BFIX”公布的美元兑日元即期价格。如果届时约定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宁波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4、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203312
注:期初价格为北京时间起息日 10 时彭博页面“JPY CURNCY BFIX”公布的美元兑日元即期价格。如果届时约定的参照页面不能给出本产品所需的价格水平,宁波银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选择市场认可的合理价格水平进行计算。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1、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利多多公司稳利20JG8799期人民币对公结构性存款
结构性存款按照存款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保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与汇率、利率、贵金属、大宗商品、指数等标的挂钩。
2、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添利宝”结构性存款产品(TLBB20204443)
在普通存款基础上嵌入某种金融衍生工具,通过与某种外汇汇率走势挂钩,收益根据观察期间挂钩的外汇汇率的表现来确定。
3、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单位结构性存款203311、单位结构性存款203312
结构性存款是指商业银行吸收的嵌入金融衍生产品的存款,通过与利率、汇率、指数等的波动挂钩或者与某实体的信用情况挂钩,使存款人在承担一定风险的基础上获得相应的收益。最终实现的收益由保底收益和期权浮动收益构成,期权费来源于存款本金及其运作收益。如果投资方向正确,客户将获得高/中收益; 如果方向失误,客户将获得低收益,对于本金不造成影响。
(三)风险控制分析
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的产品,理财产品受托方为大型商业银行,风险水平较低。产品存续期间,公司与受托方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跟踪理财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杭州建国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城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均为已上市的股份制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元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自身的资金情况决定具体投资期限,同时考虑产品赎回的灵活度购买短期现金管理类产品,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更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
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截止2020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为1,179,210,932.97元,本次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支付的金额共计200,000,000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16.96%,本次委托理财预期收益约为2,867,869.86元,约占最近一期净利润绝对值的2.26%,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日常通过“银行存款”、“其他流动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核算,收益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科目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现金管理购买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结构性存款,属于较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于2020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0年5月19日召开的2019年年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且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将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从30,000万元人民币增加至80,000万元人民币(含),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此限额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单位:万元
特此公告。
奥普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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