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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 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17             证券简称:荣安地产           公告编号:2020-1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2月14日(星期一)下午14:45;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9:15—9:25、9:30—11:30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2月14日9:15-15:00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公司20楼会议室(宁波市鄞州区天童南路700号荣安大厦)。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王丛玮。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2,483,533,82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8.002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2,348,967,47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7759%。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134,566,3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264%4、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代理人)5人,代表股份12,380,547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3888%。

  5、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表决结果:上述议案均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1/2以上通过,其中《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为特别决议,获得本次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林群超、陈农

  3、结论性意见:经办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和义观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荣安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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